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攻擊狗的人被狗反咬的責任釐清? - 寵物
By Gary
at 2005-11-17T00:00
at 2005-11-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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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前天的晚上,我帶著七歲的西施公犬出門散步,結果他在花園快樂地奔跑,我一時來不及把他的頸鍊套上,這時走出一對爺爺和孫女的雙搭檔要去倒垃圾,家裡的小狗平常就很親近人,所以想去和他們玩,所以一步一步靠近他們,結果那個孫女就哭了起來。我就說:別怕!這隻狗不會亂咬人的。可是那個爺爺就快速地帶著他的孫女離開狗的附近去外面倒垃圾了!我想:那個孫女一副很怕狗的樣子!所以我就快速的把狗抓住最上牽繩!不久,那對祖孫就回來了!狗狗還是很開心的想去和他們玩!沒想到那個孫女又哭出來了!所以那個爺爺就很快的把孫女抱起,而此時狗狗也到了爺爺的腳邊想和他們玩!沒想到那個爺爺突然很用力的往狗身上踢了一腳,飛了大約150公分,因為是在花園發生的事,所以可以說是從左邊的花圃飛到了右邊的花圃,寬度大約是150公分,而狗也硬生生地往花圃的磚牆上撞了下去!而台灣人類普遍的認知就是”狗”屬於”畜牲”,因此可想而知這隻畜性在受到攻擊後,一定會反擊,所以狗就很快地站了起來,並追著那個爺爺跑,但是我的視線被花圃檔住,所以沒看到狗是不是有咬傷他!但是我仍然在為他踢狗一事和爭辯,而他完全不理我地快速走入他家,並一邊開門一邊向他太太說”狗咬他”…我氣不過,仍然在外面說:先生,請你不要扭曲事實,請你講清楚,是狗咬你先還是你踢狗先?我想和他談清楚,他則是不理我,自顧自地走入他家!並在第二天報警說我放狗咬他。而警察先生到場處理時,說我放狗咬傷了他,希望我過去向他道欠!而我想:既然受傷了,就是得去道個欠!結果在從我家到他家的路上(約八十公尺),警察先生說了類似以下的話:這類型的寵物事件,通常上法院都是受傷的一方有利!而且你們養的是西施,這個狗瘋瘋的,所以狗咬到人是你們的錯……(我的臉頓時傻掉)因為警察先生完全聽報案人的說詞,一句也不聽我說的就想處理此事,而我到達報案人家中後,想立刻告訴受傷者的太太有關事情發生的經過再道欠,結果那位太太立刻向我怒吼,連續三聲的:狗咬人啦!而警察先生也不出面阻止她的火爆行為,只是一昧的冷眼旁觀!並且一昧的認為是我放狗咬人,完全不聽另一方的說詞。原因是因為:被咬的是老先生,有糖尿病,怕會截肢!我很想知道的是,如果不幸地老先生在被西施咬了一口之後,因為糖尿病必須截肢,那是我的責任嗎?還是會因為警察先生的記錄不實所以變成了我的責任?
Update:
警察記錄不實是因為他的筆錄完全沒有我這方的說詞和說法,所以這樣的筆錄也算是一份完整的筆錄嗎?不是因該有報案人和被報案人雙方的筆錄才算詳實嗎?
Update 2:
我也想和解來圓滿收場。即使這件事百分之八十不是我的錯。但是現在我想對簿公堂是因為,那位老先生已經去住院了,而且選擇了最頭等的頭等單人病房。並且找他熟識的醫生為主治醫生,就是說即使不是狗咬傷的,但是他們也可以偽造醫療錄!
我筆錄尚未簽名,因為狗是我姑姑所屬的,不是我的。
Update:
警察記錄不實是因為他的筆錄完全沒有我這方的說詞和說法,所以這樣的筆錄也算是一份完整的筆錄嗎?不是因該有報案人和被報案人雙方的筆錄才算詳實嗎?
Update 2:
我也想和解來圓滿收場。即使這件事百分之八十不是我的錯。但是現在我想對簿公堂是因為,那位老先生已經去住院了,而且選擇了最頭等的頭等單人病房。並且找他熟識的醫生為主治醫生,就是說即使不是狗咬傷的,但是他們也可以偽造醫療錄!
