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房客被某位房客趕走,房東如何請這位頭疼房客搬走 - 狗
By Gary
at 2006-05-04T00:00
at 2006-05-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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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東.之前我有幾位房客受不了某位房客A的惡行所以都搬走了.結果新搬來的房客B半年後跟我投訴說受不了這位房客A,而且A不久前還找B打架,結果A,B都去報警,警察也有到我房子看,不過因為事發當時只有A、B兩人在家,沒有第三者,而且兩人都沒有明顯外傷,只有房間內衣服被弄黑,我有親眼看到事後B給我看他被弄髒的衣服,A是有跟我說他的衣服也有被弄髒,可是卻避不見面。警察說無法判定。打架當晚B怕A報復,所以躲去住同學家不敢再自己租的房子住。隔天早上B趕緊搬家全搬空跟我說不租了。還有另一位同層樓住隔壁的房客C也跟我投訴說,他也受不了A,也想搬家。B、C都有跟我投訴A養狗的事,說狗很吵還有狗毛。我當時租給A時,沒有簽約,只有拿押金,A已經租8、9年了。我租給房客的房子屋頂會漏水,是有意重新翻修。可以以此理由請A走嗎?細節要如何處理較好?A還要派他的親戚到我家跟我談判,我很擔心他親戚是黑道的。請問房東如何才能請這位房客搬走呢?如何才能維護房東及房客C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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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06-05-08T12:59
at 2006-05-08T12:59
2可依法律規定條件之一....「收回自住」之理由,還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子,但是要有緩衝期〈2-3個禮拜〉令其搬遷。
3至少要經過兩次催告才最具法律效力,就是了。記得要在文之末尾,交待發文日期。
4這樣 具法律效力,到時還不搬走,就可約同警察里長立會,強制執行ok!
By Dora
at 2006-05-08T08:29
at 2006-05-08T08:29
我建議去做租約公證 要加強至執行 不加就不要做了
然後可能再租個6個月
屆時即可強制執行 要求返還房屋
應該說這個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但是如果他找黑道
我建議你給他們一個台階
說自己日子過得苦
房客又都呆不久
想要重新翻修房子 這樣比較容易租出去
反正耍苦情 比較不會挨揍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
應該要去公證 至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會讓你少了很多痛苦
我大概都會建議就算騙也要騙來簽
不然你就等於把房子送給他了
我還見過更糟糕的房客哩...你這個看起來比較不會耍太多法律的手段
這個.靜下來慢慢處理還是有轉機
By Jacob
at 2006-05-04T22:08
at 2006-05-04T22:08
遇上無賴就只能用強硬的方法對付他,只想用軟的到最後吃盡苦頭的就是房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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