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某客運站等公車,因為班車遲遲未到,所以我便進去公車站內詢問班車為何未到,就在問完要出來的時候,被裡面的狗咬到,原本站內人員都不處理,所以我們就報警請警方過來處理,但是裡面員工說狗並不是他養的,但是狗卻又在裡面生寶寶而且還有餵食,請問單憑這點能肯定說狗是他養的嗎?
如果對方拒絕賠償那要告他贏的勝算大嗎?那要告的話是要告客運公司還是單告飼養狗的那位員工呢?(因為那位員工原本已跟我們談好賠償金額,但後來又反悔說他去問過律師,說那不關他的事)
請各位知道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Q Q
如果對方拒絕賠償那要告他贏的勝算大嗎?那要告的話是要告客運公司還是單告飼養狗的那位員工呢?(因為那位員工原本已跟我們談好賠償金額,但後來又反悔說他去問過律師,說那不關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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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警察來處理時'該員工有無在警察詢問下表示其是狗的飼養者'
若有'日後提告'可向法官表示可調報案記錄内容'請處理警員做證'
該員工確實承認其為狗之飼主'
若當初警員處理時'員工否認'
則你就要設法證明狗的飼主是誰'
主要還是要告狗的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