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狗狗送養後因籠養而後悔 - 狗
By Ophelia
at 2020-10-30T13:22
at 2020-10-30T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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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本文所述,個人想法如下
※ 引述《DAGU (大古)》之銘言:
: 在七月的時候,送養給一個在寵物餐廳遇到的人
: 當時去看的時候,因為是農村鄉下,很大的三合院
: 對方的說法是
: 「白天太陽燙,怕狗狗燙傷腳,下午會放出來跑」
: 所以我的想像是一天裡面會有充分的時間(至少是一兩個小時)出來
: 以及「之後三合院會加裝大門,如果裝大門,就不用籠子了」
: 但後來幾次去看,
: 狗狗都是被關在籠子裡的
: 只要放出來一下下,主人就會想要關回去
: 因為除了小狗之外,還有另外一隻品種狗大狗,好像有很容易喘的問題
: 主人的說法是,小狗的活動力太強,小狗放出來,大狗會跟著玩,然後很喘
: 但大狗是真的很容易喘,類似五分鐘就會喘了
: 以及小狗因為皮還有愛玩水,容易弄的三合院地板有泥巴
: 所以每次小狗放出來一下(絕對不到十分鐘),主人就會想要關回去
:
: 說會裝大門,但之後問主人,主人也是含含糊糊的回答,顧左右而言他
: 有跟主人商量過,因為這和當初說的不一樣,是否可以把小狗還給我
: 對方說他們也很愛這隻小狗,他們養的時間比我久了(我大概養到三四個月大),
: 一家人都很喜歡這隻狗狗
: 以及說在晚上的時候小狗也會放出來,不是只有放出來一下下
所以其實就算裝門,喘的問題一樣沒解決吧,人家就是想一直關籠吧其他都講幹話吧
: 但我真的很難相信他們會讓小狗有充足的活動量
: 小狗原本是不會在籠裡大便的
: 現在因為長時間都在籠裡,變成在籠裡大便也無所為
: 以及會咬籠墊、飼料盆
: 我覺得都是因為活動量太不足了...
:
: 現在看著狗狗的遭遇,卻跟當初想像的完全不同
: 每天只要滑到手機的照片就會很心痛流淚,
: 到了內心飽受折磨的程度
這句非常重要,可以放在訴狀內喔
: 很恨自己當初實在是太不懂了,沒有簽認養協議書,靠著對方模糊的文字,
: 想像可以給狗狗更好的生活
: 現在每天都在悔恨中...
這句也可以放
: 推 cinlee: 直接強硬要回就對了,可以請比較強勢的朋友或家人陪你去, 10/30 07:42
: → cinlee: 千萬不要一時心軟什麼對方也很愛狗。這種事情拖越久,狗 10/30 07:42
: → cinlee: 狗以後的行為會越偏差喔。還在成長期的狗狗關籠真的很不 10/30 07:42
: → cinlee: 行。 10/30 07:42
: 推 paintfor: 推樓上,找人一起去要回來,是對方不守約定, 這樣下去 10/30 08:56
: → paintfor: 狗可能未來的十幾年都會被關在小小的籠子裡, 等於一輩 10/30 08:56
: → paintfor: 子都在監獄裡面,不帶回來你會更後悔。 10/30 08:56
: 推 zorah: 請找朋友一起去,一次不行就多去幾次, 明明就是他自己跟 10/30 10:12
: → zorah: 當初說的不一樣當然可以要回來, 就去到他煩去到他怕。 跟 10/30 10:12
: → zorah: 以後內心的悔恨難過比起來, 要是我就會選擇這麼做,加油 10/30 10:12
: → zorah: 。 10/30 10:12
: 推 Norip: 強硬一點去把狗帶回來!重新幫狗找適合的主人 10/30 10:39
:
: 請問大家,這種有可能以法律途徑處理嗎...
