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無法信任的內湖好時光寵物旅館 - 狗
By Olive
at 2017-08-25T14:26
at 2017-08-25T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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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高興,店家終於願意正面承認有這個事件。儘管講得也是閃閃躲躲、似真亦假。
但是很想問有看完店家的聲明的人,妳們看出來了嗎?
這個店家的不謹慎,真的適合經營照顧毛孩生命的生意?
合約和解書的簽立對商家來說,是何等大事,
第一次簽和解書也是給妳過目,請妳確認有沒有問題,
妳用計算機打來打去算來算去,也動筆修正了ㄧ些妳認為該修正的地方
(合約書原本上都有妳的字跡為證)。
先簽了,然後再來說,因為我沒有協商經驗、我沒有想太多、
我沒辦法執行,所以我反悔有理,要求重簽有理?
簽了又不做更有理?
從危機辨識和處理能力同樣看出店家的不謹慎。
很會迴避真正的問題的店家,細數從二樓睡覺的地方到門口
有幾道全身門來回應店家的門其實有幾道,真的有意義嗎?
重點是從妳把咪嚕或其他狗放在一樓的所在位置到踏出大門口有幾道全身門吧?
我根本不需要監視器畫面,用妳們google上提供的精美門面照片,
就可以指出妳門和狗狗活動空間安排的問題,
只要妳平時會把狗放在那隻狗狗所站的區域裡,跳過那個毛玻璃半身門後,
外面就只剩一道妳所謂精美設計「要人遙控器或是人手去電子解鎖」
(還強調鎖設在狗跳不到的高度)才會打開,
但是實際上會因為壁虎爬過就會自己開的全身門,
這個活動區域只剩這道全身門還真的超安全的咧。
打這麼多字去澄清解釋這個鎖是人去做電子解鎖有意義嗎?
如果如妳們所述,店家曾經發現這道號稱要透過遙控器
或是人去感應器前舉起整個手臂才會開啟的門,
會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打開,
店家還敢把寄宿的狗放在那個區域,
這樣不是拿狗主人的運氣去賭是甚麼?
妳們如果研判這個門可以不需要人的手舉這麼高也可以開,
是壁虎爬過解鎖器,妳思考改善對策的方向和判斷問題嚴重性的輕率也很令人印象深刻
妳們把他移到更高的地方看看反應如何?
結果妳們對電子解鎖的門的信任,
輕率決定怎麼解決這個門打開帶來的潛在危機,所付出的代價,
就是咪嚕的命。
店家說他不是不負責的店家,我也很想問,
如果是願意負責任的店家,應該是甚麼樣的?
白紙黑字簽了約,應該是比口頭約定更應該遵守,
但店家可以事後說我因為營運怎樣、人力怎樣、地點很遠、
時間很久,而單方面的不履行,
我很難想像,店家和顧客間的其他口頭承諾效力又如何?
事實證明,警局路口監視器畫面很重要,堅持放一個人力在那裏
ㄧ支支好好看下去有多難?
或是選擇第一時間通知我們上來,
讓我們分1個人力去看監視器畫面有多難?
店家把尋找的過程講的很詳細,感覺很有組織很有計畫,
但是找了那麼多地方找了那麼久,結果狗根本就不在那個區域。
我們被延遲通知3小時後,好不容易從南部趕上搭上計程車趕到,
飼主這時還很尊重妳們的看法和指揮,妳們的判斷,
讓我們兩個尋找人力踏遍那個根本不可能找到她的區域。
直到飼主發現妳們監視器畫面根本沒有看完全部就開始盲目指揮尋找,
「飼主要求」妳們再次去看監視器,才發現咪嚕的蹤跡
根本已經移動到從店附近搭上計程車要10多分鐘才會抵達的地方。
這個決定註定了咪嚕最後的命運。
我不曉得其他人怎麼看待志工9年6個月,時間有多長,覺得這樣的要求有多不理性。
這個時間不是要店家去坐牢,
是每個月都花時間用身體去記得她精心設計並且調整過解鎖位置的門,
是如何害死慘死在街頭的咪嚕,
並且實際用自己的身體去力行她所謂的愛毛孩熱心公益的愛心事業。
難道不是用她建議的--
用她開的店的資源,由其他旗下的員工,多照顧一隻狗狗的方式,就叫做不理性?
