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問題誰有辦法說明贈20點 - 狗
By Ina
at 2008-04-24T00:00
at 2008-04-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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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已6年ㄌ.到目前也沒小孩.原本安定的生活.家中成員4人.我是獨子.直到94年我父親發現肝癌一切全變了.我也把工作給辭ㄌ.專心照顧我父親.但在發病期間我老婆從沒照顧到我父親.老婆工作有休假時.就往娘家跑.把責任推給我和我媽.我也跟老婆溝通過.起碼妳也分擔一.二天.好歹盡到做媳婦責任.這件事我也跟我老婆娘家溝通過.結果得到答案是.你沒有工作.就應該去照顧妳父親.這件事沒必要叫我女兒去做.還把女兒帶回家.有天我真的受不了.衝到娘家要帶我婆回家.只求他煮飯給我父親吃.當時他家人也聽到這句話.只好讓他回家.但回家後.我老婆問我說.叫他回家做啥.整個火升起來.動手打他.過不久他家人知道我打他女兒.不久到ㄌ我家.指責我為何打他女兒.我也從頭到尾.告知給他家人聽.不但不分析整件事情的經過.反過來挺他女兒說.我女兒就啥都不會.你們要教他.為ㄌ以後沒必要的分爭.我選擇道歉.這件事告一段落.(這是第一次)
自從我父親去世之後.(住院10天後去世).因為我無法擺脫突然失去親人感覺.開始有自閉頃象.其間我也去工作.但做不長.這點我婆無法諒解.又跑回跟他娘家又說.我又沒工作.去年又碰到我母親發生車禍.我真的無法2方面顧到.而且還要打官司.還要做復健.他還是繼續工作.默不關心.而我又在一次跟我婆吵架.(這次我沒動手).這樣人又被娘家帶回去.情形跟第一次一樣.我還是摸摸鼻子.低聲下氣.要他回家.但還是回家ㄌ.當中有協議.我答應他等我媽痊癒.我在去找工作.(這是第2次).
而最近又為ㄌ我沒工作的事.其間我也跟我婆商量過.他答應我要我在5月底之前找到.我也答應他.而他每天給我100~200元當做零用錢.也向我保證這件事也不會跟娘家說.在上個月在他家上網用即時通敲我.說他ㄚ罵住院開刀.我婆問我說要不要到醫院探視.結果我也去ㄌ.但去完之後.晚上又回到他家又說我沒工作的事.真搞不懂他在想啥.(即時通為憑我們說的話).如今我不爽的是 我沒說他在我家的言行舉止.反過來被他講.還拿出離婚證書要我簽名.我跟他講我不會簽ㄉ.如果今天我簽ㄌ.表示說我心虛.這些日子我也託人去他家安撫.但給我們回應是.他們沒有錯.直說我的不是.罵我像罵狗一樣.得理不饒人的樣子.
我老婆在我家家事不作.衣服還要分開洗.有時還到外面過夜.太多事情我實在沒辦法忍.跟他家人說.反而挺他女兒.有必要挺他那麼徹底ㄇ.有啥辦法可解決.除了離婚.上協調會外.
Update:
想知到詳情 請加我sos67120#hotmail.com.或者skype:k671020 我會告訴妳們實情
Update 2:
工作在3月中旬以找到.也答應雇主4月初上班.他在3月底搞這攤出來.要是換做妳們親身經歷.不會抓狂ㄇ
Update 3: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詳細內容請見:同居義務(請連結2-4同居分居)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Update 4:
●丈夫不負擔生活費時,算不算是遺棄?
