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章的標題 - 異國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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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luck說的一點也沒錯!!!

動保法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
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讓我們先來看什麼是"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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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88農牧字第88040229號

主  旨: 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依  據: 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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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只有狗才是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第22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
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
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這條很重要,
在網路上為何很多地方禁止動物買賣都是依據這條,
奇摩拍賣會禁止活體買賣也是因為這條~

但是我要說,事實上我常看到的是農委會擴大解釋這條文,
常看到農委會發文禁止網路上活體買賣,依據22條,
但是事實上,我認為這條文有兩個要件必須符合,
1. 應辦理登記寵物
只有犬為應辦理登記寵物

2. 以營利為目的
簡單的說這裡寫的是指經營的業者。
且子法為特定寵物業管理法,若是一般飼養寵物之民眾都被當作為寵物業者,
則一般民眾經營繁殖、買賣或寄養都必須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未免過於擴大解釋。

所以我認為,不應以此條文做禁止活體買賣依據。



當然各板可以依據板主或板友需求來禁止或開放活體買賣,
只是提出不必擔心違反法條。

僅供參考~~
^^

順道祝賀小哺乳類板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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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相簿,好像就沒人知道你是誰~
http://www.pixnet.net/home/mrgigi

~Heaven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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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4-30
嗯嗯,網拍的禁止規定跟過程我沒仔細去研究。
Poppy avatarPoppy2009-05-01
不過,農委會若是主動發函要求禁止未有合格證之犬隻活體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5-02
的販售,應該還是值得鼓勵的。至少他不是甚麼都不管。XD
Kama avatarKama2009-05-03
不過,就如吉吉所述,營利的認定也是這些案件的關鍵之一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5-06
剛剛我忽略了這一點,呵呵。不過,這裡營利的定義,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5-11
真的很可能會被擴張解釋,也就是淺薄至"有對價的交換",
Zora avatarZora2009-05-12
實例上,收取認養費、飼料費都被認定為買賣行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9-05-17
當然,上述討論僅限於狗狗,第二大眾的貓都還沒被納入。
Edwina avatarEdwina2009-05-17
關於"營利",請看子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Donna avatarDonna2009-05-19
嗯嗯,確實使用的文字為業者,但是所謂業者,應該是以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5-23
是否有反覆施行買賣之行為做為判斷標準。至於具體的時間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5-23
、次數則要看具體個案囉。而吉吉在括弧開玩笑的部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5-28
應該不會有所影響。XD 因為他開雜貨店,買賣的是雜貨,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5-31
對應登記之特定寵物的買賣可能是偶一為之或很衰的首發賣
Mason avatarMason2009-06-04
在此時,雜貨店主也不應該認定為買賣特定寵物的業者。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06-04
不過,我相信擴張解釋有其政策考量,不外乎就是限制產出
Selena avatarSelena2009-06-06
的量。就這點來看,我倒是很支持,看看流浪狗的問題.....
Susan avatarSusan2009-06-08
所以,我反而會認為動保法應該廣為納入其他寵物。不過,
Harry avatarHarry2009-06-12
這真是一項非常艱鉅的任務。問題都是出在人身上。
Aaliyah avatarAaliyah2009-06-15
怕就怕一堆心想可以賺錢的一般民眾,胡亂繁殖,賣不出
Freda avatarFreda2009-06-18
空間不足環境糟糕也就算了,最後還直接棄養就慘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6-21
其實,日本就曾經出現公園棄養刺蝟的情形......>___<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09-06-24
當然,不管哪種寵哪個地方,這問題都有可能發生。
Doris avatarDoris2009-06-28
但,我實在不想看到。總之,量變是會引起質變的。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6-29
呃...討論法律討論到離題了。XDDDDDDDD
Iris avatarIris2009-07-03
gogoluck說的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