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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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委會可否包紅白包給工作人員跟住戶?
本社區每用零用金竟包括包送紅白包,但知曉之人亦僅有管委會委員及工作人員,想請問,將管理費使用於紅白禮金上是否違法? (背信罪?)
二,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有說,住戶不得養狗之規定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通過,倘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未通過禁止養狗之規定,這一年中紛紛有人養狗,但隔年倘又通過禁止養狗,是否之前養狗的人都要把狗棄養?
還是說倘第一屆為禁止養狗,則之後欲通過這規定,需所有人簽署同意書?
Update:
"未禁止養狗"..亦即是否每年養狗者都得擔心隔年住戶大會大家又通過反對養狗?還是類似就職後工作條件的修改,必須員工同意這樣。(之前沒禁止,以後要禁止就要住戶個別同意)

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08-07-07
公寓條例歸工務局下所屬單會管轄.
我跟我朋友討論後覺得直接打去問工務局,因為這是他們的業務範圍,我想一定很有經驗
可以回答我們的問題.而我朋友也覺得不合理,如果規約一來就要全部不能養狗.

所以就打去台北縣工務局問.
他的回覆是說法律不能遡及既往
也就是如果管委會要你將狗處理掉,你不作為,他們可能會找政府來介入
但政府介入時也會看規約訂立的時間點跟你養狗的時間點
如果是在訂立之前政府無從強制要你處理狗亦不會處罰
(但若得當事人事後同意者則例外,除非你在他訂立此約時有同意不養)
那如果是在規約訂立後的就"真的不可以養"

希望這番解說能幫到狗狗,有問題可以再問我

(打給政府的人不用怕儘管問,他們本來就該為民服務,我們有繳稅的喔)

別放棄幫狗爭取的權利~很多事只是我們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不見得別人說的就一定要按照他們的規定做.
Emma avatarEmma2008-07-04


一,管委會可否包紅白包給工作人員跟住戶?
每用零用金竟包括包送紅白包,但知曉之人亦僅有管委會委員及工作人員,想請問,將管理費使用於紅白禮金上是否違法? (背信罪?)
人情世俗的常情 , 紅白包的對象僅止於住戶 , 本無可厚非 .. 規約不定 , 區權會不見得會有決議 , 而因主委的關係 , 住戶發紅白帖給管委會 , 主委又無特別費 特支費與機要費 .. 紅白包給還是不給 ?? 還是私人掏腰包給 ?? 法所不逮 . 然就背信罪而言 , 沒幾個錢的紅白包於法院通常是不受理或不起訴的 !!
二,公寓大廈管理辦法有說,住戶不得養狗之規定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通過,倘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未通過禁止養狗之規定,這一年中紛紛有人養狗,但隔年倘又通過禁止養狗,是否之前養狗的人都要把狗棄養?
要安排狗的去處而不是棄養 ..
還是說倘第一屆為禁止養狗,則之後欲通過這規定,需所有人簽署同意書?
不用簽 , 只要區分所有權人通過即可!!

"未禁止養狗"..亦即是否每年養狗者都得擔心隔年住戶大會大家又通過反對養狗?還是類似就職後工作條件的修改,必須員工同意這樣。(之前沒禁止,以後要禁止就要住戶個別同意)
是都得耽心下一次的區權會會不會禁止養狗 , 無需各別簽署同意 .
(就職後條件的修改要個別簽字是屬於勞動契約的修改 , 必須兩方意合) 而社區規約無須雙方意合..
Olivia avatarOlivia2008-07-05
有關「背信罪」
答:要視社區規約對於管理費的使用規範而異,每個社區都不大相同。不過很多的社區管委會大都「便宜行事」,而住戶不是敢怒不敢言,就是默許(簡言之!當好好先生、小姐,開口閉口社區和諧)^^其實真要依法究辦,法院可能會擠個水洩不通吧^^
有關「是否之前養狗的人都要把狗棄養?」
答:那是貴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問題,因為它決議這個問題,自然要去考慮執行面事物。換言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這個問題時,利害相關人都應該依法就決議程序、方法爭取自身的權益,決議後就是依法遵守而己。再講的難聽點,人家就是不想看到「狗」,它還管你要不要棄養^^
有關「後欲通過這規定,需所有人簽署同意書? 或以後要禁止就要住戶個別同意」
答:雖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社區規約)有一定的法定程序,除非社區規約有特別規定(例如版主所陳),否則法律並沒有這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