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催我買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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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一樓的房子可是房東沒告知大門開在別人的土地上導致地主用鍊條鎖住讓我們不能出去我趕快找房東他說會解決沒想到是我去跟地主談每個月付一千五百元然後房東一直叫我買這間房子可是我不想買因為房子結構改變我很煩惱請大家告訴我該怎麼辦謝謝
Update:
我所有的錢都投在裡面了還養了五條狗那都是流浪犬我們沒有地方可去了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1-03-20
民法第423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
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版大所煩惱的只有人情的問題,並沒有法律的問題
你與房東簽訂的是租賃的契約,並不是買賣的契約
房東叫你買這間房子,但你可以拒絕不買的
房東是無權強迫你購買的
倒是該房子大門開在別人的土地上,無法正常有效使用
房東已明顯違反民法第423條之規定
房東有義務去排除該房子大門無法正常使用之問題
因此地主每月一千五百元之租金應該由房東支付才對
你可以向房東提出要求,若房東相應不理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租賃契約不存在之訴,終止與房東之租賃關係的
至於房子要不要購買,你有完全之自主權
你有權利說不,房東是不能有任何主張的
該房子有此嚴重之瑕疵,建議你最好是不要購買
提出勇氣去抵抗人情之壓力吧,大聲跟房東說不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3-19
首先對您的遭遇深表同情!怎麼辦?當然是遷地為良--另外買或另外租啊!節錄相關法條俾供參考:供居住處所之租賃,租賃物有瑕疵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第四百二十四條)承租人得據以主張解約-所以看是否出入通道狹窄?救火車進不進來得?民法
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此即[袋地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