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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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寓的管理委員會立了一些很不合理的規定, 身為住戶一定要尊守嗎?
之前他們立了一條規定說公寓裡不能養狗, 他們要求我把我養了三年的送人...
還發郵局存証信函給我叫我一定要把狗送走 (先註明一下, 我的狗幾乎玩全不會叫, 所以不引響別的住戶)
現在他們又規定住戶晚上11點以後不能用按摩浴缸, 托椅子和跑或跳, 因為會吵到其它的住戶... 他們可以這樣規定嗎? 我本人覺得他們已經防礙到我的自由了. 如果我下班晚點回來想泡個澡也不行嗎?
我覺得我的生活已經被打擾了(房子是買的不能搬), 如果我不尊受規定的話, 他們有權告我嗎?
請比較懂生活法律的人幫一下忙~ 謝謝!
Update:
goe... 給的資料很詳細, 可是能不能用比較簡單的方式解釋給我聽呢? 我是國外來的... 有點看不懂 @_@

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1-30
1. 自己養的寵物, 如果沒有妨礙鄰居安寧, 是不能隨意禁止
但是, 貴社區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全體通過禁止養狗.
您就必須放棄養狗, 除非您能說服其他人同意去修改規約 (您只有一票)

2. 他們有權告, 相信不一定會贏, 一般說, 會用調解 (又不是大案子), 這種是家務小事, 警方受理時也會小心處理, 養狗如同小孩哭吵, 很難避免, 大家體諒一下.
法律是不能禁止, 沒有不合法, 是不可禁止. 除非妨礙公共安全.
(例外, 是像禽流感禁止鳥類上車, 捷運車站禁食)
3. 晚上時間, 大部分人都睡覺, 如果隔音差, 影響到鄰居, 鄰居有權抗議, 嚴重不聽者. 可以訴請公權力(如告上法院) 請您搬家(一般是不多見).
重要是, 如何敦親睦鄰, 公寓大廈內, 彼此住那麼近, 要克制一下.
(區分所有權人, 是指擁有公寓大廈其中一戶之人, 租屋者是謂住戶)
住戶規約有不合理, 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修改, 或是投書主管單位, 公寓大廈管理科檢舉 (由行政機關介入) . 也可以上法院, 請法官仲裁(手續比較繁些, 寫訴狀, 提出證據等等)
Oliver avatarOliver200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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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avatarAnthony2006-02-02
公寓大廈管理規則第16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 23 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
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
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
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