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認養流浪狗卻沒妥善照顧有沒有解決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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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騎樓屬公共場所,飼主這樣的行為有疏縱之虞,已觸犯上述法規,請逕向動保處檢舉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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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y avatarHedy2018-12-02
你的電擊棒攻擊小黑狗案子被叮滿頭包,不爽又來嗆我是吧
誰在乎你看不看的懂
Hedwig avatarHedwig2018-12-05
呵呵 你哪位啊 我要怎麼寫不需要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