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無法信任的內湖好時光寵物旅館 - 狗
By Jacky
at 2017-09-03T01:41
at 2017-09-03T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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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的一篇自介文,說出ID真相》
我是事故飼主友人,會想要出來發聲,是因為幾天前有版友詢問:「台北推薦寵物住宿」
在眾多真心推薦寵物旅館的推文當中,有一則特別刺眼:「你可以問問看最近沸沸揚揚的事件原po呀,看看她費心研究後推薦那一家?(柵門不行喔,原po說柵門都不算門」。
本以為又是來護航好時光寵物旅館的人,結果在版友的提示下,不費吹灰之力就查到這個ID的真實身分。
原來躲在網路世界背後對該事件飼主酸言酸語的,就是好時光寵物旅館的負責人林小姐。
《聽一個人說話,不是聽他說了甚麼,而是要知道他沒說什麼》
◎第一版和解書原文,飼主的要求簡列如下:
(1)改善電動門
(2)增加人力配置
(3)建立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
(4)加強員工訓練
(5)修改「寵物寄宿契約書」的賠償金額,應加上精神撫慰賠償金最高20萬
(6)以「王咪嚕」的名義每月捐款5600元,為期9年6個月
(7)精神賠償飼主因無法工作的損失16萬元
真相:結果店家出來說明的時候,(1)-(5)隻字未提,只說了(6)-(7)。
難道要求改善很不合理嗎?難道捐款的錢,也進了飼主口袋嗎?
況且店家所謂「不加思索」簽的和解書,是雙方逐條確認過的,針對有疑慮的部分條文,林小姐有在和解書上修訂。
所以和解書上有林小姐親手寫的修訂文字,合計超過150字。
◎和解書最終版:
(1)每月捐款2000元,為期9年6個月
(2)每月兩次至指定動保協會做義工
(3)賠償飼主10萬元(第一期5萬+每月2500元,分20期)。
真相:店家說飼主對於和解書內容「一個字都不願意改」?
在飼主的底線內,能退讓的都退讓了,結果店家簽了以後又覺得做義工超乎能力,還大言不慚的出來賴皮討拍,讓網友提醒「文件不可以隨便亂簽」?
請問做為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嗎?更何況和解書是雙方逐條確認過的,上頭還有修訂紀錄。
在三頁的文件裡,總共有14個「林X馨」的親筆簽名。請問這是在踐踏個人名譽?還是公司信用?
《不要去欺騙別人,因為能騙到人的,不是謊言,而是信任》
我關心這件事很久了。
店家所謂「網路上的攻擊文章」,在我看來,是飼主詳實的敘述經過,然後非常有愛的提醒狗爸媽們,希望不要再有遺憾發生。
請店家一字一字用心閱讀飼主的文章,整篇就是飼主的自責、後悔與提醒,他有流於謾罵抹黑嗎?他有要求不合理的賠償嗎?如果都沒有,那為什麼要反誣賴飼主是「不實指控」呢?
在店家的說明文中,有多處前後矛盾,網友提出了幾點質疑,只是店家選擇了不回應、刪除、封鎖。
於是看似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支持的力量強大到讓店家以為自己做的是正確的,但那只是因為網友相信店家所說的謊言。
容我提醒,請不要辜負這股強大的力量,請不要自己催毀辛苦建立的王國。
我理解狗狗離開不會再回來了,我也理解年輕人創業很辛苦,但事情就是發生了,只有誠實面對它。
我相信店家會選擇說謊,是為了保護公司、保護保姆、保護林小姐自己,但真的保護了什麼嗎?
請回頭看看飼主在第一版和解書所要求的內容,這是讓公司有對狗狗更完善的設備、讓保姆在下次遇到緊急狀況時知道如何因應,讓林小姐在黑夜裡不再不安。
但店家只是逃避,顯得狼狽不堪!
To林小姐:
可能不久之後,妳為人母了。
有一天妳會教妳的孩子誠信,妳會教他勇敢,但妳會心虛,因為妳現在的沒有誠信。
妳會開心的送他去上學,但妳會記得曾經有一個母親送小孩去了寵物旅館,卻永遠回不來了。
妳每天上粉絲專頁時都要擔心會不會有人來揭穿真相,必須趕緊把留言刪除、把帳號封鎖,但妳刪除的了這個事實與妳心中的記憶嗎?