我筆錄尚未簽名,因為狗是我姑姑所屬的,不是我的。
All Comments
By Irma
at 2005-11-21T06:42
at 2005-11-21T06:42
對方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你上面有說是對方主動先踢你的狗
算是自招危害
不能再因此主張正當防衛
當然警察記錄不實的話...可能就變成你的責任
對方可能會主張是狗先去咬人...
你可能就要付損害賠償責任
這時最好可以自己提出舉証
By Suhail Hany
at 2005-11-18T00:36
at 2005-11-18T00:36
2006-10-29 15:58:52 補充:
就算是一隻西施靠到腳邊陌生人還是會使人有反感 主人要把自己的狗看好 這是養狗的責任 有一次我去吃陽春麵 有個主人牽她的狗來吃 吃了不久他的狗就跑到我的桌子現在我的腳邊鑽來鑽去 使我覺得很厭煩 但我沒踢他的狗 我就大聲的跟主人說 你的狗是在幹麻 主人卻說 他又不會咬人 鑽來鑽去是在聞你的味道 不會咬人就可以在別人腳邊鑽來鑽去喔?? 再吃麵耶= =
像這種人就沒有資格養狗 連狗都不會顧 還一附那是正常的樣子
By Andy
at 2005-11-17T21:53
at 2005-11-17T21:53
2006-03-07 01:14:14 補充:
我怎麼覺得最後變成狗跟那個老伯在比白目,差別只是那隻狗不會講話,老伯又有糖尿病!!建議下次那條牽繩請弄短一點吧!!
By Genevieve
at 2005-11-17T03:30
at 2005-11-17T03:30
2006-03-06 14:35:07 補充:
這個案件很悲情的發展成我賠錢了事!誰叫那個老伯有糖尿病~
2006-10-29 01:31:03 補充: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把狗踢開就活該被咬!因為這是在台灣,不是美國!不然被踢開的狗就是受虐的一方了!我牽高加索出門我也是會上嘴套,西施就不用了!你無緣無故攻擊一隻西施幹嘛~被咬到狂犬病活該啦!
By Linda
at 2005-11-17T11:29
at 2005-11-17T11:29
為什麼狗還是可以離開你控制範圍去找老先生 還可以被踢那麼遠阿?
By Kumar
at 2005-11-21T00:50
at 2005-11-21T00:50
因此雖然不是本人的直接侵權行為,但是一般來講,家養動物的主人對於歸其所有的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行為適用過失責任原則。主人由於看管過失而造成動物傷人後果負責任。如果飼養的動物野性較大,則使用嚴格責任原則,主人要對所有傷害後果負責。
在民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前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老先生理所當然可以向狗主人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凡是老先生的醫藥費,坐計程車看病的費用,或是因為受傷而無法工作所造成的損害等,都可以向狗主人請求賠償的。
若對方提出民事賠償,首先。
對方必須出示驗傷單,證明被狗咬傷。也必須提出證明截肢是因狗所咬傷所致。
對方必須提出證據是被你狗所咬傷。
從您文章所寫內容來看
未來若有民事訴訟,對您不利。因為您已經在警察面前對老先生家人有道歉之行為,就表示您承認您的狗咬人。
如果真是因此對簿公堂,我建議先帶狗去驗傷,而後您舉證,是老先生先踢狗,狗因而反抗咬傷老先生。
筆錄僅是證據之一,若沒有您的簽名,僅有對方單一陳述及對方簽名時,您只要對內容提出證據反駁即可。最怕的是您已經簽名了。
最後建議您和解。
By Jake
at 2005-11-20T16:16
at 2005-11-20T16:16
By Steve
at 2005-11-19T11:32
at 2005-11-19T11:32
本來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又踢狗亦有可能主張緊急避難。
(因為視狗為急迫危險的情狀)
By Victoria
at 2005-11-20T16:42
at 2005-11-20T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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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家從來沒養過狗狗 � ...
標準型雪納瑞哪裡有呢?寵物店好像很少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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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11-16T00:00
我想養,認養或買都可以,介紹一下好嗎?我在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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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工廠隔壁.有人養了2~3隻的大型狗.常常叫個不停(肺活量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