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禁養寵物(10點) - 寵物
By Noah
at 2008-05-10T00:00
at 2008-05-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我第一次PO文,若有不適當,請來信指教^^
事情是這樣的..
我母親約兩年前在台中北區買房子,
是一棟大廈其中一戶,
搬進來的時候也收到大廈公約,
我們有仔細的看過每一條文,
其中有一條是~不得飼養猛犬,貓科類以及讓人畏懼之動物
我飼養的狗是柯基犬,平時跟我待在台北,
如果我不能照顧的時候,才會委託我母親照顧,
但是我母親最近看到了大廈公告,
不得飼養狗以及狗不得搭乘電梯
我昨天特地下台中去找委員詢問
委員跟我說5年前就已經開會通過不得飼養寵物
告知我們不能養寵物的責任是前屋主,跟委員會沒有關係
還叫我可以去翻閱開會紀錄
我也跟委員會說這隻狗我已經養了四年多
我不能照顧的時候(出差之類)才會請我母親照顧
委員跟我說可以把狗送去住宿或者朋友家
總之就是不能待超過三天
我又反問說
如果我從台北某校畢業要回來與我母親同住(當然狗會一起過來)
那是不是也不能通融?
委員說這當然就不行了
想當然我有點生氣,
我就又反問:這樣就是間接告訴我不能回來跟我母親同住嘍!
委員就開始打親切牌..當然不是啦之類之類...
最終是不了了之的溝通,還是堅持不得飼養
我家的柯基有照規定注射晶片,
每年打狂犬病的針,也不會亂吠亂大小便
不得搭電梯是因為狗毛會卡在電梯纜線,
容易使纜線斷裂或者常要修復(委員說的)
請問板友是否有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法律是否真的有規定大廈不得飼養寵物?
我該怎麼辦?是繼續溝通還是?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感激不盡 Orz
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得已繼續飼養的話,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真的很想趕快有能力幫我母親換一間對寵物友善的大樓>"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因為我本身在台北讀書,
從未遇過大廈禁止養狗的規定..
我從大一到大四都是住在台北的大廈,
台北人對狗好像非常喜愛,
我住的那棟有百戶以上,
每次遇到的鄰居都會過來摸我家的狗,
所以我對於台中這個大廈的規定有點陌生,
或許是我幸運在台北沒有遇到吧??
看了後來回覆的兩位大大,
如果我再繼續這樣寄放在母親家,勢必會遭到驅逐??
或者是繼續遭到鄰居的冷眼以及極為不友善的對待??
繼續飼養的話會收到存證信函??
以上是我的疑問~~ ^^ 感激不盡
3 個已更新項目:
哈哈~~我對人的感情跟對我家狗一樣深!
並不是因為他是條狗,
而是因為他陪我走過許多日子...
不只是個替代品,
養他也不是因為想代替無聊的時候,
不知道耶!!可能我對心理非常有興趣,
相同的對寵物心理也很想研究!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們住進去的時候只有收到原始公約,
管委叫我們去翻閱開會紀錄,
但這裡我就不知道有沒有新增訂公約,
管委說我們應該住進去的時候就要關心這些了,
不是等別人通知你才知道,
這些事前屋主的告知責任,
不是我們這些義務制的管委會應該做的,
(他們有張貼公告,也有口頭告知,但我母親是一頭霧水,
我母親心裡想說...我們家柯基不是猛犬啊!)
管委會應該做的就是看到的時候提醒妳,
意思就是說住進去之前他們已經禁養寵物,
原始公約上只有禁養猛犬以及讓人會懼怕的動物,
反正就互提皮球了...
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呢?
感謝大家的回答...
我已經延長五天發問時間^^
事情是這樣的..
我母親約兩年前在台中北區買房子,
是一棟大廈其中一戶,
搬進來的時候也收到大廈公約,
我們有仔細的看過每一條文,
其中有一條是~不得飼養猛犬,貓科類以及讓人畏懼之動物
我飼養的狗是柯基犬,平時跟我待在台北,
如果我不能照顧的時候,才會委託我母親照顧,
但是我母親最近看到了大廈公告,
不得飼養狗以及狗不得搭乘電梯
我昨天特地下台中去找委員詢問
委員跟我說5年前就已經開會通過不得飼養寵物
告知我們不能養寵物的責任是前屋主,跟委員會沒有關係
還叫我可以去翻閱開會紀錄
我也跟委員會說這隻狗我已經養了四年多
我不能照顧的時候(出差之類)才會請我母親照顧
委員跟我說可以把狗送去住宿或者朋友家
總之就是不能待超過三天
我又反問說
如果我從台北某校畢業要回來與我母親同住(當然狗會一起過來)
那是不是也不能通融?
委員說這當然就不行了
想當然我有點生氣,
我就又反問:這樣就是間接告訴我不能回來跟我母親同住嘍!