妳會永遠感到心虛與愧疚,會永遠記得今天發生的事,疏失、車禍、死亡、謊言、謊言、謊言…。
《說謊是將問題推給將來,誠實則是將問題留給過去》
想必這是妳開店以來,甚至人生至今遇到最難處理的事。作錯事了,承認、道歉、彌補,生而為人最基本的道理。聰明如妳,不會不懂。
那天晚上,妳在狗版的推文很令人生氣,我根據版友的提示,搜尋到妳16年前,還是大一新鮮人時的自介文,妳可能早就不記得了。
但妳相信嗎?我渾身起雞皮疙瘩,因為妳被16年前的自己給出賣了。
希望妳現在的作為能對得起妳自己,不要讓16年後的妳,悔恨現在的自己。
※ 引述《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之銘言:
: 狗走失最後車禍致死,發生在我身上我只能接受
: 但,也因此才了解一間店經營的細節和老闆處理事情的方式態度
: 這一間照顧生命的店,非常不推薦
: 下述皆為事實,並非「不實指控」
: 在1/27-1/29我的狗狗在此間旅館住宿經驗
: 有關住宿後走失的事實:
: — 在1/29早上11:18在電動門無故打開後,跳出店門口的手推木門,走出旅館。
: 跳出的當下,沒有人發現,走出旅館後咪嚕在店門口徘徊了一分鐘,她才走掉,
: 在門口的這一分鐘的時間,依舊沒有人發現。
: 在1/29下午 14:49 店家才打電話來,說狗不見了。
: — 事後詢問店家,沒有員工碰感應器,電動門為什麼會無故打開?
: 老闆回應:「可能是壁虎爬過感應器造成門打開。」
: 再詢問店家,之前電動門是否也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
: 老闆回應:「有,推測也是壁虎造成的。所以有把感應器位置調高。」
: — 事發後簽立和解書,條件之一是做志工每月兩次,六月底去電店家請店員轉告老闆
: 請老闆寄交四、五、六月志工參與證明。
: 老闆回覆:「因為營運狀況的關係,我目前已經回到職場做一般上班族了,
: 好時光這邊我只是出資者之一,所以捐款和損失賠償的部分我還是會依照原本
: 約定的內容每月轉帳/捐款,但志工的部分抱歉無法每月配合了,
: 須看志工單位的時間、地點和我個人的時間能不能搭得上。」
: 1. 門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不管是不是因為壁虎,事實顯示此電動門有安全疑慮,
: 老闆沒有意識到安全問題,沒有及時改善設備。
: 2. 狗狗不見後三小時才告訴我,我甚至不確定他們在什麼時候才發現這隻狗不見的。
: 3. 簽了和解書,如果當初對做志工條件無法配合,覺得次數太多,可以提出,
: 但老闆僅是重複說:「公司是不能做志工的,這條和解條件沒有意義。」
: 但和解條件是請老闆這個人去做志工,最後簽了,卻沒做,
: 我不知道老闆處理事情的邏輯是什麼。
: 有關住宿期間的事實:
: — 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當咪嚕對著其中一位店員,抬起前腳站高想要撒嬌,
: 此位店員卻用手大力地朝她的頭使力把她推開,而非像其他店員是摸摸狗狗的頭。
: — 咪嚕第一天在旅館已在店員的視線下跳出門口的手推木門至穿鞋區,三次以上,
: 每次都隔約5-10分鐘店員才發現將她帶回活動區。
: 第二天,咪嚕也是跳出木門多次,其中三次,店員有發現但沒有打開木門將她帶回,
: 讓她一直待在穿鞋區,第一次約25分鐘,後兩次皆長達40分鐘。
: 1. 此間寵物旅館臉書上寫著「支持正向訓練」,我質疑此店員的舉動是正向訓練嗎?
: 2. 店員和老闆看到咪嚕待在穿鞋區,與外面就只隔著一層電動門時,不擔心安全危險嗎
: ?
: 讓她獨自待在穿鞋區長達40分鐘,我疑惑穿鞋區是狗狗活動區嗎?
