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騎樓屬公共場所,飼主這樣的行為有疏縱之虞,已觸犯上述法規,請逕向動保處檢舉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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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騎樓屬公共場所,飼主這樣的行為有疏縱之虞,已觸犯上述法規,請逕向動保處檢舉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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