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問題雖已經問過,事後也請問過律師.才選擇以--存證信函方式收回自住之理由,令其搬遷。--此解答.不過當時沒跟律師說明沒打過契約及房客A已經住8.9年之事.我很擔心此條文---依民法第 425 條規定,不定期租賃均應經公證,否則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不可不察。--因為我予被欺負房客想早點解決此事.不曉得有無較快的方法.一定要公證嗎?因為還要拖6個月.如何讓房客甘願公証呢?以下是之前發問過內容.
我是房東.之前我有幾位房客受不了某位房客A的惡行所以都搬走了.結果新搬來的房客B半年後跟我投訴說受不了這位房客A,而且A不久前還找B打架,結果A,B都去報警,警察也有到我房子看,不過因為事發當時只有A、B兩人在家,沒有第三者,而且兩人都沒有明顯外傷,只有房間內衣服被弄黑,我有親眼看到事後B給我看他被弄髒的衣服,A是有跟我說他的衣服也有被弄髒,可是卻避不見面。警察說無法判定。打架當晚B怕A報復,所以躲去住同學家不敢再自己租的房子住。隔天早上B趕緊搬家全搬空跟我說不租了。還有另一位同層樓住隔壁的房客C也跟我投訴說,他也受不了A,也想搬家。B、C都有跟我投訴A養狗的事,說狗很吵還有狗毛。我當時租給A時,沒有簽約,只有拿押金,A已經租8、9年了。我租給房客的房子屋頂會漏水,是有意重新翻修。可以以此理由請A走嗎?細節要如何處理較好?A還要派他的親戚到我家跟我談判,我很擔心他親戚是黑道的。請問房東如何才能請這位房客搬走呢?如何才能維護房東及房客C的權益呢?
我是房東.之前我有幾位房客受不了某位房客A的惡行所以都搬走了.結果新搬來的房客B半年後跟我投訴說受不了這位房客A,而且A不久前還找B打架,結果A,B都去報警,警察也有到我房子看,不過因為事發當時只有A、B兩人在家,沒有第三者,而且兩人都沒有明顯外傷,只有房間內衣服被弄黑,我有親眼看到事後B給我看他被弄髒的衣服,A是有跟我說他的衣服也有被弄髒,可是卻避不見面。警察說無法判定。打架當晚B怕A報復,所以躲去住同學家不敢再自己租的房子住。隔天早上B趕緊搬家全搬空跟我說不租了。還有另一位同層樓住隔壁的房客C也跟我投訴說,他也受不了A,也想搬家。B、C都有跟我投訴A養狗的事,說狗很吵還有狗毛。我當時租給A時,沒有簽約,只有拿押金,A已經租8、9年了。我租給房客的房子屋頂會漏水,是有意重新翻修。可以以此理由請A走嗎?細節要如何處理較好?A還要派他的親戚到我家跟我談判,我很擔心他親戚是黑道的。請問房東如何才能請這位房客搬走呢?如何才能維護房東及房客C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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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法律沒辦法保障房東,那誰還敢租賃
3已經租8、9年也沒辦法,誰叫你是屋主,收回自住以經很客氣了!所以房客還是必須搬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