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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貓一定要打晶片登記嗎?出生 4 個月內要辦,沒登記罰 3,000~15,000 元,棄養罰 3 萬起

faqs.tw 編輯整理#狗#貓#寵物
目錄
  1. 什麼時候要辦什麼
  2. 誰要登記
  3. 違反會怎樣
  4. 晶片對走失的狗有什麼用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 2008 年領養了一隻馬爾濟斯,當時獸醫掃不到晶片;十年後照 X 光,才發現脖子裡其實有一顆晶片,只是一直掃不到。也有人看多了收容所裡的狗有晶片卻沒有飼主資料,提醒大家晶片打了之後還要確實登錄。晶片是寵物的身分證,能不能讓走失的狗回家,要看登記資料有沒有跟著更新。

什麼時候要辦什麼

事件 期限 條文
出生 出生日起 4 個月內登記並植入晶片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
取得、轉讓,或飼主搬家 1 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 6 條
遺失 遺失後 5 天內申報;1 年內未尋獲視同死亡並註銷 第 7 條
死亡 死亡日起 1 個月內註銷 第 8 條

辦法第 5 條規定登記機構受理後要植入晶片並核發登記證明;第 13 條規定晶片要有 10 碼或 15 碼的號碼。

誰要登記

動保法第 19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的寵物才要登記。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的 FAQ 寫得很直接:目前主要推動與強制規範的是犬貓,雪貂等其他寵物鼓勵以註記方式登記。

飼主本身也有條件:動保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自然人飼主以成年人為限,未成年人養寵物,以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飼主。登記網站的 FAQ 也說明辦理時要確認飼主年滿 18 歲。

違反會怎樣

違規 處罰
沒在期限內辦理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死亡登記 3,000~15,000 元,得限期改善、按次處罰(動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8 款)
棄養動物 3 萬~15 萬元(第 2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 條第 3 項)
棄養後再養應登記的寵物 3,000~15,000 元,並沒入寵物(第 33-1 條)

第 5 條第 3 項規定,不想養的動物只能交給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不得棄養。第 33-1 條另外規定,棄養過或把動物送交收容所的人,之後不得再飼養應登記的寵物、也不得認養收容動物。

晶片對走失的狗有什麼用

動保法第 21 條:應登記的寵物在公共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都可以協助送交收容處所;有身分標識的,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通知後逾 12 日未認領,或根本沒有身分標識的,就依第 12、13 條處理。也就是說,晶片號碼對應的電話、地址如果是舊的,收容所通知不到人,12 天的認領時間可能就這樣過去。站上常見的走失協尋文,如果狗有晶片又有正確資料,被送到收容所時就能直接聯絡到飼主。

不適用的情況

  • 兔、鼠、鳥、爬蟲等:目前不在強制登記範圍,官方鼓勵註記登記
  • 收容所裡無主的動物:辦法第 4 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列冊登記,不是飼主的義務
  • 寵物業者的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另依動保法第 22 條與相關辦法,要許可並在廣告標示許可證字號
  • 晶片掃不到的技術問題:本文沒有整理晶片廠牌與掃描器相容性,掃不到時多試幾家獸醫院或收容所
  • 各縣市登記費用與絕育補助:依各縣市公告,第 12 條只規定主管機關「得」補助絕育費用

實際該怎麼做

  1. 幼犬幼貓出生後 4 個月內,帶到任一家寵物登記站(不限戶籍地)植入晶片並登記
  2. 可以先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預申辦,到現場再完成植入與寫入晶片號碼
  3. 換手機號碼、搬家,1 個月內到登記站或線上變更資料
  4. 寵物走失,5 天內申報遺失,並把晶片號碼寫進協尋文
  5. 想用本站工具換算狗貓年齡,可以用寵物年齡換算

常見問題

狗貓幾個月內要打晶片登記?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 4 個月內,檢具飼主身分證明文件與晶片、植入及登記費用收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

貓也要登記嗎?兔子、雪貂呢?

動保法第 19 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登記的寵物。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的官方 FAQ 說明,目前寵物登記主要推動與強制規範以犬貓為主,其他寵物(例如雪貂)鼓勵以註記方式登記。

沒有在期限內登記會被罰嗎?

動保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8 款:飼主違反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有關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期限的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狗走失了要做什麼登記?

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 7 條:寵物遺失,飼主或寄養者應在遺失事實發生後 5 天內,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報遺失。申報遺失的寵物 1 年內未尋獲,視同死亡,由登記機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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