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遺棄相關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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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寵物被遺棄的問題
我住高雄.我的狗狗在104年2月8日早上9:45讓人領養.領養者住彰化.
在104年2月9日上午彰化的動保所打電話通知有人撿到我的狗狗.
我立刻通知撿到的人.他說我的狗狗在他們戶外停車場的車子旁邊撿到.
我通知彰化的好朋友先幫我去把牠帶回家寄養.
我發訊息給領養者他都沒有回應……
這樣可以認定為惡意遺棄告發他嗎?
他要自己帶回更改寵物飼主資訊.然後領養相關的訊息目前還保留著.這位領養者太可惡了
.不知有那些方式可以讓他有些警惕這樣的惡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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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2-11
惡意遺棄告發他?可是他並沒有遺棄狗,而是領養不是
嗎?看不太懂你要表達的意思……
Edwina avatarEdwina2015-02-16
怎麼會看不懂 2/8給領養者領養 2/9狗就在路邊被他人撿到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2-18
大意就是這樣~ 我猜是走丟不然不到一天就丟那幹嘛領養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2-21
不過養不到一天內就可以讓狗走失也是很扯
Steve avatarSteve2015-02-23
狗狗現在的晶片還是原po的名字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2-24
喔喔,了解!我看懂原po的意思了,原來是指領養人又
把狗棄養……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2-24
打電話問一下動保處,如果是惡意棄養會開罰那位領養人。對
方得跟動保處說明狗狗為何會在外面、是疏失還是怎樣,動保處
會查清楚,另外為何不接您電話等等…,都是他自己得跟動保處
解釋,讓他自己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