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壇上謾罵,在法律上構成譭謗嗎? - 寵物
By Edith
at 2005-09-28T00:00
at 2005-09-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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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常常在論壇上看到一些爭執,爭執的同時卻也常常伴隨著一些不文雅的字眼,甚至直接將自己的 ID改成"XXX is pig"或者其他動物.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這個"XXX"是對方的ID,就客觀的事實而言,這個ID是個代稱,就真實生活而言大眾並不知道ID所代表的那個人是誰?這樣的情形之下,構成公然譭謗嗎?
那如果後來有另一個人(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明明就沒他的事...),在論壇上公開指出了罵的人或者被罵的人的真實身份(沒有明講名字,但 : "XXX is pig"是某某小學六年三班的導師),那....,這樣這三者又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問題動機 : 這種情形,在論壇上一有爭執就會發生,可是兩者又會常常發言要告來告去的...又會有一些不相干的人會站出來說,"去告吧~!我支持你,一定會贏的啦!"
其實我看的"霧煞煞"@@,於是很想知道如果真的上法院了,會有什麼樣的結局呢?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這個"XXX"是對方的ID,就客觀的事實而言,這個ID是個代稱,就真實生活而言大眾並不知道ID所代表的那個人是誰?這樣的情形之下,構成公然譭謗嗎?
那如果後來有另一個人(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明明就沒他的事...),在論壇上公開指出了罵的人或者被罵的人的真實身份(沒有明講名字,但 : "XXX is pig"是某某小學六年三班的導師),那....,這樣這三者又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問題動機 : 這種情形,在論壇上一有爭執就會發生,可是兩者又會常常發言要告來告去的...又會有一些不相干的人會站出來說,"去告吧~!我支持你,一定會贏的啦!"
其實我看的"霧煞煞"@@,於是很想知道如果真的上法院了,會有什麼樣的結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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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05-09-30T05:03
at 2005-09-30T05:03
在告人之前阿!首先你必須要對於你所要告的罪名了解甚之!
不然也只會被人家反告個『誣告罪』而已!
至於您說的『公然譭謗』在法律上沒有這一條的!
大不了也只有『公然侮辱』以及『毀謗罪』而已!
至於『公然侮辱』與『毀謗罪』在下則不概述嚕!
與其解釋這兩種差異!不如幫您研究對於這項您自身案例來做解析!
看看哪一項法律條歸比較適合運用在於這一次的問題!
不過對於您這個案例,恐怕『公然侮辱』比較有辦法能夠解釋
何謂『公然』?
就是在公共場所或是一人以上大家都看的到的場合!
就叫做公然!當然網路也是一個公共場合!一人以上的場所!
場所未必一定要實際存在的地方才叫做『公共場所』或是『公然』
網路聊天室,論壇,都算是屬於公共場所之一!
為什麼?因為人來人往!非自身認識過路者!就已經屬於公共場合!
那又何為侮辱呢?
就是利用不當的言詞,或是影響他人自身名譽的影射,言詞,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或是心理創傷!這就叫做侮辱!
在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當中如下...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稱侮辱者,以言語或舉動相侵慢而言。
反則之此條公然侮辱這一項罪名!有幾個特定的規定!
本條規定,必須行為人侮辱特定的人才能構成,因此您在公開場合中,辱罵特定人士,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反之,單純辱罵三字經,或是對某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都不屬於公然侮辱罪規範的範圍。
若『暗示性』的方式來辱罵對方,恐怕你要這樣告對方是沒有辦法的!
例如我的綽號叫做老鼠好了(我好可憐還要拿自己來做比喻~"~)
例如有人在網路上對我說『老鼠真他x的大混蛋!豬生狗養貓帶大』!
不過罵我的人稱呼『老鼠』...雖然是我的綽號沒有錯!
可是動物也叫做『老鼠』!全世界又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綽號叫做『老鼠』!
所以這是專門針對一個人做攻擊性的言語嗎?恐怕未必!
當然您所說對於對方使用網路上的帳號,暱稱,來去『暗示性』的方式
暗示特定人士來去做辱罵的動作是否可以告他呢?答案是『告不成功!』
不過如果是『指名道姓』....例如那個xxx姓王,名小明!
如果今天他的id指名為『王小明 IS PIG』的話...這就有罪嚕!
(我原本想用周杰倫來當範例姓名!不過我怕會引人反感~"~)
因為他是在場合『公然』,言語『侮辱』,針對『王小明』這位特定人士!
那王小明就可以告他嚕!
以上這個問題就釋專門解釋如果有人把暱稱改為罵人的話語是否可行的解釋!
在論壇上公開指出了罵的人或者被罵的人的真實身份...
這樣這三者又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能付啥責任歐?你認為能負啥責任?
答案是『沒有責任』!因為又沒罵人!
也沒公開對方的所有個人隱私權資料!
(姓名也是個人的隱私權資料之一歐!)
也只是暗示性的說,他是某某國小某年某班的導師...
導師也有很多個阿!班導師,或是各科系導師~~~~他說的是哪一個導師呢?
這樣你就了解了我的意思ㄌㄅ!
即使明示...那也『沒有責任』阿!因為他根本沒有犯罪!
沒有針對!沒有辱罵!沒有指名!更沒有侵害他人隱私!何來罪名之有?
更何況整件事情他也只是『第三者』!而不是其中一方的『當事者』!
上了法院會怎樣歐?
如果今天是我跟你的事情....
我拿這項罪名告你!ok!開庭啦~~~鐺鐺鐺鐺鐺~~~~~~~~
罪名告的成!你就必須承擔這個罪名!
罪名告不成!而告別人的我,就必須承擔被別人告的風險!
如誣告,毀謗,或是一些哩哩摳摳的罪名!
(依照案件內容個人分析罪名再提告訴!)
或是對於法官的判決『哩就生氣』....
還可以抗告再來告一次嚕!就上審更高階的法院嚕!
(不然怎麼還會有分瞎小地方法院,最高法院~"~)
當然越高就越難告嚕~^^~'
成功機率就越低!不過最起碼還是有把整個案件『翻過來』的機會!
就好像之前EZPEER一審無罪!音樂組織不爽再告!
案件送審二次開庭!結果就成功啦!EZPEER宣告有罪!罰款!
安ㄋㄟ哩丟誣鳥改某?(這樣你有沒有了解了啊?)
2005-09-30 04:04:40 補充:
不懂像不像什麼~"~
2005-09-30 04:11:12 補充:
相信若有更滿意的解答或需要改正的地方歡迎指正~^^~"
By Audriana
at 2005-09-29T16:09
at 2005-09-29T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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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講越多越好....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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