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名分才安心 鸚鵡身分證 周日上路 - 鳥
By Zenobia
at 2011-03-27T21:06
at 2011-03-27T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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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於此制度中「戴腳環」一事非常有疑慮,因此寫信到農委會,
信件原文及農委會之回文如下:
A、我致農委會之文:
依據中國時報100.03.18之A11版報導,一年後擬強制鸚鵡報戶口,
不報戶口者將成為「黑戶」,因報導不夠詳細,因此特向貴單位查證及提出幾點疑慮:
一、所謂「黑戶」之罰則為何?單純罰款或銷毀鳥隻?
二、若僅單純報戶口、配合清查是否飼養保育動物,
一般沒有違法的民眾相信都很樂意配合。有疑慮者在於,為了確認鳥隻身分,
由於鳥的外觀都很相近,於是要強制鳥隻戴腳環。
但現在有戴腳環的鸚鵡幾乎都是幼鳥時期就先上腳環,
鳥店通常不太敢幫成鳥上腳環(會掙扎,有一定的危險性),此法一上路,
是否溯及既往,所有的成鳥也須帶到鳥店強制上腳環?
三、鳥隻上腳環是否不分大鳥、小鳥、手養鳥、非手養鳥、健康鳥、病殘鳥,
一律強制上腳環?虎皮鸚鵡體重不到100克,也要強制上笨重的腳環?
我家裡有一隻非手養鳥,之前抓牠起來剪指甲,結果因驚嚇生病,
兩週不吃不喝差點死掉,幸好獸醫妙手回春。
鳥類是很容易因緊迫而致命的動物,成鳥上腳環,危險性似乎很高。
倘若因上腳環而死,或者店家因技術不佳不慎在上腳環的過程中折斷鳥爪甚至致死,
賠償金如何計算?即使店家願意市價賠償,飼主也會主張「愛鳥會說話、會雜耍」
……等,消費糾紛將層出不窮。
四、倘若有愛鳥人好心收養骨折、斷爪之鸚鵡,
也要強制在僅存的一爪配戴腳環造成鳥兒的負擔?
五、倘若有人帶著奄奄一息的高價金剛鸚鵡去鳥店上腳環,
店家可否拒絕為寵物鳥上腳環?
若否,臨終鳥在上完腳環的那一刻因受到驚嚇而嚥下最後一口氣,
此類消費糾紛如何處理?上腳環的風險究竟是由飼主還是由寵物店承擔?
難道要再強制投保「寵物鸚鵡上腳環險」嗎?
六、寵物店外通常有野生麻雀靠近寵物店所販賣的鳥隻,
在籠外撿食灑出來的飼料、小米粟,也因此寵物店的鳥隻接觸野鳥的機會很高。
在禽流感肆虐的當下,居然強制飼主,帶著平常關在家中保護周到的愛鳥,
到寵物店曝露在禽流感的風險中,
接觸寵物店老闆或寵物店的器具甚至靠近寵物店的鳥隻。這樣的政策,
豈不是與預防禽流感之政策相矛盾?
七、為寵物報戶口,立意良善,所欠缺者乃是辨識寵物鳥身分之技術,
而技術不足是人類的問題,
為何要以強制上腳環的方式來強迫鳥兒終生戴著笨重的腳銬?
八、倘若寵物店在為鳥上腳環的過程中沒有疏失,
鳥兒最後還是因驚嚇、不適應而死亡,可否申請國賠?
飼主的損失有何救濟管道?此一法規若屬實,
將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徒增消費糾紛,
希望有關腳環的部分能再慎重考慮,謝謝!
B、農委會的回文:
您100年3月19日致本會首長信箱郵件,所提「寵物鸚鵡一年後強制報戶口」之報導,
本會敬復如下:
本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指定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其中鸚形目所有種多屬依該法第4條指定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
(桃面情侶鸚鵡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鸚鵡Melopsittacus undulatus、玄鳳鸚鵡Nymphicus hollandicus和玫瑰環頸鸚鵡Psittacula krameri除外),又部份人工飼養繁殖之鸚形目物種亦屬同法第55條指定公告之「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爰此,野生之鸚鵡族群均受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至人工飼養繁殖之鸚鵡,若非屬該法第55條指定公告者,其飼養、繁殖、買賣等行為,
皆不受該法規範,合先敘明。
近年來民眾飼養鸚鵡為寵物或伴侶動物者日益增加,
惟因人工飼養繁殖之鸚鵡未建立管理與認證機制,常引發業者貿易或民眾飼養之爭議,
甚至發生因來源不明而遭調查或移送法辦之情事。
為確保消費者購買合法、健康鸚鵡之權益,避免消費糾紛,
本會認為推動管理與認證制度有其必要性,因此先與相關團體合作,
以試辦方式推行合法進口鸚鵡及台灣繁殖生產之子代鸚鵡,
進行一鳥一證一環之登記措施。本措施目前屬鼓勵及服務性質,
針對業者要求自主管理,店家買賣之寵物鸚鵡須取得營業登記,
建立腳環及證件等品牌管理及售後服務,亦鼓勵民眾購買鸚鵡時,應主動檢視
有無腳環及索取相關證明文件,以為保障。
至於民眾已飼養鸚鵡,並無強制規定須立即辦理登記,
惟飼主評估若有登記及認證之需求,未來則可逕洽試辦單位,
期使鳥友可以養得安心、買得放心。
本措施目前尚屬試辦階段,未來將依民眾反映及施行效益,再進行檢討評估及修正。
感謝您的意見與建議,本會將納入檢討之參考。
敬祝
平安如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電子信箱 敬啟
--
信件原文及農委會之回文如下:
A、我致農委會之文:
依據中國時報100.03.18之A11版報導,一年後擬強制鸚鵡報戶口,
不報戶口者將成為「黑戶」,因報導不夠詳細,因此特向貴單位查證及提出幾點疑慮:
一、所謂「黑戶」之罰則為何?單純罰款或銷毀鳥隻?