如果妳是主人,妳已經相當不信任店家的危機處理能力、
對於狗狗焦慮時的照顧安撫措施、環境安全等等,
會答應店家用這種方式彌補?
讓更多無辜的狗兒進到這個妳事發後已經不信任的店家?
9年6個月嫌太長,不理性?是啊,咪嚕本來還可以陪主人這麼久的,
她們還可以一起去好多地方玩,一起生活一起哭一起笑這麼長的時間的,
就是這個店家的不謹慎,這些美好時光就這樣被迫中止了。
不希望咪嚕就這樣白白的死了,除了賠錢給飼主補償她
因為頓失人生依靠以及用咪嚕的名義捐錢給動保團體,
飼主更希望店家能用身體去真實的服務毛孩,
店家能夠用身體記得那個失去的痛,記得做決定應該要謹慎的代價。
只是,甚麼時候,讓事主感覺店家是有誠意彌補和撫平傷痛,
是要採用店家說了算的方式才比較合理?
況且5個月來,一次志工都沒做(可能一開始也沒打算要做)的店家,
根本沒有權利說自己是有誠意對飼主、對和解書負責。
9年6個月很長?那用咪嚕名義捐款的時候怎麼不說讓妳分9年6個月太長?
至於出了急救費用就是很勇於負責?
飼主根本不在意錢,3600的急救費是哀傷的飼主最後能為咪嚕作的,
在醫院當場就還給店家,是不想讓店家覺得用錢可以彌補解決問題。
一直在協商的也是以咪嚕名義的愛心捐款,從簽了協議書的5600,
電話口頭上降到3000妳說真的沒辦法付不出來,
再降到2000元(附加條件是到特定團體當志工),
用意是想把咪嚕的愛留在這個世上給她流浪動物花園的學弟妹,
所以,飼主忍著痛苦的情緒和店家像買菜一樣討價還價。
這個,也是從店家的聲明裡面看不到的事實。
只能告訴自己,沒關係,事情說出來就好了,
消費者要怎麼看這間店都是各自的自由。
其他小事像是email往返,經提醒後再回信仍打錯咪嚕的名字,
我們說她不記得咪嚕名字,這樣也成就一個指控的玻璃心,
我想我看看笑笑就算了。
引述《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之銘言:
: 狗走失最後車禍致死,發生在我身上我只能接受
: 但,也因此才了解一間店經營的細節和老闆處理事情的方式態度
: 這一間照顧生命的店,非常不推薦
: 下述皆為事實,並非「不實指控」
: 在1/27-1/29我的狗狗在此間旅館住宿經驗
: 有關住宿後走失的事實:
: — 在1/29早上11:18在電動門無故打開後,跳出店門口的手推木門,走出旅館。
: 跳出的當下,沒有人發現,走出旅館後咪嚕在店門口徘徊了一分鐘,她才走掉,
: 在門口的這一分鐘的時間,依舊沒有人發現。
: 在1/29下午 14:49 店家才打電話來,說狗不見了。
: — 事後詢問店家,沒有員工碰感應器,電動門為什麼會無故打開?
