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已6年ㄌ.到目前也沒小孩.原本安定的生活.家中成員4人.我是獨子.直到94年我父親發現肝癌一切全變了.我也把工作給辭ㄌ.專心照顧我父親.但在發病期間我老婆從沒照顧到我父親.老婆工作有休假時.就往娘家跑.把責任推給我和我媽.我也跟老婆溝通過.起碼妳也分擔一.二天.好歹盡到做媳婦責任.這件事我也跟我老婆娘家溝通過.結果得到答案是.你沒有工作.就應該去照顧妳父親.這件事沒必要叫我女兒去做.還把女兒帶回家.有天我真的受不了.衝到娘家要帶我婆回家.只求他煮飯給我父親吃.當時他家人也聽到這句話.只好讓他回家.但回家後.我老婆問我說.叫他回家做啥.整個火升起來.動手打他.過不久他家人知道我打他女兒.不久到ㄌ我家.指責我為何打他女兒.我也從頭到尾.告知給他家人聽.不但不分析整件事情的經過.反過來挺他女兒說.我女兒就啥都不會.你們要教他.為ㄌ以後沒必要的分爭.我選擇道歉.這件事告一段落.(這是第一次)
自從我父親去世之後.(住院10天後去世).因為我無法擺脫突然失去親人感覺.開始有自閉頃象.其間我也去工作.但做不長.這點我婆無法諒解.又跑回跟他娘家又說.我又沒工作.去年又碰到我母親發生車禍.我真的無法2方面顧到.而且還要打官司.還要做復健.他還是繼續工作.默不關心.而我又在一次跟我婆吵架.(這次我沒動手).這樣人又被娘家帶回去.情形跟第一次一樣.我還是摸摸鼻子.低聲下氣.要他回家.但還是回家ㄌ.當中有協議.我答應他等我媽痊癒.我在去找工作.(這是第2次).
而最近又為ㄌ我沒工作的事.其間我也跟我婆商量過.他答應我要我在5月底之前找到.我也答應他.而他每天給我100~200元當做零用錢.也向我保證這件事也不會跟娘家說.在上個月在他家上網用即時通敲我.說他ㄚ罵住院開刀.我婆問我說要不要到醫院探視.結果我也去ㄌ.但去完之後.晚上又回到他家又說我沒工作的事.真搞不懂他在想啥.(即時通為憑我們說的話).如今我不爽的是 我沒說他在我家的言行舉止.反過來被他講.還拿出離婚證書要我簽名.我跟他講我不會簽ㄉ.如果今天我簽ㄌ.表示說我心虛.這些日子我也託人去他家安撫.但給我們回應是.他們沒有錯.直說我的不是.罵我像罵狗一樣.得理不饒人的樣子.
我老婆在我家家事不作.衣服還要分開洗.有時還到外面過夜.太多事情我實在沒辦法忍.跟他家人說.反而挺他女兒.有必要挺他那麼徹底ㄇ.有啥辦法可解決.除了離婚.上協調會外.
Update:
想知到詳情 請加我sos67120#hotmail.com.或者skype:k671020 我會告訴妳們實情
Update 2:
工作在3月中旬以找到.也答應雇主4月初上班.他在3月底搞這攤出來.要是換做妳們親身經歷.不會抓狂ㄇ
Update 3: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詳細內容請見:同居義務(請連結2-4同居分居)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Update 4:
●丈夫不負擔生活費時,算不算是遺棄?
