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一隻黃金獵犬(母),年齡約一年8個月左右,於3月28日晚上6點左右跟別的狗跑了,因為發情中,當時是我女朋友的母親帶出去上廁所,結果叫不回來,上班中我就趕回內湖,聽說要去警察局備案,才不會被告惡意遺棄,但是到了警察局,警察說:這沒有在報案的,也就沒拿備案單了,又聽7-11便利商店店員說:需要到動物收容所登記遺失,抓到才會通知飼主,請問有正確的處理方式嗎?當然能找回愛犬是最大的希望,請有經驗的人提供給我尋找愛犬最有效的方式 謝謝!
寵物遺失需報案嗎?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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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狗有晶片 , 那還很有希望 ,
因為動物收容所會詢晶片通知你 , 好心的獸醫也會通報
(獸醫通報你通常你該出錢答謝--->小禮便可)
但是假如沒有 , 你可以依下列發法找找看 :
1.
印尋狗啟示 , 並提供獎金協尋 , 記得要付上狗的照片
2.
到動物收容所登記遺失 , 動物收容所發現類似的狗有時會通知你
(尤其有一些愛狗人士為了怕狗被安樂死 , 會很勤勞做這件事)
希望你能找到你的狗
!!
GOOD LUCK !!!!
附近的商店,動物醫院
都知會一聲.
土地公公也要去燒香拜託.
請大家一起幫你留意.
如果你的狗有殖入晶片,
被好心人撿到送往動物醫院,
就可以調出你的資料,
連絡到你.
收容所也是一樣.
如果你沒有給牠殖入晶片
那你三不五時更要去收容所流浪動物之家走走看看,
以免牠被人領養或銷毀.
祝你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