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協調問題 - 寵物
By Ethan
at 2009-01-09T00:00
at 2009-01-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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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麻煩救救我丫,我住的房子是七樓電梯華廈,坪數大概快二十坪,屋主大都將房子出租,而我是自住,當初是看在大樓沒有管理員,我們的委員會採大家共推舉一人出來,以不支薪純義務處理大樓大小事,這樣管理費比較便宜,但是遇到住戶有爭執,管委會主委會以她是義務性質大都都說她不方便也沒有權處理而不出面。而我是個作息正常的人,每天最晚11點一定上床,很注重睡眠,而我的樓上出租了一位不用上班工作,晚上大都不睡覺,每天就是養貓養狗(她有養二隻貓二隻狗,偶爾還會撿流浪狗回來)的孤獨女人,半夜溜狗回來狗兒貓兒就追趕跑跳碰,雖然不吠不叫,但大樓樓版很薄又是冬夜一點聲音就放大,狗爪貓爪在地板上沙沙作響每每到半夜就被吵醒,幾次寫字條或當面溝通都未果還吵架,請環保局過來也是到她門口就走了,因為她的狗沒有狂吠也沒有臭味(她的門縫都用破布塞住),她知道了就更有恃無恐....,她的房東只會說對不起又管不了她,而且她好像懷恨在心半夜時更是走路都故意很重力的踩....我真的快受不了了,請各位大大幫我想解決的方法,有什麼法令可以給她受罰或驅離。
P.S我們大樓規章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可養寵物.
Update:
再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如果我自己花錢釘天花板,然後裡面塞隔音墊或防火墊方面的東西有效隔音樓上的聲響嗎?
P.S我們大樓規章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可養寵物.
Update:
再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如果我自己花錢釘天花板,然後裡面塞隔音墊或防火墊方面的東西有效隔音樓上的聲響嗎?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09-01-13T05:52
at 2009-01-13T05:52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如住戶仍不改善者,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如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轄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以上淺見,希望對你有幫助
補充:花錢釘天花板,然後裡面塞隔音墊或防火墊方面的東西有效隔音樓上的聲響嗎?
只能有效加減阻隔但卻不是良久之計阿..建議你還是依法訴求
By John
at 2009-01-09T22:24
at 2009-01-09T22:24
才有可能有機會處理
或是懇求房東不要在租給他!!!
By Victoria
at 2009-01-12T02:49
at 2009-01-12T02:49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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