雖然夫妻互負撫養之義務,且民法第1026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能力支付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就法條上來說,先生應為首要家庭經濟之負擔者,但是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作為妻子也應當扛起家庭經濟重擔。
「遺棄罪」在刑法上的定義的對象是「遺棄無自救之人」,方使視為遺棄,若配偶不負擔家計時,造成您或您的家人(小孩、父母等)無力生活且會致命者,才屬於此範圍。在法律上,個人在約16歲以上,就被視為有打工能力,所以一般婦女即便是無工作技能的人,也被視為應尋找工作,有自我扶養的能力。
Update 5:
因此,在經濟上的惡意遺棄,需達成遺棄使人造成無法維繫生命的程度才算。
另外,雖然無法達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的結果,但您仍可以要求先生給付過去為給付及現在持續中的生活費,而您最好提出每月家庭生活支出的清單比較有利,否則法官的判決標準約在一月8000至10000元整。
Update 6:
●行為上的惡意遺棄
另一種「遺棄」是指同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
在法條上「惡意」之意是指「故意」或「害意」的意思,即當事人有積極的使遺棄的發生,形成惡意遺棄的主觀要件,如:拒絕同居,而工作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法條內「繼續狀態中」,必須呈現繼續狀態的樣貌。
自從我父親去世之後.(住院10天後去世).因為我無法擺脫突然失去親人感覺.開始有自閉頃象.其間我也去工作.但做不長.這點我婆無法諒解.又跑回跟他娘家又說.我又沒工作.去年又碰到我母親發生車禍.我真的無法2方面顧到.而且還要打官司.還要做復健.他還是繼續工作.默不關心.而我又在一次跟我婆吵架.(這次我沒動手).這樣人又被娘家帶回去.情形跟第一次一樣.我還是摸摸鼻子.低聲下氣.要他回家.但還是回家ㄌ.當中有協議.我答應他等我媽痊癒.我在去找工作.(這是第2次).
而最近又為ㄌ我沒工作的事.其間我也跟我婆商量過.他答應我要我在5月底之前找到.我也答應他.而他每天給我100~200元當做零用錢.也向我保證這件事也不會跟娘家說.在上個月在他家上網用即時通敲我.說他ㄚ罵住院開刀.我婆問我說要不要到醫院探視.結果我也去ㄌ.但去完之後.晚上又回到他家又說我沒工作的事.真搞不懂他在想啥.(即時通為憑我們說的話).如今我不爽的是 我沒說他在我家的言行舉止.反過來被他講.還拿出離婚證書要我簽名.我跟他講我不會簽ㄉ.如果今天我簽ㄌ.表示說我心虛.這些日子我也託人去他家安撫.但給我們回應是.他們沒有錯.直說我的不是.罵我像罵狗一樣.得理不饒人的樣子.
我老婆在我家家事不作.衣服還要分開洗.有時還到外面過夜.太多事情我實在沒辦法忍.跟他家人說.反而挺他女兒.有必要挺他那麼徹底ㄇ.有啥辦法可解決.除了離婚.上協調會外.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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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
工作在3月中旬以找到.也答應雇主4月初上班.他在3月底搞這攤出來.要是換做妳們親身經歷.不會抓狂ㄇ
Update 3: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詳細內容請見:同居義務(請連結2-4同居分居)
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Update 4:
●丈夫不負擔生活費時,算不算是遺棄?
雖然夫妻互負撫養之義務,且民法第1026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能力支付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就法條上來說,先生應為首要家庭經濟之負擔者,但是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作為妻子也應當扛起家庭經濟重擔。
「遺棄罪」在刑法上的定義的對象是「遺棄無自救之人」,方使視為遺棄,若配偶不負擔家計時,造成您或您的家人(小孩、父母等)無力生活且會致命者,才屬於此範圍。在法律上,個人在約16歲以上,就被視為有打工能力,所以一般婦女即便是無工作技能的人,也被視為應尋找工作,有自我扶養的能力。
Update 5:
因此,在經濟上的惡意遺棄,需達成遺棄使人造成無法維繫生命的程度才算。
另外,雖然無法達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的結果,但您仍可以要求先生給付過去為給付及現在持續中的生活費,而您最好提出每月家庭生活支出的清單比較有利,否則法官的判決標準約在一月8000至10000元整。
Update 6:
●行為上的惡意遺棄
另一種「遺棄」是指同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
在法條上「惡意」之意是指「故意」或「害意」的意思,即當事人有積極的使遺棄的發生,形成惡意遺棄的主觀要件,如:拒絕同居,而工作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法條內「繼續狀態中」,必須呈現繼續狀態的樣貌。
All Comments
但是既然決定結婚就不要輕易說離婚
有很多人只能同享樂不能共患難
但回歸到原點
你還愛她嗎
他還愛妳嗎
我想你們應該也還很年輕
應該冷靜的好好的討論未來的規劃
而不是為生活的瑣事吵架
還是他對你有很多不滿的地方
只是你自己本身沒發覺
吵架時一定都會覺得自己是對的
不會檢討自己
但是一個銅板是打不響的
兩各來自不同家庭的人要一起生活
除了愛之外
還要許多的磨合.包容
彼此還相愛的話可以冷靜的好好談談
未來要怎嚜繼續生活
要有共同的目標
兩人的生活才會有動力
祝福你們!!!
