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住戶養狗影響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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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如果住戶養狗影響安寧時,要如何處理?是否有法源依據?如果是管委會要如何處理?才會讓公權力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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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 avatarIda2007-10-24
你好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解釋中,是必須納入社區《規約》條文的!
而《規約》則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才能做修正!
管理委員會是沒有決定權利的(詳見第23條)!
如果社區《規約》沒有載明:就是可以養狗
如果社區《規約》載明:不得養狗,而住戶養狗就是違反規定
或有多數人提意修改規約:不過這是很難的,因為大家都不想去惹煩惱
一般是請管委會進行勸導溝通,免傷和氣
如依照環保署噪音管制也不會成立,因為長時間分貝數不足
在95年通過的條文中,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可依據《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將該住戶逐出社區的意思);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2007-10-2123:37:23補充:
長時間平均分貝數不足
短時間最大噪音分貝數也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