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做研究狂抓蟲 未報備警沒收 - 蟲蟲
By Regina
at 2012-07-05T03:58
at 2012-07-05T03:58
Table of Contents
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第三條 (定義)
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
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第二章 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
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
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
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我是分隔線 ==================================
基於以上條文採集一般類昆蟲應該是需要事先申請,一直以來會有模糊地帶完全是因為
執法不完全
另外補充:
1. 採集地點完全不是疑異的重點,因為臺灣除國家公園由國家公園管轄外,其它所有
森林區域歸屬於林務局管轄 (需向各林區管理處 "以及" 縣市政府申請)
p.s. 極少數向退輔會申請
2. 野動法 第一章 第十二條
獵捕:係指以藥品、獵具或其他器具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真的要執法的話有用器具誘蟲、捕蟲就是獵捕
以上供大家參考
野動法的連結太長我懶得縮,有興趣的 google " 野生動物保護法 "
出來第一個連結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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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三條 (定義)
野生動物:係指一般狀況下,應生存於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
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動物。
第二章 第十七條
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
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
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
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
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我是分隔線 ==================================
基於以上條文採集一般類昆蟲應該是需要事先申請,一直以來會有模糊地帶完全是因為
執法不完全
另外補充:
1. 採集地點完全不是疑異的重點,因為臺灣除國家公園由國家公園管轄外,其它所有
森林區域歸屬於林務局管轄 (需向各林區管理處 "以及" 縣市政府申請)
p.s. 極少數向退輔會申請
2. 野動法 第一章 第十二條
獵捕:係指以藥品、獵具或其他器具或方法,捕取或捕殺野生動物之行為。
真的要執法的話有用器具誘蟲、捕蟲就是獵捕
以上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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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2-07-07T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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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2-07-12T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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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12-07-17T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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