你父親重病,辭頭路自己照顧,很有孝心是對啦,那家庭的支出誰負擔?.看起來並不是你,而是你老婆....而且..你父親去世之後..你為何沒有穩定工作?..你找工作不順,並不是你老婆的錯..
-->"他每天給我100~200元當做零用錢"..oh,,my god,你沒工作沒收入,只好跟老婆要零用錢..還好..你沒小孩..難不成要老婆養全家?..
如果情況反過來,你老婆娘家有長輩重病,然後她辭頭路自己照顧,你要上班工作,下班後還要去當看顧,那你願意嗎?
我也有至親的人生重病,然後過世,你的情況我全都親身經歷過,而且不只經歷過一次,所以..停止抱怨,不找藉口,趕緊回復心情,找個穩定正常的工作才是正解..
男人喔,想當一家之主的話,就不要抱怨找藉口,把全家責任擔起來就對了,..(你整天該該叫的..你老婆一定在想-->你到底是不是男人啊?真衰小,嫁了個俗仔..)..
抱歉喔,我講話不中聽,但是現實世界就是這樣啦..
2008-04-25 12:49:21 補充:
你是獨子..從小父母寵愛集於一身...隨時可以撒嬌黏著父母親....現在..你已經長大成人.娶妻成家了(立業尚未成功)..不可以再耍小孩脾氣..特別是家裡有事時..要擔起全家責任...懂了嗎?..
2008-04-26 11:04:00 補充:
你老婆白天去上班..賺錢養家..那平常工作日,週一至週五這段時間-->07:30~17:30..你是在做啥?..該不會是去泡網咖,打電動,玩線上遊戲,上聊天室哈拉把妹,喝茶下棋,看A片,簽樂透,打牌賭職棒?..你若只是在混時間度日,人生毫無目標,..那自己真的要好好反省檢討..
或者是..你已經存一大筆錢,每月有固定收入,規畫好未來的生活,,,所以可以翹腳捻鬍鬚,享受著退休的悠閒日子?..
現在物價高漲,水,電,瓦斯,油,米,菜,都越來越貴,日子越來越不好過...錢很難賺耶..應該要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你..已經長大娶妻了..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2008-04-26 17:56:02 補充:
你上網找來這些法條,是要合理化自己的"混時間度日"嗎?..你是有缺陷?還是殘障人士?..所以沒法工作養家人?
若是..好手好腳的..不去工作養家..整天遊手好閒.不思上進,.感覺就蠻"廢"的喔..
"廢".近似於"吠"..懂嗎?
2008-04-27 01:56:47 補充:
我看喔..你老婆乾脆也學你,把工作辭掉,不要辛苦上班了,整天混時間度日,.水,電,瓦斯,電話,網路,有線電視,沒錢就不要去繳費,讓家裡斷水斷電斷訊,沒零用錢就伸手跟你媽要,..你可以擺爛,你老婆應該也可以耶..夫妻兩人就一起來比爛.你看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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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佛堂(普陀禪院)彰化市東芳里彰馬路520巷24號
電 話:04-7619111義診時間:每星期二、日 下午1: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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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3-8237320義診時間:每星期五 下午2:00起
台北佛堂(普陀禪院)桃園縣龍潭鄉民治六街61號
電 話:03-4115720義診時間:每星期三、六 下午1:00起; 台東佛堂(普陀禪院)台東市綏遠路 2 段 253巷 81號;電話: 089-345202義診時間:自 96年10月5日 起 每週 (五)上午 9: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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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凡是都是因緣,是好是壞不知道,
今生的有緣無緣也在一念間,但因緣未斷,可能一時的無奈,而壞了緣分
可能有現世的後遺症,或來世的
但都可以變好,建議多念地藏經等
可以有好的善緣,或將惡緣化為善緣
可以念經迴向自己所求之事,請求菩薩作主
你老婆的娘家才會瞧不起你,
認為你是靠她女兒在養你,
所以你自己要振作,
先不要管老婆的問題,
積極的找工作,
有了固定安穩的工作,
有穩定的收入拿回家,
老婆也才會開心,
也才會聽你的,
娘家也才不會瞧不起你,
也才會幫你說話,
所以重新振作找到工作應該是你現在最迫切要去關心的事,
而不是去管你老婆如何又如何.