: 我有試過口頭要很多次了
: 因為他們也不是真的完全關籠(每天可能會放出來十分鐘...?)但我對狗狗的飼養狀況也
: 沒機會錄影存證了
: ※ 編輯: DAGU (223.139.9.221 臺灣), 10/30/2020 11:02:01
: 推 a61156114: 看不出來有走法律途徑的可能 10/30 11:26
: → whoisanky: 沒簽契約 沒違反動保法的話 沒辦法走法律 10/30 11:31
: → asd70208: 去法律諮詢一下看那隻狗算不算流浪狗 主人要帶狗去打晶 10/30 11:52
: → asd70208: 片跟狂犬病 算的話直接去牽回來 臉皮夠厚的話 話說老人 10/30 11:52
: → asd70208: 家應該覺得狗不見就算了 10/30 11:52
: → wimar: 某些人的話,你隨便聽聽就好,什麼直接帶走狗?到時被告上 10/30 12:33
: → wimar: 法院,倒霉的是你。沒簽契約的話,就不用浪費時間了,與你 10/30 12:34
: → wimar: 無關。 10/30 12:35
: 推 a126664537: 可以找有經驗的人去說說看,也只能這樣補救了 10/30 12:43
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畫押蓋章才成立,口頭契約也是法律認可的
問題在於你怎麼證明有這個口頭契約存在且成立
以文章所述,你的劣勢在於其實你本來應該也不是飼主(沒打晶片沒做登記吧)
以及你送養時究竟和對方是怎麼樣的協議,是否有約定必須小狗不關籠你才願送養?
所以若我站在對造立場,你若訴諸法律途徑,首先請你證明你曾是飼主
再來請你證明你我之間有送養契約存在,契約內有規範送養條件如何如何
都有,那最後你還要證明我沒有遵守契約,那才有可能因違反契約把狗還你
第一個飼主的部份,我猜你只能盡力證明你曾經是實質上的飼主
只是狗太小又正在幫他找領養者所以便宜行事未為登記
證明這個這應該不難你應該會有照片以及對話紀錄等等可以佐證
第二個關於送養條件的部份,可能你看看有沒有對話紀錄
或你現在去和對方談的時候錄音錄影,問對方「阿我當初和你講好ooxx」對方答應
那也是一個證明曾有約定的方式...
第三個部份的蒐證可能就比較難,但如上同樣也可能靠對方自陳沒有做到什麼程度
開頭與最後,你重點自己本身為何要興訟,主要都還是因為你對自己的狗有責任感
對他有強烈的情感認為他是你的家人你的朋友
見他如此境況你心有不安痛苦難忍,與領養者溝通不成只好走法律途徑
這樣
其他可能存在的關於動保的部份,該做未做比如沒有打晶片沒打疫苗
或是疏於照顧部份比如沒有充分的活動空間 屎尿不清環境髒亂 曬太陽過熱非常殘忍等等
就看是不是有這些情況了,有的話也是可以攻防的點啦
--
從你撿到小狗到七月到現在即將11月了,以你所述的年齡段可能小狗狗已經半歲到一歲間
看文章感覺是一直沒換籠子,聽起來真的非常可憐...
如果事不可為,也許可以考慮你自費買/訂製一個合適大小的白鐵籠送去請求更換
都是關,能伸展踱步的大牢房總比只能蜷縮的小牢房好多了,唉
這我之前沒考量到,也是蠻重要的耶不要激怒對方ˊ ˋ
學法律的人可能理想上會覺得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是最後手段?
我不知道耶我覺得因地制宜不同案子因人而異…
以原po的狀況自己私下接觸看來是沒啥用
也許一個存證信函就能打成了也說不定
又或者真的按鈴申告了就快速庭外和解也說不定
要較真的話論證據,在民庭刑庭又不太一樣
偷偷錄音錄影的確也許有那麼一點可能會反而變成被告
不過單純從原po文來看我個人是覺得不用太擔心
他如果有錄音錄影畢竟是有正當理由要保護自己權益
我認為在民事上這應該是沒問題的也有證據能力的
而且這很可能也是原po唯一能使用的方法了
法官畢竟也是公務員,沒有想不想處理的問題LOL
某些程度上好處理的案子根本就是好案子~
不過的確事實上,興訟可能浪費很多時間最後結果不盡人意
這就看具體事實與雙方操作與法官心證了,每個案子都不一樣
若你有空,找幾天不同的上班日 假日 全天候觀察錄影看看
畢竟是個沒有門的三合院在外面應該很好觀察吧(笑)
如上述 書面契約有最好 沒有也還是有補救的機會
自己該準備的證據處理好,法院法官工作就是下判斷
如果都不準備,爛攤子送去可能就是敗訴出點錢這樣
不管怎樣總之祝福原po啦
我個人是建議最簡單的就是你送個大籠子…
要不要做的更多就看你自己了
※ 編輯: gjiiiiii (103.224.203.24 臺灣), 10/31/2020 13:11:35
可以請你說明是依照什麼法條什麼法理這樣理解的嗎?