: **當初和解條件之一會訂下「做志工」,出發點是,發生這些事情和疏失,
: 我希望老闆能透過志工參與,接觸非營利立場的人,花時間和更多真正尊重生命、
: 保護生命的人接觸,希望咪嚕的死可以換來老闆一點點的省思。
: 而現在,志工條件,之後老闆會不會履行,我無法勉強。
: 律師說當初訂這項條件沒有訂違約金,很難讓對方確實履行。
: 但只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老闆口中的誠意;因為不願咪嚕的死最後都只能換來「錢」。
: 狗死了,剝奪的不只是生命,還有我和咪嚕長達九年的相處時間,
: 這些,是「錢」換不回的。**
: 上述各種事實
: 我個人很難不質疑此間寵物旅館的處事態度、設備管理、員工素質和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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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故飼主友人,會想要出來發聲,是因為幾天前有版友詢問:「台北推薦寵物住宿」
在眾多真心推薦寵物旅館的推文當中,有一則特別刺眼:「你可以問問看最近沸沸揚揚的事件原po呀,看看她費心研究後推薦那一家?(柵門不行喔,原po說柵門都不算門」。
本以為又是來護航好時光寵物旅館的人,結果在版友的提示下,不費吹灰之力就查到這個ID的真實身分。
原來躲在網路世界背後對該事件飼主酸言酸語的,就是好時光寵物旅館的負責人林小姐。
《聽一個人說話,不是聽他說了甚麼,而是要知道他沒說什麼》
◎第一版和解書原文,飼主的要求簡列如下:
(1)改善電動門
(2)增加人力配置
(3)建立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
(4)加強員工訓練
(5)修改「寵物寄宿契約書」的賠償金額,應加上精神撫慰賠償金最高20萬
(6)以「王咪嚕」的名義每月捐款5600元,為期9年6個月
(7)精神賠償飼主因無法工作的損失16萬元
真相:結果店家出來說明的時候,(1)-(5)隻字未提,只說了(6)-(7)。
難道要求改善很不合理嗎?難道捐款的錢,也進了飼主口袋嗎?
況且店家所謂「不加思索」簽的和解書,是雙方逐條確認過的,針對有疑慮的部分條文,林小姐有在和解書上修訂。
所以和解書上有林小姐親手寫的修訂文字,合計超過150字。
◎和解書最終版:
(1)每月捐款2000元,為期9年6個月
(2)每月兩次至指定動保協會做義工
(3)賠償飼主10萬元(第一期5萬+每月2500元,分20期)。
真相:店家說飼主對於和解書內容「一個字都不願意改」?
在飼主的底線內,能退讓的都退讓了,結果店家簽了以後又覺得做義工超乎能力,還大言不慚的出來賴皮討拍,讓網友提醒「文件不可以隨便亂簽」?
請問做為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嗎?更何況和解書是雙方逐條確認過的,上頭還有修訂紀錄。
在三頁的文件裡,總共有14個「林X馨」的親筆簽名。請問這是在踐踏個人名譽?還是公司信用?
《不要去欺騙別人,因為能騙到人的,不是謊言,而是信任》
我關心這件事很久了。
店家所謂「網路上的攻擊文章」,在我看來,是飼主詳實的敘述經過,然後非常有愛的提醒狗爸媽們,希望不要再有遺憾發生。
請店家一字一字用心閱讀飼主的文章,整篇就是飼主的自責、後悔與提醒,他有流於謾罵抹黑嗎?他有要求不合理的賠償嗎?如果都沒有,那為什麼要反誣賴飼主是「不實指控」呢?
在店家的說明文中,有多處前後矛盾,網友提出了幾點質疑,只是店家選擇了不回應、刪除、封鎖。
於是看似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支持的力量強大到讓店家以為自己做的是正確的,但那只是因為網友相信店家所說的謊言。
容我提醒,請不要辜負這股強大的力量,請不要自己催毀辛苦建立的王國。
我理解狗狗離開不會再回來了,我也理解年輕人創業很辛苦,但事情就是發生了,只有誠實面對它。
我相信店家會選擇說謊,是為了保護公司、保護保姆、保護林小姐自己,但真的保護了什麼嗎?
請回頭看看飼主在第一版和解書所要求的內容,這是讓公司有對狗狗更完善的設備、讓保姆在下次遇到緊急狀況時知道如何因應,讓林小姐在黑夜裡不再不安。
但店家只是逃避,顯得狼狽不堪!
To林小姐:
可能不久之後,妳為人母了。
有一天妳會教妳的孩子誠信,妳會教他勇敢,但妳會心虛,因為妳現在的沒有誠信。
妳會開心的送他去上學,但妳會記得曾經有一個母親送小孩去了寵物旅館,卻永遠回不來了。
妳每天上粉絲專頁時都要擔心會不會有人來揭穿真相,必須趕緊把留言刪除、把帳號封鎖,但妳刪除的了這個事實與妳心中的記憶嗎?
