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 寵物絕育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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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
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
,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
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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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8-08-03
希望強制飼主絕育可以解決浪浪生生不息的問題,但是在外流
浪未絕育的應該還是很龐大,不知有關單位是否有統計數字。
。。另外,合法繁殖業者能保證不丟狗嗎…
Gary avatarGary2018-08-07
給一樓,相信動物協會有做基隆與新北的遊蕩犬數量調查與母
犬結紮比例~
Iris avatarIris2018-08-08
謝謝樓上,我再查查看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8-11
這是個緩衝措施,不用幾年就會全面強制禁止私人繁殖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8-14
新北市有這個規定嗎?還是只有台北市有?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8-16
流浪界那些生存能力強,又有人喂的不斷生生不息才是大
宗啦!
那些不禁喂節育,只禁一般飼主狗的解決不了問題
Ethan avatarEthan2018-08-20
循序漸近,杜絕私繁、減少棄養是好事,不應因為流浪動
物問題沒解決,認為所有問題都不要解決。
Jack avatarJack2018-08-23
基本上就是笑話 要不要轉joke板?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8-27
你轉阿 個人行為被噓被推 個人承擔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