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在外租屋養狗的問題(懂法律的請進來)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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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租的這間套房 當初在跟房東簽約時房東也沒說不能養寵物
合約上面也沒寫不能飼養寵物之類的條約
今天帶狗狗出去散步 房東看到就說「這裡不能養狗」
後來晚上還打電話說這幾天把狗處理掉還說簽約的時候有講不能飼養寵物 合約上面也有寫叫我再看清楚
可是當初簽約的時候房東根本就沒講 合約上也沒寫
我女朋友也說沒聽房東說過不能養寵物(當初簽約時我女朋友也在)
假如房東要把我趕出去或是加我房租之類的話 我能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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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07-07-29
依民法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有合意時,契約即成立,而合約書上沒寫可以養寵物的話,房東就必須負舉證責任他當時就有事先告知。
房東若是在租期未滿時把你趕出去或是加你房租,都屬於違約的行為,你可依債務不履行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其實走上法院實屬曠日廢時的行為,最好的辦法還是和房東好好溝通,請他讓你養寵物,才是比較好的辦法。
Selena avatarSelena2007-07-27
假設你當初簽約時房東有口頭告知禁養寵物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最好的方式是在契約上寫清楚包括雙方口頭上的約定也要條列上去
套房養狗本來就不適合
既然雙方有爭議就讓一步吧
告不會成立頂多調解
房東約滿可以不續租給你你也麻煩
不是退讓就是幫狗找個新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