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樓上養了9隻狗
不管週一-週5或假日
準時7:00起來狂叫
吵得連假日都無法好好睡
快發瘋了
也報過警
也報過動物防治法
因為他是房客我們管委會找不到房東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讓我們開他罰單
或有何管道可以找到他房東電話
拜託大家了~~
Update:
我打過了似乎是沒有用ㄋ
有其他管道嗎
透過管委會的力量來規範有用嗎
不管週一-週5或假日
準時7:00起來狂叫
吵得連假日都無法好好睡
快發瘋了
也報過警
也報過動物防治法
因為他是房客我們管委會找不到房東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讓我們開他罰單
或有何管道可以找到他房東電話
拜託大家了~~
Update:
我打過了似乎是沒有用ㄋ
有其他管道嗎
透過管委會的力量來規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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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法院見!
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
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開個價錢提告民事庭,狀紙用損害賠償
所以,還是去環保局檢舉比較好。
你可以向當地環保局有關單位提出檢舉只要事證具在
可以依據該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