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遊戲裡面罵這些字眼是否可以告該玩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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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解答..
那我想請問下
該玩家用的字眼有
公開頻道講
"糙你媽"官你鳥事"廢物一隻"**裝屎"垃圾"
私人頻道講
"垃圾"你怎不**"不爽約出來幹拉狗"去喝你媽的奶別該該教"社會**"狗"糙你媽死白木"你這種人活不久的早早投胎去當豬去"死狗"
這樣的話是否可以告的成功呢??
已更新項目:
均有拍照存檔!!

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3-12-01
1.遊戲中為封閉的暱名系統,通常不會達到損害個人社會地位及評價的程度,所以不管是公開的罵,或是私訊的罵,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
2.既然無犯罪,您刑事提告當然不會成功。
3.若循民事求償,因需舉證對方的言語造成您的傷害,您需經身心科等相關專業醫師證明,才有勝訴機會;但這太難了。
2013-11-2717:04:51補充:
沒犯法的事,不會因為你拍了照,就變成對方犯法了。
至於你要罵什麼都可以,除非對方的暱稱或遊戲資料是能對應他的真實身份,否則你怎罵都不犯法;但要提醒您,玩遊戲是圖個樂趣,你的言行是反映你這個人的水準。
2013-11-2718:02:21補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1540號中
明知網路上之部落格可為不特定之多數人點閱,亦明知「dsa0306」係丙○○網路上之代號,網路使用者只需點選「dsa0306」超連結,即可連接至丙○○之網站,明顯可判斷其所指係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1459號中
詎甲○○明知網路上之部落格可為不特定之多數人點閱,網路使用者只需點選連結,即可連接至乙○○所架設之「唯一的我」部落格....,明顯可判斷其所指係為乙○○
2013-11-2718:03:32補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5年度易字第1112號中
被告發表上開言論��
Agnes avatarAgnes2013-11-27
我要反對AU大大的說法
因為相關判決已經有成立過
只是並非最高法院所作之判例
所以未必一定會成立
但未必不會成立
故網路遊戲中若有妨害名譽之情事
並不能保證不構成犯罪
當然私人頻道因不符合刑法公然或散佈於眾的狀況
所以頂多只有民事195條損害名譽的可能
但公然頻道則未必
目前跟線上遊戲相關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1064號
---以上天堂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22號
--以上楓之谷(此案各大新聞都可查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3382號
---以上仙境傳說
當然相關案情還是要看板大案件狀況來判斷
板大所述太簡單不能斷言
Gary avatarGary2013-12-01
公開頻道
這樣的話絕對可以告的成功!!
私人頻道的
別理他.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11-28
所以我可以在遊戲中X你老X??
或是X你全家這些字眼都沒關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