今天社區通過住戶大會,不能養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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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
今天,我們社區的住戶大會以臨時動議的方式
通過社區不准養狗的決議
問題是,我這棟房子買10年了
買屋時,這個社區並未說不能養狗
而現在,這樣子的一個決議
卻要逼的我將養的數年的小狗送走
我覺得這個決議
應該沒有所謂的法律效力可以溯及既往
這個決議應該是可以讓未來新的買賣住戶及承租戶
在買賣承租之前
了解這個社區的規定,而決定要不要繼續交易
而不是將我們這些老住戶養的狗
逼的四處送人
我想請問
這個決議,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針對已養狗的老住戶是否有相同的效力
我該用什麼樣的法律條文去捍衛我自己的住戶權利
以及反制
謝謝

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07-07-31
社區不准養狗..
通過這項決議,可以尊重.但是:請問有沒有附帶罰則呢?如果沒有罰則.你為何需要反制?
請問:你府上的愛犬很大型嗎?很容易亂吠叫嗎?如果不大可以專用小籠帶出去公園溜達.大型犬可以利用車庫載進載出.如此一來就不會干擾到社區鄰居.至於亂吠亂叫就無法可想了...因為就算社區不通過不准養狗的規範.鄰居也會受不了.
我也住社區,養一條中小型雜狗在後陽台.兩年來沒吠叫(以前的社區養在中庭門前,只要生人靠近一定會叫.)也不知道怎麼養成牠的習慣?你的愛犬能夠送去訓練不亂叫嗎?
Eden avatarEden2007-08-0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47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要小心!會罰錢哦!
Dorothy avatarDorothy2007-07-31
你要捍衛你自己的權利早要在這項規約要表決之前就應該詳盡陳述,並請委員會的委員贊同你這邊的想法,將禁止養狗的原因(比如亂叫,亂大小便....),提出配套的措施(包刮罰則),讓表決禁止養狗的規約不會通過,
如今已經在管理委員會中通過之後,已形成社區內規,就無法改變了,大家都要遵守,不管新舊住戶,
除非......
你找到連署的人要求召集委員召開區分所有權人臨時會議針對此項禁止養狗的規定,重新表決議案,
大家就照表決的結果來遵守囉
Tracy avatarTracy2007-07-31
舉例:幾年來鬧的沸沸揚揚的台北市景美「上河圖」高級社區。關於住戶私下裝鐵窗問題引發與管委會之間戰爭。最後裝鐵窗住戶敗訴必須屈就代表大多數住戶意見的管委會,同理可證。除非您不住有管委會的社區,但還是有噪音防治法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7-07-30
如果說是項規定是新住戶因要去遵守
那這個規定有跟沒有都一樣社區裡還是有狗
為什麼反對養狗原因也是在住在社區裡的人
隨地大小便半夜狗在叫吵到別人
而住在社區裡就是一個小社會
房子是你的沒有錯但也不是只有你一個人住在那
所以法律是不會干涉社區裡的規定
除了重大事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