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下法條
動物保護法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先不說台大護不護航了 到時候法院護航
嫌疑人犯後態度良好 有悔過之心
判什麼3個月易科罰金甚至緩起訴緩刑什麼的
我都不覺得意外啦 這時大家才會更悲憤吧?
是說對台灣司法本來就不期待(?
法責輕是台灣所有法律的通病 想想廢死聯盟 呵呵
在來說台大吧
在來說台大吧
假設今天你是嫌疑人
(抱歉 委屈一下大家)
你馬上被台大開除學籍 你會怎麼做?
回國啊 不然等判刑喔?
其實台大是很為大家著想的啊XDDD
這樣思考會不會舒服點
--
動物保護法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先不說台大護不護航了 到時候法院護航
嫌疑人犯後態度良好 有悔過之心
判什麼3個月易科罰金甚至緩起訴緩刑什麼的
我都不覺得意外啦 這時大家才會更悲憤吧?
是說對台灣司法本來就不期待(?
法責輕是台灣所有法律的通病 想想廢死聯盟 呵呵
在來說台大吧
在來說台大吧
假設今天你是嫌疑人
(抱歉 委屈一下大家)
你馬上被台大開除學籍 你會怎麼做?
回國啊 不然等判刑喔?
其實台大是很為大家著想的啊XDDD
這樣思考會不會舒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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