雖然夫妻互負撫養之義務,且民法第1026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能力支付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就法條上來說,先生應為首要家庭經濟之負擔者,但是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作為妻子也應當扛起家庭經濟重擔。
「遺棄罪」在刑法上的定義的對象是「遺棄無自救之人」,方使視為遺棄,若配偶不負擔家計時,造成您或您的家人(小孩、父母等)無力生活且會致命者,才屬於此範圍。在法律上,個人在約16歲以上,就被視為有打工能力,所以一般婦女即便是無工作技能的人,也被視為應尋找工作,有自我扶養的能力。
Update 5:
因此,在經濟上的惡意遺棄,需達成遺棄使人造成無法維繫生命的程度才算。
另外,雖然無法達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的結果,但您仍可以要求先生給付過去為給付及現在持續中的生活費,而您最好提出每月家庭生活支出的清單比較有利,否則法官的判決標準約在一月8000至10000元整。
Update 6:
●行為上的惡意遺棄
另一種「遺棄」是指同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
在法條上「惡意」之意是指「故意」或「害意」的意思,即當事人有積極的使遺棄的發生,形成惡意遺棄的主觀要件,如:拒絕同居,而工作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法條內「繼續狀態中」,必須呈現繼續狀態的樣貌。
自從我父親去世之後.(住院10天後去世).因為我無法擺脫突然失去親人感覺.開始有自閉頃象.其間我也去工作.但做不長.這點我婆無法諒解.又跑回跟他娘家又說.我又沒工作.去年又碰到我母親發生車禍.我真的無法2方面顧到.而且還要打官司.還要做復健.他還是繼續工作.默不關心.而我又在一次跟我婆吵架.(這次我沒動手).這樣人又被娘家帶回去.情形跟第一次一樣.我還是摸摸鼻子.低聲下氣.要他回家.但還是回家ㄌ.當中有協議.我答應他等我媽痊癒.我在去找工作.(這是第2次).
而最近又為ㄌ我沒工作的事.其間我也跟我婆商量過.他答應我要我在5月底之前找到.我也答應他.而他每天給我100~200元當做零用錢.也向我保證這件事也不會跟娘家說.在上個月在他家上網用即時通敲我.說他ㄚ罵住院開刀.我婆問我說要不要到醫院探視.結果我也去ㄌ.但去完之後.晚上又回到他家又說我沒工作的事.真搞不懂他在想啥.(即時通為憑我們說的話).如今我不爽的是 我沒說他在我家的言行舉止.反過來被他講.還拿出離婚證書要我簽名.我跟他講我不會簽ㄉ.如果今天我簽ㄌ.表示說我心虛.這些日子我也託人去他家安撫.但給我們回應是.他們沒有錯.直說我的不是.罵我像罵狗一樣.得理不饒人的樣子.
我老婆在我家家事不作.衣服還要分開洗.有時還到外面過夜.太多事情我實在沒辦法忍.跟他家人說.反而挺他女兒.有必要挺他那麼徹底ㄇ.有啥辦法可解決.除了離婚.上協調會外.
Update:
想知到詳情 請加我sos67120#hotmail.com.或者skype:k671020 我會告訴妳們實情
Update 2:
工作在3月中旬以找到.也答應雇主4月初上班.他在3月底搞這攤出來.要是換做妳們親身經歷.不會抓狂ㄇ
Update 3: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詳細內容請見:同居義務(請連結2-4同居分居)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Update 4:
●丈夫不負擔生活費時,算不算是遺棄?
雖然夫妻互負撫養之義務,且民法第1026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能力支付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就法條上來說,先生應為首要家庭經濟之負擔者,但是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作為妻子也應當扛起家庭經濟重擔。
「遺棄罪」在刑法上的定義的對象是「遺棄無自救之人」,方使視為遺棄,若配偶不負擔家計時,造成您或您的家人(小孩、父母等)無力生活且會致命者,才屬於此範圍。在法律上,個人在約16歲以上,就被視為有打工能力,所以一般婦女即便是無工作技能的人,也被視為應尋找工作,有自我扶養的能力。
Update 5:
因此,在經濟上的惡意遺棄,需達成遺棄使人造成無法維繫生命的程度才算。
另外,雖然無法達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的結果,但您仍可以要求先生給付過去為給付及現在持續中的生活費,而您最好提出每月家庭生活支出的清單比較有利,否則法官的判決標準約在一月8000至10000元整。
Update 6:
●行為上的惡意遺棄
另一種「遺棄」是指同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
在法條上「惡意」之意是指「故意」或「害意」的意思,即當事人有積極的使遺棄的發生,形成惡意遺棄的主觀要件,如:拒絕同居,而工作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法條內「繼續狀態中」,必須呈現繼續狀態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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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Lily
at 2008-04-27T22:13
at 2008-04-27T22:13
但是既然決定結婚就不要輕易說離婚
有很多人只能同享樂不能共患難
但回歸到原點
你還愛她嗎
他還愛妳嗎
我想你們應該也還很年輕
應該冷靜的好好的討論未來的規劃
而不是為生活的瑣事吵架
還是他對你有很多不滿的地方
只是你自己本身沒發覺
吵架時一定都會覺得自己是對的
不會檢討自己
但是一個銅板是打不響的
兩各來自不同家庭的人要一起生活
除了愛之外
還要許多的磨合.包容
彼此還相愛的話可以冷靜的好好談談
未來要怎嚜繼續生活
要有共同的目標
兩人的生活才會有動力
祝福你們!!!
