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被狗咬了...父母需負什麼責罰?? -

Table of Contents

親身經歷...
前幾天...我的小孫女(2歲)被狗咬了頭被咬或抓傷(發生時沒人看見)好幾道傷口縫了已經沒辦法算有幾針了...當天那隻狗是有被栓住的...是小孩本身就愛玩狗想跟牠玩...怎麼知道狗把她撲倒用爪子往小孫女的頭部抓了...當時沒有任何人在現場...是因為小狗一直叫我和堂弟才發現到,但是小孫女已是滿身血了...緊急送醫後現仍在醫院觀察!!!想請問:此一事件小孫女的父母需負何項責罰...再請問:村落的居民可以因為聽到這件事就自行去派出所報警嗎(沒有人證等)...警方又可以以哪項法條對小孫女的父母提出告訴呢???請各位幫幫忙為我解答好嗎???

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07-10-17
家中養的狗狗,屬於動物保護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的「寵物」,依這法的第二十條第一、二項的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要有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都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這法的施行細則第四條又規定:本法第二十條所稱的適當防護措施,是指伴同人應以鍊繩牽引寵物,或以箱籠攜帶。對大型具有攻擊性的寵物,不用鍊繩牽引,讓其任意亂闖,這就觸犯了這法條的規定,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要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這是行政罰,沒有什麼理由可以申辯的。另外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狗兒是由狗主人所飼養的,狗主人就是法條中所指的「占有人」,依法就有對狗兒所咬的人負起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究竟有多大,那就要看被咬的人所受到的傷害情形而定了。一般來說,被害人除了可以要求賠償醫藥費。工作損失的利益以外,還可以要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的精神慰撫金。
另外人雖然不是財產上利益的標的,但是人在民法上是享有人格權,人格權的具體內容,一般性的概念,是指一個人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姓名、貞��
Lauren avatarLauren2007-10-19
題為問人,回者之一竟回狗,哈哈哈哈哈哈~人狗不分.
2007-10-3000:53:16補充:
唉~~自卑的人,可悲~好自為之吧!
2007-11-0313:24:15補充:
誰先開始的萬般皆有紀錄,你自己心理很清楚.
我不管你是誰,是什麼職業,請自重~
閣下所回應網友諸文怎麼來的也不想搓破你.請再度自重~
網路無遠佛屆,不是只有你知道網路有搜尋引擎這個東西~
似是而非,你照鏡子就知道是誰了.哈哈哈~
2007-11-0405:13:49補充:
至今還自以為是,還看不知道本題題意.
發問者好像寫的是中文,唉~
證據!怎了!告我喔!我好怕!笑死人的發言.
要搜尋也得符合題意,連題意都不知道,還有臉回...
大師,哈哈!有點腦袋的人看了閣下兩個多月變成專家,回的近500篇好多耶!
誰想做大師哈哈哈哈ㄏㄏ~~
唉~講的一套做的一套
渺小的自己,永遠不知道世界有多大~
2007-11-0405:28:44補充:
敬告巧克力
那些轉載轉貼的文章又無著名出處,有無著作人授權,有什麼疑慮,自己清楚!
這小小基本常識都不懂,還回發問者的相關法問題,哈哈哈~
好像是我懶的檢舉你,並告知那些被你無授權轉載的著作人才對,
自己反省一下吧!
2007-11-0915:23:30補充:
無知幼稚的人有個可悲的人生觀!
Jack avatarJack2007-10-16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之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他任何人知悉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父母對幼年子女疏於照顧致受傷害,任何人知悉得通報主管機關及警方,警方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提出告訴,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