妳會永遠感到心虛與愧疚,會永遠記得今天發生的事,疏失、車禍、死亡、謊言、謊言、謊言…。
《說謊是將問題推給將來,誠實則是將問題留給過去》
想必這是妳開店以來,甚至人生至今遇到最難處理的事。作錯事了,承認、道歉、彌補,生而為人最基本的道理。聰明如妳,不會不懂。
那天晚上,妳在狗版的推文很令人生氣,我根據版友的提示,搜尋到妳16年前,還是大一新鮮人時的自介文,妳可能早就不記得了。
但妳相信嗎?我渾身起雞皮疙瘩,因為妳被16年前的自己給出賣了。
希望妳現在的作為能對得起妳自己,不要讓16年後的妳,悔恨現在的自己。
※ 引述《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之銘言:
: 狗走失最後車禍致死,發生在我身上我只能接受
: 但,也因此才了解一間店經營的細節和老闆處理事情的方式態度
: 這一間照顧生命的店,非常不推薦
: 下述皆為事實,並非「不實指控」
: 在1/27-1/29我的狗狗在此間旅館住宿經驗
: 有關住宿後走失的事實:
: — 在1/29早上11:18在電動門無故打開後,跳出店門口的手推木門,走出旅館。
: 跳出的當下,沒有人發現,走出旅館後咪嚕在店門口徘徊了一分鐘,她才走掉,
: 在門口的這一分鐘的時間,依舊沒有人發現。
: 在1/29下午 14:49 店家才打電話來,說狗不見了。
: — 事後詢問店家,沒有員工碰感應器,電動門為什麼會無故打開?
: 老闆回應:「可能是壁虎爬過感應器造成門打開。」
: 再詢問店家,之前電動門是否也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
: 老闆回應:「有,推測也是壁虎造成的。所以有把感應器位置調高。」
: — 事發後簽立和解書,條件之一是做志工每月兩次,六月底去電店家請店員轉告老闆
: 請老闆寄交四、五、六月志工參與證明。
: 老闆回覆:「因為營運狀況的關係,我目前已經回到職場做一般上班族了,
: 好時光這邊我只是出資者之一,所以捐款和損失賠償的部分我還是會依照原本
: 約定的內容每月轉帳/捐款,但志工的部分抱歉無法每月配合了,
: 須看志工單位的時間、地點和我個人的時間能不能搭得上。」
: 1. 門曾經無故自動打開過,不管是不是因為壁虎,事實顯示此電動門有安全疑慮,
: 老闆沒有意識到安全問題,沒有及時改善設備。
: 2. 狗狗不見後三小時才告訴我,我甚至不確定他們在什麼時候才發現這隻狗不見的。
: 3. 簽了和解書,如果當初對做志工條件無法配合,覺得次數太多,可以提出,
: 但老闆僅是重複說:「公司是不能做志工的,這條和解條件沒有意義。」
: 但和解條件是請老闆這個人去做志工,最後簽了,卻沒做,
: 我不知道老闆處理事情的邏輯是什麼。
: 有關住宿期間的事實:
: — 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當咪嚕對著其中一位店員,抬起前腳站高想要撒嬌,
: 此位店員卻用手大力地朝她的頭使力把她推開,而非像其他店員是摸摸狗狗的頭。
: — 咪嚕第一天在旅館已在店員的視線下跳出門口的手推木門至穿鞋區,三次以上,
: 每次都隔約5-10分鐘店員才發現將她帶回活動區。
: 第二天,咪嚕也是跳出木門多次,其中三次,店員有發現但沒有打開木門將她帶回,
: 讓她一直待在穿鞋區,第一次約25分鐘,後兩次皆長達40分鐘。
: 1. 此間寵物旅館臉書上寫著「支持正向訓練」,我質疑此店員的舉動是正向訓練嗎?
: 2. 店員和老闆看到咪嚕待在穿鞋區,與外面就只隔著一層電動門時,不擔心安全危險嗎
: ?
: 讓她獨自待在穿鞋區長達40分鐘,我疑惑穿鞋區是狗狗活動區嗎?
: **當初和解條件之一會訂下「做志工」,出發點是,發生這些事情和疏失,
: 我希望老闆能透過志工參與,接觸非營利立場的人,花時間和更多真正尊重生命、
: 保護生命的人接觸,希望咪嚕的死可以換來老闆一點點的省思。
: 而現在,志工條件,之後老闆會不會履行,我無法勉強。
: 律師說當初訂這項條件沒有訂違約金,很難讓對方確實履行。
: 但只是因為我選擇相信老闆口中的誠意;因為不願咪嚕的死最後都只能換來「錢」。
: 狗死了,剝奪的不只是生命,還有我和咪嚕長達九年的相處時間,
: 這些,是「錢」換不回的。**
: 上述各種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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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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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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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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