By Lauren
at 2008-04-25T12:55
at 2008-04-25T12:55
你父親重病,辭頭路自己照顧,很有孝心是對啦,那家庭的支出誰負擔?.看起來並不是你,而是你老婆....而且..你父親去世之後..你為何沒有穩定工作?..你找工作不順,並不是你老婆的錯..
-->"他每天給我100~200元當做零用錢"..oh,,my god,你沒工作沒收入,只好跟老婆要零用錢..還好..你沒小孩..難不成要老婆養全家?..
如果情況反過來,你老婆娘家有長輩重病,然後她辭頭路自己照顧,你要上班工作,下班後還要去當看顧,那你願意嗎?
我也有至親的人生重病,然後過世,你的情況我全都親身經歷過,而且不只經歷過一次,所以..停止抱怨,不找藉口,趕緊回復心情,找個穩定正常的工作才是正解..
男人喔,想當一家之主的話,就不要抱怨找藉口,把全家責任擔起來就對了,..(你整天該該叫的..你老婆一定在想-->你到底是不是男人啊?真衰小,嫁了個俗仔..)..
抱歉喔,我講話不中聽,但是現實世界就是這樣啦..
2008-04-25 12:49:21 補充:
你是獨子..從小父母寵愛集於一身...隨時可以撒嬌黏著父母親....現在..你已經長大成人.娶妻成家了(立業尚未成功)..不可以再耍小孩脾氣..特別是家裡有事時..要擔起全家責任...懂了嗎?..
2008-04-26 11:04:00 補充:
你老婆白天去上班..賺錢養家..那平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這段時間-->07:30~17:30..你是在做啥?..該不會是去泡網咖,打電動,玩線上遊戲,上聊天室哈拉把妹,喝茶下棋,看A片,簽樂透,打牌賭職棒?..你若只是在混時間度日,人生毫無目標,..那自己真的要好好反省檢討..
或者是..你已經存一大筆錢,每月有固定收入,規畫好未來的生活,,,所以可以翹腳捻鬍鬚,享受著退休的悠閒日子?..
現在物價高漲,水,電,瓦斯,油,米,菜,都越來越貴,日子越來越不好過...錢很難賺耶..應該要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你..已經長大娶妻了..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2008-04-26 17:56:02 補充:
你上網找來這些法條,是要合理化自己的"混時間度日"嗎?..你是有缺陷?還是殘障人士?..所以沒法工作養家人?
若是..好手好腳的..不去工作養家..整天遊手好閒.不思上進,.感覺就蠻"廢"的喔..
"廢".近似於"吠"..懂嗎?
2008-04-27 01:56:47 補充:
我看喔..你老婆乾脆也學你,把工作辭掉,不要辛苦上班了,整天混時間度日,.水,電,瓦斯,電話,網路,有線電視,沒錢就不要去繳費,讓家裡斷水斷電斷訊,沒零用錢就伸手跟你媽要,..你可以擺爛,你老婆應該也可以耶..夫妻兩人就一起來比爛.你看如何呢?
By Jacky
at 2008-04-26T05:58
at 2008-04-26T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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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佛堂(普陀禪院)花蓮市民享里華興街9-1號
電 話:03-8237320義診時間:每星期五 下午2:00起
台北佛堂(普陀禪院)桃園縣龍潭鄉民治六街61號
電 話:03-4115720義診時間:每星期三、六 下午1:00起; 台東佛堂(普陀禪院)台東市綏遠路 2 段 253巷 81號;電話: 089-345202義診時間:自 96年10月5日 起 每週 (五)上午 9: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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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凡是都是因緣,是好是壞不知道,
今生的有緣無緣也在一念間,但因緣未斷,可能一時的無奈,而壞了緣分
可能有現世的後遺症,或來世的
但都可以變好,建議多念地藏經等
可以有好的善緣,或將惡緣化為善緣
可以念經迴向自己所求之事,請求菩薩作主
By Tom
at 2008-04-24T22:00
at 2008-04-24T22:00
By Hardy
at 2008-04-27T20:01
at 2008-04-27T20:01
你老婆的娘家才會瞧不起你,
認為你是靠她女兒在養你,
所以你自己要振作,
先不要管老婆的問題,
積極的找工作,
有了固定安穩的工作,
有穩定的收入拿回家,
老婆也才會開心,
也才會聽你的,
娘家也才不會瞧不起你,
也才會幫你說話,
所以重新振作找到工作應該是你現在最迫切要去關心的事,
而不是去管你老婆如何又如何.