: 老闆回應:「可能是壁虎爬過感應器造成門打開。」
: 再詢問店家,之前電動門是否也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
: 老闆回應:「有,推測也是壁虎造成的。所以有把感應器位置調高。」
: — 事發後簽立和解書,條件之一是做志工每月兩次,六月底去電店家請店員轉告老闆
: 請老闆寄交四、五、六月志工參與證明。
: 老闆回覆:「因為營運狀況的關係,我目前已經回到職場做一般上班族了,
: 好時光這邊我只是出資者之一,所以捐款和損失賠償的部分我還是會依照原本
: 約定的內容每月轉帳/捐款,但志工的部分抱歉無法每月配合了,
: 須看志工單位的時間、地點和我個人的時間能不能搭得上。」
: 1. 門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不管是不是因為壁虎,事實顯示此電動門有安全疑慮,
: 老闆沒有意識到安全問題,沒有及時改善設備。
: 2. 狗狗不見後三小時才告訴我,我甚至不確定他們在什麼時候才發現這隻狗不見的。
: 3. 簽了和解書,如果當初對做志工條件無法配合,覺得次數太多,可以提出,
: 但老闆僅是重複說:「公司是不能做志工的,這條和解條件沒有意義。」
: 但和解條件是請老闆這個人去做志工,最後簽了,卻沒做,
: 我不知道老闆處理事情的邏輯是什麼。
: 有關住宿期間的事實:
: — 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當咪嚕對著其中一位店員,抬起前腳站高想要撒嬌,
: 此位店員卻用手大力地朝她的頭使力把她推開,而非像其他店員是摸摸狗狗的頭。
: — 咪嚕第一天在旅館已在店員的視線下跳出門口的手推木門至穿鞋區,三次以上,
: 每次都隔約5-10分鐘店員才發現將她帶回活動區。
: 第二天,咪嚕也是跳出木門多次,其中三次,店員有發現但沒有打開木門將她帶回,
: 讓她一直待在穿鞋區,第一次約25分鐘,後兩次皆長達40分鐘。
: 1. 此間寵物旅館臉書上寫著「支持正向訓練」,我質疑此店員的舉動是正向訓練嗎?
: 2. 店員和老闆看到咪嚕待在穿鞋區,與外面就只隔著一層電動門時,不擔心安全危險嗎
: ?
: 讓她獨自待在穿鞋區長達40分鐘,我疑惑穿鞋區是狗狗活動區嗎?
: **當初和解條件之一會訂下「做志工」,出發點是,發生這些事情和疏失,
: 我希望老闆能透過志工參與,接觸非營利立場的人,花時間和更多真正尊重生命、
: 保護生命的人接觸,希望咪嚕的死可以換來老闆一點點的省思。
: 而現在,志工條件,之後老闆會不會履行,我無法勉強。
: 律師說當初訂這項條件沒有訂違約金,很難讓對方確實履行。
: 但只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老闆口中的誠意;因為不願咪嚕的死最後都只能換來「錢」。
: 狗死了,剝奪的不只是生命,還有我和咪嚕長達九年的相處時間,
: 這些,是「錢」換不回的。**
: 上述各種事實
: 我個人很難不質疑此間寵物旅館的處事態度、設備管理、員工素質和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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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想問有看完店家的聲明的人,妳們看出來了嗎?
這個店家的不謹慎,真的適合經營照顧毛孩生命的生意?
合約和解書的簽立對商家來說,是何等大事,
第一次簽和解書也是給妳過目,請妳確認有沒有問題,
妳用計算機打來打去算來算去,也動筆修正了ㄧ些妳認為該修正的地方
(合約書原本上都有妳的字跡為證)。
先簽了,然後再來說,因為我沒有協商經驗、我沒有想太多、
我沒辦法執行,所以我反悔有理,要求重簽有理?
簽了又不做更有理?
從危機辨識和處理能力同樣看出店家的不謹慎。
很會迴避真正的問題的店家,細數從二樓睡覺的地方到門口
有幾道全身門來回應店家的門其實有幾道,真的有意義嗎?
重點是從妳把咪嚕或其他狗放在一樓的所在位置到踏出大門口有幾道全身門吧?
我根本不需要監視器畫面,用妳們google上提供的精美門面照片,
就可以指出妳門和狗狗活動空間安排的問題,
只要妳平時會把狗放在那隻狗狗所站的區域裡,跳過那個毛玻璃半身門後,
外面就只剩一道妳所謂精美設計「要人遙控器或是人手去電子解鎖」
(還強調鎖設在狗跳不到的高度)才會打開,
但是實際上會因為壁虎爬過就會自己開的全身門,
這個活動區域只剩這道全身門還真的超安全的咧。
打這麼多字去澄清解釋這個鎖是人去做電子解鎖有意義嗎?
如果如妳們所述,店家曾經發現這道號稱要透過遙控器
或是人去感應器前舉起整個手臂才會開啟的門,
會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打開,
店家還敢把寄宿的狗放在那個區域,
這樣不是拿狗主人的運氣去賭是甚麼?
