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問題麻煩解答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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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屋合約簽了兩年(自民國101年到民國103年),當初簽約是因為契約書上明確寫著可以飼養寵物(狗),而我也養了一隻狗,但近期房東卻說他想在新的學期(102年7月起)全面禁止飼養寵物,然後要求我們搬出去.房東說會將押金退還,但問題來了,當初簽約兩年,房租優惠少收一個月的錢,而房東現在叫我們搬出去,卻叫我們要繳納當初優惠的一個月房租,我們是在非自願下搬離的,為何還要付他一個月的房租呢?
是房東叫我們搬走的,他也願意退給我們押金,可是卻叫我們付一個月的房租,這樣房東是對的嗎?
已更新項目:
房屋契約明確寫出:本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未滿,一方擬解決時,需得他方之同意.若一方擬提前終止合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並應另行給付對方一個月之租金額,租期未滿半年需賠償兩個月之租金額.
若照合約上所寫,我是否不僅不須付他一個月的房租,房東還得付我一個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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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13-03-21
妳飼養寵物在先她要全面禁止飼養.這等於是他毀約.現在一般租給學生都是一次繳一年.少收一個月.如在合約未到期而要退租是要補足那少收的一個月租金是合理的.但現在問題出自於她.因此她就不該在收那個月的租金.他如果硬要收你也可以不搬.反正你有合約做保障.就算鬧翻了房東也討不到便宜.
2013-03-21 14:31:33 補充:
租賃契約有法律效力.在未達成協議前不能交給房東
Hedy avatarHedy2013-03-25
合約簽了就是到103年,你不搬房東也沒辦法,
房東要是要取消優惠,那你可以說,那我今天住滿二年就沒事了,
今天是因為房東自己想更改合約內容,又取消優惠,說不通
2013-03-21 14:05:15 補充:
房東不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