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街貓租屋被刁,志工慘賠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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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志工團在FB有說明坪數問題
有興趣可以查"新屋收容所貓舍志工團"粉專

那照片看起來比我租屋環境還好,有點羨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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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oyuan 看板 #1RJNHwZA ]

2018年07月17日 04:10 中國時報
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市府創全台之先設立「市區貓隻認養中心」,但市議員魯明哲16日重砲痛批動保處「百
般刁難」,害得標的志工團體近20萬元血本無歸、更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處長陳英豪甚
至還稱志工精選的場域是「破地方」,痛斥他毫無愛心。動保處強調一切依合約走,會再
持續溝通。


換址兩次押金沒了

魯明哲說,零撲殺上路,市府為了提高民眾認養意願,計畫在交通便利處成立「市區貓隻
認養中心」,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5月4日經委員評選最有利標後出線,隨即在大業路
幫流浪貓租下一個家,但建管處稱2樓以上要申請建照變更、曠日廢時,6月搬家到林森路
現址,營運1個半月又說實際坪數不符規定,2間房子共4個月的押金和3個月的房租近20萬
元全部血本無歸,近百隻貓更恐無家可歸,協會志工急得像熱鍋上螞蟻。


處長嫌破地方挨轟

魯明哲說,動保協會得標至今2個月已接收動保處送來的99隻貓咪,其中幼貓全靠志工24
小時人工餵奶、把屎把尿,但動保處卻要求檢附建照影本、平面施工圖、前後左右鄰居同
意書、意外險投保證明等文件,「不簽約哪來文件?」尤其現址在1樓,權狀為31.97坪,
承辦員也看過,事後卻說有6坪是騎樓駁回,邀市長來剪綵,還被陳英豪嗆:「我不會邀
請市長去這種破地方!」、「寵物店就不會有不夠大的問題!」讓魯痛斥沒愛心、不配做
動保處長,還涉嫌圖利廠商。

陳英豪否認出言不遜,強調尚未審核確認前,得標廠商不能擅自執行籌設及營運,合約也
規定得標廠商要提供30坪以上可收容40隻貓的場所,現址可使用僅24坪,且騎樓加蓋鐵門
封閉,違反建築管理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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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種話真的是"動保處"處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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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07-19
覺得動保處處長是對的,這協會得標收了99隻貓,空間只有24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7-22
坪,這還包含辦公空間,明顯空間不足呀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7-24
99隻貓 30坪 ..... 我覺得法規是 30坪 40隻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7-28
比例原則 至少也要 32隻以下 硬塞99不合法規 不給你
過就要被批沒愛心 給過出事誰要負責??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7-31
而且此協會的30坪中有6坪是騎樓,騎樓空間請問要怎麼用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8-03
把貓放在騎樓嗎?真的愛貓的話,請多為貓著想
Donna avatarDonna2018-08-05
明知道權狀只有30多坪,為何動保處送了99隻貓過去?
Donna avatarDonna2018-08-07
如果不行,也應該事先說吧,這樣的行政效率,不予置評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8-08
政府採購依契約條款履約,不要動輒扣人沒愛心...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8-08
地點看過 貓也給了 然後說不行 都你動保處的毛 現在還有
這麼不怕媒體的公務人員喔
Leila avatarLeila2018-08-09
明明是動保標完99隻貓之後才找不到夠大的地方
Necoo avatarNecoo2018-08-10
以後規定要標貓先提供地方空間大小才能標就好了
Liam avatarLiam2018-08-15
本來就應該照著得標的合約走,如果依照新聞說的,尚未審
核確認前,得標廠商不能擅自執行籌設及營運,這樣第一個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8-17
就要查是誰讓動保處送貓過去的,地點既然都還沒有審核通
Donna avatarDonna2018-08-18
99是接出的貓量不等於是同時容納99貓在送養中心呀= =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8-22
有沒有人知道禁反原則能不能在這裡適用?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8-23
禁反原則:我同意過的行為 我不能反對或說這個行為違法
Elma avatarElma2018-08-25
桃園不意外啦
James avatarJames2018-08-27
看看新屋收容所的環境 不用多想
Emma avatarEmma2018-08-28
垃圾政客只顧選票 主管要討好長官
Hazel avatarHazel2018-09-01
https://bit.ly/2JBuCTu (幫平衡一下貓舍志工說法)
Ivy avatarIvy2018-09-02
我目前的看法是 採購契約與建築法規會有問題沒錯
Hardy avatarHardy2018-09-07
而貓舍志工協助新屋奶貓送養等近十年 應非假慈善團體
Rae avatarRae2018-09-07
所以 如果評估市區的照護與送養中心有效益且必要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9-09
動保處應可再溝通和協助改善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9-14
v大跟處長一樣有共通的問題,對於空間處理有疑問但是都沒
有看過實際環境。
Edith avatarEdith2018-09-15
義工不可能在30坪塞99隻,這些貓要餵奶要看住院的,不
可能全部塞到中心
Dinah avatarDinah2018-09-17
義工都讓貓咪住在大空間,捨不得冷捨不得熱,又怎麼可
能放在騎樓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9-20
騎樓加蓋是實質違建,不管空間如何使用,作為公立
Jacob avatarJacob2018-09-21
(民營)機構的確不適合,何況中心會舉辦講座認養等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9-24
活動。在消防上或許真有疑慮(雖然你桃園公安很差)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9-26
我覺得協會應該再想想。再來就是市府能不能跨部會協助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10-01
在合法(尤其是採購程序)的情況下,給予多點協助
Yedda avatarYedda2018-10-04
畢竟該協會是照養與送養合作最久,經驗最豐富的團體
Rae avatarRae2018-10-08
騎樓加蓋是不能改善的問題嗎,改了就核准通過嗎,動保
處可要捫心自問呀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10-11
實質違建只能拆,無法補正,拆了總坪數又不合採購契約
Rachel avatarRachel2018-10-13
要保留現址的話,我會想能不能拆成兩單位(地點)
Cara avatarCara2018-10-16
拆了違建,權狀依舊有30坪,於合約並無不妥
Ursula avatarUrsula2018-10-19
其實承包標案一切就是看合約看法規,若合乎法規合乎合
約,都還有不滿意的地方,只能檢討自己當初是否合約設
計不良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10-23
騎樓外推不計入權狀,我把它跟新聞中實坪的問題搞混了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10-24
改合約會很尷尬,特別在議員介入後,曝光議題是好事
Zanna avatarZanna2018-10-27
但如果量身修改合約反而落人口實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10-30
所以下次合約應該好好設計,而不是訂立合約以後,又要
按照規定的義工改來改去,改來改去的時間,多少動物又
需要救援,做官的人是否在乎這些生命我們不曉得,但救
了十幾年的義工,要他們如何不在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11-03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17066
(先再補一下昨天自由的新聞)
Edith avatarEdith2018-11-07
沒看到合約,其實很難討論問題在哪,目前看來,比較像
Joseph avatarJoseph2018-11-12
官方和民間對中心的想像不同(前者似乎特別在意硬體)
Adele avatarAdele2018-11-15
但如果沒有動保處的違法證據,走申訴成功的機會不大
Joe avatarJoe2018-11-18
市府自己找空間(去跟居民談吧),再委外經營比較可行
Oscar avatarOscar2018-11-22
https://bit.ly/2zNsCI1 (幫補義工回應連結)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11-23
https://bit.ly/2JAwawE (決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