妳們如果研判這個門可以不需要人的手舉這麼高也可以開,
是壁虎爬過解鎖器,妳思考改善對策的方向和判斷問題嚴重性的輕率也很令人印象深刻
妳們把他移到更高的地方看看反應如何?
結果妳們對電子解鎖的門的信任,
輕率決定怎麼解決這個門打開帶來的潛在危機,所付出的代價,
就是咪嚕的命。
店家說他不是不負責的店家,我也很想問,
如果是願意負責任的店家,應該是甚麼樣的?
白紙黑字簽了約,應該是比口頭約定更應該遵守,
但店家可以事後說我因為營運怎樣、人力怎樣、地點很遠、
時間很久,而單方面的不履行,
我很難想像,店家和顧客間的其他口頭承諾效力又如何?
事實證明,警局路口監視器畫面很重要,堅持放一個人力在那裏
ㄧ支支好好看下去有多難?
或是選擇第一時間通知我們上來,
讓我們分1個人力去看監視器畫面有多難?
店家把尋找的過程講的很詳細,感覺很有組織很有計畫,
但是找了那麼多地方找了那麼久,結果狗根本就不在那個區域。
我們被延遲通知3小時後,好不容易從南部趕上搭上計程車趕到,
飼主這時還很尊重妳們的看法和指揮,妳們的判斷,
讓我們兩個尋找人力踏遍那個根本不可能找到她的區域。
直到飼主發現妳們監視器畫面根本沒有看完全部就開始盲目指揮尋找,
「飼主要求」妳們再次去看監視器,才發現咪嚕的蹤跡
根本已經移動到從店附近搭上計程車要10多分鐘才會抵達的地方。
這個決定註定了咪嚕最後的命運。
我不曉得其他人怎麼看待志工9年6個月,時間有多長,覺得這樣的要求有多不理性。
這個時間不是要店家去坐牢,
是每個月都花時間用身體去記得她精心設計並且調整過解鎖位置的門,
是如何害死慘死在街頭的咪嚕,
並且實際用自己的身體去力行她所謂的愛毛孩熱心公益的愛心事業。
難道不是用她建議的--
用她開的店的資源,由其他旗下的員工,多照顧一隻狗狗的方式,就叫做不理性?
如果妳是主人,妳已經相當不信任店家的危機處理能力、
對於狗狗焦慮時的照顧安撫措施、環境安全等等,
會答應店家用這種方式彌補?
讓更多無辜的狗兒進到這個妳事發後已經不信任的店家?
9年6個月嫌太長,不理性?是啊,咪嚕本來還可以陪主人這麼久的,
她們還可以一起去好多地方玩,一起生活一起哭一起笑這麼長的時間的,
就是這個店家的不謹慎,這些美好時光就這樣被迫中止了。
不希望咪嚕就這樣白白的死了,除了賠錢給飼主補償她
因為頓失人生依靠以及用咪嚕的名義捐錢給動保團體,
飼主更希望店家能用身體去真實的服務毛孩,
店家能夠用身體記得那個失去的痛,記得做決定應該要謹慎的代價。
只是,甚麼時候,讓事主感覺店家是有誠意彌補和撫平傷痛,
是要採用店家說了算的方式才比較合理?
況且5個月來,一次志工都沒做(可能一開始也沒打算要做)的店家,
根本沒有權利說自己是有誠意對飼主、對和解書負責。
9年6個月很長?那用咪嚕名義捐款的時候怎麼不說讓妳分9年6個月太長?
至於出了急救費用就是很勇於負責?