委員就開始打親切牌..當然不是啦之類之類...
最終是不了了之的溝通,還是堅持不得飼養
我家的柯基有照規定注射晶片,
每年打狂犬病的針,也不會亂吠亂大小便
不得搭電梯是因為狗毛會卡在電梯纜線,
容易使纜線斷裂或者常要修復(委員說的)
請問板友是否有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法律是否真的有規定大廈不得飼養寵物?
我該怎麼辦?是繼續溝通還是?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感激不盡 Orz
已更新項目:
如果不得已繼續飼養的話,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真的很想趕快有能力幫我母親換一間對寵物友善的大樓>"
2 個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因為我本身在台北讀書,
從未遇過大廈禁止養狗的規定..
我從大一到大四都是住在台北的大廈,
台北人對狗好像非常喜愛,
我住的那棟有百戶以上,
每次遇到的鄰居都會過來摸我家的狗,
所以我對於台中這個大廈的規定有點陌生,
或許是我幸運在台北沒有遇到吧??
看了後來回覆的兩位大大,
如果我再繼續這樣寄放在母親家,勢必會遭到驅逐??
或者是繼續遭到鄰居的冷眼以及極為不友善的對待??
繼續飼養的話會收到存證信函??
以上是我的疑問~~ ^^ 感激不盡
3 個已更新項目:
哈哈~~我對人的感情跟對我家狗一樣深!
並不是因為他是條狗,
而是因為他陪我走過許多日子...
不只是個替代品,
養他也不是因為想代替無聊的時候,
不知道耶!!可能我對心理非常有興趣,
相同的對寵物心理也很想研究!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們住進去的時候只有收到原始公約,
管委叫我們去翻閱開會紀錄,
但這裡我就不知道有沒有新增訂公約,
管委說我們應該住進去的時候就要關心這些了,
不是等別人通知你才知道,
這些事前屋主的告知責任,
不是我們這些義務制的管委會應該做的,
(他們有張貼公告,也有口頭告知,但我母親是一頭霧水,
我母親心裡想說...我們家柯基不是猛犬啊!)
管委會應該做的就是看到的時候提醒妳,
意思就是說住進去之前他們已經禁養寵物,
原始公約上只有禁養猛犬以及讓人會懼怕的動物,
反正就互提皮球了...
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呢?
感謝大家的回答...
我已經延長五天發問時間^^
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08-05-13T12:55
at 2008-05-13T12:55
我是大樓管委會的主任委員,王小姐在十坪大套房內養了一對大型狗,外表看起來倒不討人厭,可是每天由電梯出入,會留下難聞的騷臭味,及滿電梯的狗毛。抗議的住戶很多,我告訴王小姐,她罵我沒有愛心。今天我問那兩隻狗對這件事的看法,牠們異口同聲告訴我:住在公寓,無活動空間,沒辦法隨意活動,生活不舒服,每日進出還要遭別人白眼。
請養狗的住戶發揮公德心,遵守寵物管理辦法:
1.管束家犬不得無謂吠叫。
2.住戶攜帶家犬經過公共區域時,如家犬便溺請立即處理。
3.勿攜帶貓犬搭乘電梯,以免造成電梯故障意外。
4.疼惜您的寵物,也請愛惜我們大樓公共環境
我們的大樓沒有限制,不能養寵物,可是糾紛不斷,鄰居常為
貓狗惹來很多的爭議。大樓是公共環境,做些許限制,是有實際需要的,大家要相互體恤有實是不得不讓步的。
住大樓管制住戶不得養寵物,一定會招來反彈,因為有很多人對自己寵物,無法做有效良好的管制。前面的大大對法令方面,都已經說明的非常清楚了。倘若大樓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列入大樓生活公約,您唯一的辦法真的是只好考慮,幫您母親換一間對寵物友善的大樓了。
By Zora
at 2008-05-10T09:30
at 2008-05-10T09:30
所以你應確定搬進來時是不得養猛犬還是不得養狗,另若不得養狗僅作成開會紀錄卻無做成大廈公約,則無法成為該大廈的規定,且若你們當初收到的那份大廈公約並未說不能養狗的話,顯然5年前不能養狗的規定已不存在了。
By Connor
at 2008-05-14T03:25
at 2008-05-14T03:25
我很能理解你對你家狗狗的愛
因為我家也有養二隻喔,他們也是我們的最愛
以上是題外話
但是根據您的問題
之前我已經提問過了
以下是之前的最佳解答,供您參考喔!!
參考條文:
1.憲法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3.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4.民法第七十二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5.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
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
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
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4.動物保護法第5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故依前揭各項規定,若公寓大廈於規約中明定禁止飼養之條文,除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至三十四條所規定之人數決議外,更應依同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載明於規約中,始生效力
至於是否違法??
