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回應此文有疑義的部分,其餘恕刪。
: 依法行政、罪刑法定
: 即便大家都知道是那位學生殺的(抱歉我連他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
: 在還沒判罪之前他也頂多是個嫌疑人
: 台大根據什麼退他學呢?
: 即便他被定罪了
: 退學也是要依法依程序的
: 今天你們大喊退學
: 規則就立刻彈性伸縮拉長類推適用?
:
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規定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第十一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情節嚴重。
台大在查證陳生犯行屬實的情況下,
並不需要等待動保法判決出爐,就可以做出開除學籍或退學之處分,
動保法在法律上是特殊刑法(或行政刑法),符合此兩條辦法之規定。
目前大橘子一案,
人證(法籍教師)、物證(監視器畫面、遺體)皆有,
且陳生在監視器畫面曝光後已坦承犯行,
台大該查證的部分已無,陳生犯行全部屬實,
陳生戴著手套犯案、案後還先到西門町製造不在場證明,
犯後無悔意,第一時間矢口否認虐殺大橘子,實屬情節嚴重,
請問台大為何不依據獎懲辦法盡速召開獎懲委員會,
做出開除陳生學籍之處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