By Caitlin
at 2008-04-24T05:42
at 2008-04-24T05:42
先想想當初為什麼您會選擇跟她結婚?戀愛?還是有其他外在因素?
您還愛她ㄇ?她還愛您ㄇ?
我覺得您們兩坐下來好好聊聊.
先瞭解她的想法.
如果您站在她的立場想一想.您會如何做?
當初您要離職照顧爸爸有問過她的想法和意見ㄇ?
或許她心理覺得她要工作.您沒工作.心理不平衡.
她要工作養家.上班工作很辛苦....
如果當初先跟她商量換她離職幫您照顧爸爸她會願意ㄇ?
娘家幫她是一定的人之常情
況且她回去如何說您也不知道
6年了.您應該很瞭解她了吧!
或許您不夠瞭解她.
很多事外人不瞭解詳情
希望有幫助到您
2008-04-24 15:38:13 補充:
樓上有人說到重點:
工作
您要有份工作很重要
最好收入比她高
By Isabella
at 2008-04-27T13:54
at 2008-04-27T13:54
只因為你沒工作,沒賺錢,沒社會地位,個性不夠堅持......
或許說這些話比較難聽刺耳,但這是事實
總之,她吃定你了
要改變目前的狀況,唯有打開你的心胸...去找工作...
男人跟老婆拿錢,傳回娘家是很難聽的
做任何事都要有堅持,有自己的原則
比如,這件事你認為老婆錯了,一 定私下(只有你們二個人)跟她講清楚,達成共識,如果下次她又犯了,就一定要堅持你自己的原則,不要讓他覺得你是軟腳蝦...否則,她根本不把你的話放在心裡
還有我覺得夫妻間的事,最好別讓娘家及婆家的人介入
否則只會越弄越複雜,本來是單純二個人的爭吵,到後來會變成二個家庭的爭執.....這點,最好要達成共識
不過要解決你目前的情況.....就是去找工作吧
加油囉....祝你幸福
By Hedy
at 2008-04-24T03:31
at 2008-04-24T03:31
這樣聽你說是深深感覺你老婆真的是一點媳婦樣都沒有
但只有他一個人在外頭工作是唄?那經濟來源是他囉?
這樣還真感覺你有點小男人,而他卻大女人的感覺
說重點吧,既然他都把那張紙拿出來了,還在猶豫什麼呢?
捨不得嗎?還是有其他因素?
或許跟他分開,你的煩惱就不會這麼多了
但未來的生活,你也是要必須努力,因為還有你母親在啊
這樣長長往返妻子,家人,之間的紛爭,早晚問題會越滾越大
倒不如早早做個解決,況解對方家人也都不了解你的苦衷
相信你說破嘴了人家也不一定會了解‥那何必咧
你都多次放下男人的自尊了,何必現在又為了那張紙執著呢
難道你還願意這樣被糟蹋下去啊?很愛你老婆吧‥
說白一點,好在你們沒有小孩,所以,離吧^^
By Enid
at 2008-04-28T20:23
at 2008-04-28T20:23
找份工作自立自強,還想照顧你的家,就打起精神來好好去份工作
如果精神狀況不佳,就先去就醫治療,找份臨時的工作來做,不要在伸手跟你老婆拿錢,這樣人家會看不起你.
男人家不要抱怨那麼多 實情也好,你個人的說故事也罷 ,知道實情又如何,是要可憐你嗎?還是一起攻擊你老婆?你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要振作 才不會讓人家瞧不起,你有份可以維持生活並且養妳老媽
都收入你管你老婆或是他家人靠北什麼! 大不了離婚而已,逼人太甚嘛!但是如果是你自己懦弱不果斷,那麼你也別怨人~~
By Poppy
at 2008-04-26T19:10
at 2008-04-26T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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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突然想養一隻金剛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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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4-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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