先想想當初為什麼您會選擇跟她結婚?戀愛?還是有其他外在因素?
您還愛她ㄇ?她還愛您ㄇ?
我覺得您們兩坐下來好好聊聊.
先瞭解她的想法.
如果您站在她的立場想一想.您會如何做?
當初您要離職照顧爸爸有問過她的想法和意見ㄇ?
或許她心理覺得她要工作.您沒工作.心理不平衡.
她要工作養家.上班工作很辛苦....
如果當初先跟她商量換她離職幫您照顧爸爸她會願意ㄇ?
娘家幫她是一定的人之常情
況且她回去如何說您也不知道
6年了.您應該很瞭解她了吧!
或許您不夠瞭解她.
很多事外人不瞭解詳情
希望有幫助到您
2008-04-24 15:38:13 補充:
樓上有人說到重點:
工作
您要有份工作很重要
最好收入比她高
只因為你沒工作,沒賺錢,沒社會地位,個性不夠堅持......
或許說這些話比較難聽刺耳,但這是事實
總之,她吃定你了
要改變目前的狀況,唯有打開你的心胸...去找工作...
男人跟老婆拿錢,傳回娘家是很難聽的
做任何事都要有堅持,有自己的原則
比如,這件事你認為老婆錯了,一 定私下(只有你們二個人)跟她講清楚,達成共識,如果下次她又犯了,就一定要堅持你自己的原則,不要讓他覺得你是軟腳蝦...否則,她根本不把你的話放在心裡
還有我覺得夫妻間的事,最好別讓娘家及婆家的人介入
否則只會越弄越複雜,本來是單純二個人的爭吵,到後來會變成二個家庭的爭執.....這點,最好要達成共識
不過要解決你目前的情況.....就是去找工作吧
加油囉....祝你幸福
這樣聽你說是深深感覺你老婆真的是一點媳婦樣都沒有
但只有他一個人在外頭工作是唄?那經濟來源是他囉?
這樣還真感覺你有點小男人,而他卻大女人的感覺
說重點吧,既然他都把那張紙拿出來了,還在猶豫什麼呢?
捨不得嗎?還是有其他因素?
或許跟他分開,你的煩惱就不會這麼多了
但未來的生活,你也是要必須努力,因為還有你母親在啊
這樣長長往返妻子,家人,之間的紛爭,早晚問題會越滾越大
倒不如早早做個解決,況解對方家人也都不了解你的苦衷
相信你說破嘴了人家也不一定會了解‥那何必咧
你都多次放下男人的自尊了,何必現在又為了那張紙執著呢
難道你還願意這樣被糟蹋下去啊?很愛你老婆吧‥
說白一點,好在你們沒有小孩,所以,離吧^^
找份工作自立自強,還想照顧你的家,就打起精神來好好去份工作
如果精神狀況不佳,就先去就醫治療,找份臨時的工作來做,不要在伸手跟你老婆拿錢,這樣人家會看不起你.
男人家不要抱怨那麼多 實情也好,你個人的說故事也罷 ,知道實情又如何,是要可憐你嗎?還是一起攻擊你老婆?你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要振作 才不會讓人家瞧不起,你有份可以維持生活並且養妳老媽
都收入你管你老婆或是他家人靠北什麼! 大不了離婚而已,逼人太甚嘛!但是如果是你自己懦弱不果斷,那麼你也別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