揆諸前開憲法保障人民之財產自由之意旨,此項禁止之明文似有違憲之虞;並有關動物保護法明定滿十五歲之人可飼養寵物之規定得知,國家應認同人民有飼養寵物之權,故其規約雖看似合法,但仍有違法之嫌,以上純係本人淺見,酌供參考
~~~
後來我以上面大大的解答向管委會據理力爭,
最後管委會因為理虧才沒太堅持不可以養
(因為我把上面大大所列一大串條文搬出來,他們以為我背後有個大律師團,大概怕我告他吧)
但是因為我們實在太愛我們家二小了
所以我們選擇為了他們搬家
現在這個環境也比較適合他們
也希望您的狗狗可以和我們家二小一樣幸福快樂唷~
另外也要再次感謝之前解答的大大喔^^
By Tristan Cohan
at 2008-05-13T20:07
at 2008-05-13T20:07
但是站在同樣是住公寓的我
我覺得公寓不能養狗~這算是個 ”常識”
或許你的狗很乖.不會叫~不會亂咬人
但是沒人知道ㄚ
像我很怕狗.如果看到有人養狗 .
我一定會覺得會吵~會叫.(個人想法.我知道有的並不會)
且萬一那天牠一叫~公寓真的會很吵
所以只要住公寓應該都會面臨這個問題吧
至於會受什麼處罰
最平常的就是管理委員會的告誡
及鄰居可以報警~警察會來勸導
如果遇到惡鄰居~可能就惡整你家
之前我也很想養小狗~但也是怕狗會叫~
再加上本身都不愛看到鄰居養狗~自己怎麼能養
所以現在我自己是養兔兔 ~不會吵又不會亂跑
2008-05-11 02:59:41 補充:
但我們公寓好像還是有人在養狗耶~我有看過~但是小小狗~可能比兔子還小吧 . 如果是那個又不會亂叫~那我還可以接受~但再稍微大隻一點就不行了.
By Olivia
at 2008-05-13T06:16
at 2008-05-13T06:16
首先我們不深究貴社區為什麼有這條規約!其次依版主所述,版主己經違反規約,如何處理?要視規約內容而異(例如強制搬遷、違約罰款等)。如果規約沒有明定處理方法,就是依法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7條第1項第2款罰鍰三仟至一萬伍元(還可以連續處罰,直至改善為止)。
2008-05-10 20:43:34 補充:
更正一句話,版主「不一定」違反規約,因為這條規約「不得飼養猛犬,貓科類以及讓人畏懼之動物」,定的有點籠統。
狗並不一定是猛犬,貓科類以及讓人畏懼之動物,所以應該不符合處罰的條件。
2008-05-10 20:48:15 補充:
有時侯是管委會擅自擴大解釋規約的原因,並不符合規約訂立的原始目的(最早可能是針對類似敖犬、狼狗之類的大型犬隻吧)。在此一情況下,管委會和住戶就有得吵,因為這時管委會沒有法律做後盾。
2008-05-21 10:47:31 補充:
法條不是引一大堆就有用^^那只是突顯對方沒有法律概念而己。只要碰到「稍」有法律概念者,一樣要吃鱉!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憲法是用來規範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不適用於這類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所以不需要動不動就去引用憲法。
回到主題!社區住戶應該翻閱相關文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並且遵守相關權力與義務。但是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住戶只有遵守法令與規約的義務。
所以當管委會的決議不是建立在社區規約或法令之下,對住戶沒有法律上的關係,也就是聽聽就好!
2008-05-21 10:57:31 補充:
簡言之!社區規約禁養猛犬而管委會決議禁養狗之類,可能觸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禁養之特別約定未明定於社區規約,或同條例第37條管委會決議違反社區規約而無效。
Related Posts
求解夢.有點長.....20點
By Doris
at 2008-05-09T00:00
at 2008-05-09T00:00
後來因為我爸的自私
被丟掉
過一段時間後
我夢到有關那隻狗的夢幫解有點血�� ...
家裡養2隻狗
By Liam
at 2008-05-09T00:00
at 2008-05-09T00:00
現在想再領養一隻中型犬~
但是聽人說~
家裡不能養2隻狗~
這是真的嗎~
狗生產後的照顧?
By Hedy
at 2008-05-09T00:00
at 2008-05-09T00:00
平常都要開冷氣+電風扇給他吹
不然會很喘很熱都睡 ...
麻煩各位達人解惑~紫微斗數命盤
By Quintina
at 2008-05-09T00:00
at 2008-05-09T00:00
1.最近工作煩躁,想休息一下(留職停薪或換工作),是否適當?
2.目前有對象(70年次,� ...
北市野鳥學會好可惡..
By Una
at 2008-05-09T00:00
at 2008-05-09T00:00
並給我了網址,昨天晚上電話都沒人接聽,
我今天打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