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不該廢除動保法?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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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覺得《動物保護法》是否應該廢除?




老實說我非常支持廢除《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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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幾點是我支持廢除動保法的理由:

1. 動保法充滿矛盾與漏洞,舉例而言:

動保法第六條規定不得虐待或傷害任何動物,

但是又在第12條不限制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之宰殺

宰殺過程必定會傷害動物本身,

所以兩條互為矛盾

2. 整體法律都只對犬、貓等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進行保護,

其他同等之脊椎動物如雞豬牛羊等動物卻可任意進行宰殺

而且法律對於「經濟動物」之範疇太過籠統,

如果就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難道說犬、貓、兔等動物就不能當作皮毛、肉用、乳用等經濟目的來使用或屠宰嗎?
故以公平性而言應該也要將該法所謂的「犬、貓」等動物列為經濟動物才符合對所有脊椎
動物的一視同仁

3. 動物並非人類,不應以法律保護之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適應人類社會之變遷及情勢發展所制定,

亦即法律旨在規範人類生活之維持與保護

又法律強調人類社會之正義、平等性及客觀性

保護動物既不符合社會正義、也並非保護或規範人類生活為目的

該法制定原則根本不符合以上法律之基本功能與目的

故動物不應以「法律」予以保護

4. 很多人認為「虐待甚至屠殺貓狗等寵物」是件非常奇怪而不應該做的事

但別忘了這單純只是我們對寵物莫名溺愛的想法

如果寵物不該被虐待或甚至屠殺

那麼雞豬牛羊,甚至是其他軟體動物、節肢動物(昆蟲)或是非動物的細菌、病毒理應也要
享有同等的權利

畢竟它們也是「生命」也應該要被尊重

為什麼人們只偏愛保護他們身邊被認為是「應該保護」的動物而卻忽視其他動物的保護呢
?

這樣似乎不符合整體的公平性



結論:個人看法是《動物保護法》應該廢止,而且就法律整體而言完全不符合平等性以及
法律制定過於主觀。犬、貓等供人類玩賞、伴侶之「寵物」享有比其他動物還要崇高的保
護,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就不是「生命」而不應擁有同等的保護嗎?




再說,什麼是所謂的「寵物」?

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這根本是對特定動物的偏愛及驕縱!

而且法律還特別強調是「犬」和「貓」呢…

根本是主觀想法



所以動保法應該廢除,再說動物本來就不應該擁有與人相同的權利,

整個法律根本就是以主觀的觀點在溺愛寵物/動物


而且該法對人類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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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6-25
因為這裡不能噓你才萊這裡發文的嗎呵呵,人類比較崇高
所以就是唯一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物種?其實大家都是動
物,人類不過就是比較聰明而已,強大的生物才有選擇善
良的權力。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6-28
就因為動保法有很多漏洞,才更需要補強,而不是廢除。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07-03
刑民法露洞也很多阿 例如對蠢輩沒有強制再教育
Leila avatarLeila2016-07-07
不能面對的真相,也沒人會無聊去牽動這敏感又不討好
的神經,人權都吵不完了,除了人類之外的動植物權利
都教給想去實行的人爭取吧
Enid avatarEnid2016-07-08
推一樓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7-10
不該,你的標題問了,我的推文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