飼主根本不在意錢,3600的急救費是哀傷的飼主最後能為咪嚕作的,
在醫院當場就還給店家,是不想讓店家覺得用錢可以彌補解決問題。
一直在協商的也是以咪嚕名義的愛心捐款,從簽了協議書的5600,
電話口頭上降到3000妳說真的沒辦法付不出來,
再降到2000元(附加條件是到特定團體當志工),
用意是想把咪嚕的愛留在這個世上給她流浪動物花園的學弟妹,
所以,飼主忍著痛苦的情緒和店家像買菜一樣討價還價。
這個,也是從店家的聲明裡面看不到的事實。
只能告訴自己,沒關係,事情說出來就好了,
消費者要怎麼看這間店都是各自的自由。
其他小事像是email往返,經提醒後再回信仍打錯咪嚕的名字,
我們說她不記得咪嚕名字,這樣也成就一個指控的玻璃心,
我想我看看笑笑就算了。
引述《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之銘言:
: 狗走失最後車禍致死,發生在我身上我只能接受
: 但,也因此才了解一間店經營的細節和老闆處理事情的方式態度
: 這一間照顧生命的店,非常不推薦
: 下述皆為事實,並非「不實指控」
: 在1/27-1/29我的狗狗在此間旅館住宿經驗
: 有關住宿後走失的事實:
: — 在1/29早上11:18在電動門無故打開後,跳出店門口的手推木門,走出旅館。
: 跳出的當下,沒有人發現,走出旅館後咪嚕在店門口徘徊了一分鐘,她才走掉,
: 在門口的這一分鐘的時間,依舊沒有人發現。
: 在1/29下午 14:49 店家才打電話來,說狗不見了。
: — 事後詢問店家,沒有員工碰感應器,電動門為什麼會無故打開?
: 老闆回應:「可能是壁虎爬過感應器造成門打開。」
: 再詢問店家,之前電動門是否也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
: 老闆回應:「有,推測也是壁虎造成的。所以有把感應器位置調高。」
: — 事發後簽立和解書,條件之一是做志工每月兩次,六月底去電店家請店員轉告老闆
: 請老闆寄交四、五、六月志工參與證明。
: 老闆回覆:「因為營運狀況的關係,我目前已經回到職場做一般上班族了,
: 好時光這邊我只是出資者之一,所以捐款和損失賠償的部分我還是會依照原本
: 約定的內容每月轉帳/捐款,但志工的部分抱歉無法每月配合了,
: 須看志工單位的時間、地點和我個人的時間能不能搭得上。」
: 1. 門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不管是不是因為壁虎,事實顯示此電動門有安全疑慮,
: 老闆沒有意識到安全問題,沒有及時改善設備。
: 2. 狗狗不見後三小時才告訴我,我甚至不確定他們在什麼時候才發現這隻狗不見的。
: 3. 簽了和解書,如果當初對做志工條件無法配合,覺得次數太多,可以提出,
: 但老闆僅是重複說:「公司是不能做志工的,這條和解條件沒有意義。」
: 但和解條件是請老闆這個人去做志工,最後簽了,卻沒做,
: 我不知道老闆處理事情的邏輯是什麼。
: 有關住宿期間的事實:
: — 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當咪嚕對著其中一位店員,抬起前腳站高想要撒嬌,
: 此位店員卻用手大力地朝她的頭使力把她推開,而非像其他店員是摸摸狗狗的頭。
: — 咪嚕第一天在旅館已在店員的視線下跳出門口的手推木門至穿鞋區,三次以上,
: 每次都隔約5-10分鐘店員才發現將她帶回活動區。
: 第二天,咪嚕也是跳出木門多次,其中三次,店員有發現但沒有打開木門將她帶回,
: 讓她一直待在穿鞋區,第一次約25分鐘,後兩次皆長達40分鐘。
: 1. 此間寵物旅館臉書上寫著「支持正向訓練」,我質疑此店員的舉動是正向訓練嗎?
: 2. 店員和老闆看到咪嚕待在穿鞋區,與外面就只隔著一層電動門時,不擔心安全危險嗎
: ?
: 讓她獨自待在穿鞋區長達40分鐘,我疑惑穿鞋區是狗狗活動區嗎?
: **當初和解條件之一會訂下「做志工」,出發點是,發生這些事情和疏失,
: 我希望老闆能透過志工參與,接觸非營利立場的人,花時間和更多真正尊重生命、
: 保護生命的人接觸,希望咪嚕的死可以換來老闆一點點的省思。
: 而現在,志工條件,之後老闆會不會履行,我無法勉強。
: 律師說當初訂這項條件沒有訂違約金,很難讓對方確實履行。
: 但只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老闆口中的誠意;因為不願咪嚕的死最後都只能換來「錢」。
: 狗死了,剝奪的不只是生命,還有我和咪嚕長達九年的相處時間,
: 這些,是「錢」換不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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