二、若僅單純報戶口、配合清查是否飼養保育動物,
一般沒有違法的民眾相信都很樂意配合。有疑慮者在於,為了確認鳥隻身分,
由於鳥的外觀都很相近,於是要強制鳥隻戴腳環。
但現在有戴腳環的鸚鵡幾乎都是幼鳥時期就先上腳環,
鳥店通常不太敢幫成鳥上腳環(會掙扎,有一定的危險性),此法一上路,
是否溯及既往,所有的成鳥也須帶到鳥店強制上腳環?
三、鳥隻上腳環是否不分大鳥、小鳥、手養鳥、非手養鳥、健康鳥、病殘鳥,
一律強制上腳環?虎皮鸚鵡體重不到100克,也要強制上笨重的腳環?
我家裡有一隻非手養鳥,之前抓牠起來剪指甲,結果因驚嚇生病,
兩週不吃不喝差點死掉,幸好獸醫妙手回春。
鳥類是很容易因緊迫而致命的動物,成鳥上腳環,危險性似乎很高。
倘若因上腳環而死,或者店家因技術不佳不慎在上腳環的過程中折斷鳥爪甚至致死,
賠償金如何計算?即使店家願意市價賠償,飼主也會主張「愛鳥會說話、會雜耍」
……等,消費糾紛將層出不窮。
四、倘若有愛鳥人好心收養骨折、斷爪之鸚鵡,
也要強制在僅存的一爪配戴腳環造成鳥兒的負擔?
五、倘若有人帶著奄奄一息的高價金剛鸚鵡去鳥店上腳環,
店家可否拒絕為寵物鳥上腳環?
若否,臨終鳥在上完腳環的那一刻因受到驚嚇而嚥下最後一口氣,
此類消費糾紛如何處理?上腳環的風險究竟是由飼主還是由寵物店承擔?
難道要再強制投保「寵物鸚鵡上腳環險」嗎?
六、寵物店外通常有野生麻雀靠近寵物店所販賣的鳥隻,
在籠外撿食灑出來的飼料、小米粟,也因此寵物店的鳥隻接觸野鳥的機會很高。
在禽流感肆虐的當下,居然強制飼主,帶著平常關在家中保護周到的愛鳥,
到寵物店曝露在禽流感的風險中,
接觸寵物店老闆或寵物店的器具甚至靠近寵物店的鳥隻。這樣的政策,
豈不是與預防禽流感之政策相矛盾?
七、為寵物報戶口,立意良善,所欠缺者乃是辨識寵物鳥身分之技術,
而技術不足是人類的問題,
為何要以強制上腳環的方式來強迫鳥兒終生戴著笨重的腳銬?
八、倘若寵物店在為鳥上腳環的過程中沒有疏失,
鳥兒最後還是因驚嚇、不適應而死亡,可否申請國賠?
飼主的損失有何救濟管道?此一法規若屬實,
將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徒增消費糾紛,
希望有關腳環的部分能再慎重考慮,謝謝!
B、農委會的回文:
您100年3月19日致本會首長信箱郵件,所提「寵物鸚鵡一年後強制報戶口」之報導,
本會敬復如下:
本會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指定公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其中鸚形目所有種多屬依該法第4條指定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
(桃面情侶鸚鵡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鸚鵡Melopsittacus undulatus、玄鳳鸚鵡Nymphicus hollandicus和玫瑰環頸鸚鵡Psittacula krameri除外),又部份人工飼養繁殖之鸚形目物種亦屬同法第55條指定公告之「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爰此,野生之鸚鵡族群均受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至人工飼養繁殖之鸚鵡,若非屬該法第55條指定公告者,其飼養、繁殖、買賣等行為,
皆不受該法規範,合先敘明。
近年來民眾飼養鸚鵡為寵物或伴侶動物者日益增加,
惟因人工飼養繁殖之鸚鵡未建立管理與認證機制,常引發業者貿易或民眾飼養之爭議,
甚至發生因來源不明而遭調查或移送法辦之情事。
為確保消費者購買合法、健康鸚鵡之權益,避免消費糾紛,
本會認為推動管理與認證制度有其必要性,因此先與相關團體合作,
以試辦方式推行合法進口鸚鵡及台灣繁殖生產之子代鸚鵡,
進行一鳥一證一環之登記措施。本措施目前屬鼓勵及服務性質,
針對業者要求自主管理,店家買賣之寵物鸚鵡須取得營業登記,
建立腳環及證件等品牌管理及售後服務,亦鼓勵民眾購買鸚鵡時,應主動檢視
有無腳環及索取相關證明文件,以為保障。
至於民眾已飼養鸚鵡,並無強制規定須立即辦理登記,
惟飼主評估若有登記及認證之需求,未來則可逕洽試辦單位,
期使鳥友可以養得安心、買得放心。
本措施目前尚屬試辦階段,未來將依民眾反映及施行效益,再進行檢討評估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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