只要錄影就是違法?
※ 編輯: gjiiiiii (122.116.32.236 臺灣), 10/31/2020 13:48:41
※ 引述《DAGU (大古)》之銘言:
: 在七月的時候,送養給一個在寵物餐廳遇到的人
: 當時去看的時候,因為是農村鄉下,很大的三合院
: 對方的說法是
: 「白天太陽燙,怕狗狗燙傷腳,下午會放出來跑」
: 所以我的想像是一天裡面會有充分的時間(至少是一兩個小時)出來
: 以及「之後三合院會加裝大門,如果裝大門,就不用籠子了」
: 但後來幾次去看,
: 狗狗都是被關在籠子裡的
: 只要放出來一下下,主人就會想要關回去
: 因為除了小狗之外,還有另外一隻品種狗大狗,好像有很容易喘的問題
: 主人的說法是,小狗的活動力太強,小狗放出來,大狗會跟著玩,然後很喘
: 但大狗是真的很容易喘,類似五分鐘就會喘了
: 以及小狗因為皮還有愛玩水,容易弄的三合院地板有泥巴
: 所以每次小狗放出來一下(絕對不到十分鐘),主人就會想要關回去
:
: 說會裝大門,但之後問主人,主人也是含含糊糊的回答,顧左右而言他
: 有跟主人商量過,因為這和當初說的不一樣,是否可以把小狗還給我
: 對方說他們也很愛這隻小狗,他們養的時間比我久了(我大概養到三四個月大),
: 一家人都很喜歡這隻狗狗
: 以及說在晚上的時候小狗也會放出來,不是只有放出來一下下
所以其實就算裝門,喘的問題一樣沒解決吧,人家就是想一直關籠吧其他都講幹話吧
: 但我真的很難相信他們會讓小狗有充足的活動量
: 小狗原本是不會在籠裡大便的
: 現在因為長時間都在籠裡,變成在籠裡大便也無所為
: 以及會咬籠墊、飼料盆
: 我覺得都是因為活動量太不足了...
:
: 現在看著狗狗的遭遇,卻跟當初想像的完全不同
: 每天只要滑到手機的照片就會很心痛流淚,
: 到了內心飽受折磨的程度
這句非常重要,可以放在訴狀內喔
: 很恨自己當初實在是太不懂了,沒有簽認養協議書,靠著對方模糊的文字,
: 想像可以給狗狗更好的生活
: 現在每天都在悔恨中...
這句也可以放
: 推 cinlee: 直接強硬要回就對了,可以請比較強勢的朋友或家人陪你去, 10/30 07:42
: → cinlee: 千萬不要一時心軟什麼對方也很愛狗。這種事情拖越久,狗 10/30 07:42
: → cinlee: 狗以後的行為會越偏差喔。還在成長期的狗狗關籠真的很不 10/30 07:42
: → cinlee: 行。 10/30 07:42
: 推 paintfor: 推樓上,找人一起去要回來,是對方不守約定, 這樣下去 10/30 08:56
: → paintfor: 狗可能未來的十幾年都會被關在小小的籠子裡, 等於一輩 10/30 08:56
: → paintfor: 子都在監獄裡面,不帶回來你會更後悔。 10/30 08:56
: 推 zorah: 請找朋友一起去,一次不行就多去幾次, 明明就是他自己跟 10/30 10:12
: → zorah: 當初說的不一樣當然可以要回來, 就去到他煩去到他怕。 跟 10/30 10:12
: → zorah: 以後內心的悔恨難過比起來, 要是我就會選擇這麼做,加油 10/30 10:12
: → zorah: 。 10/30 10:12
: 推 Norip: 強硬一點去把狗帶回來!重新幫狗找適合的主人 10/30 10:39
:
: 請問大家,這種有可能以法律途徑處理嗎...
: 我有試過口頭要很多次了
: 因為他們也不是真的完全關籠(每天可能會放出來十分鐘...?)但我對狗狗的飼養狀況也
: 沒機會錄影存證了
: ※ 編輯: DAGU (223.139.9.221 臺灣), 10/30/2020 11:02:01
: 推 a61156114: 看不出來有走法律途徑的可能 10/30 11:26
: → whoisanky: 沒簽契約 沒違反動保法的話 沒辦法走法律 10/30 11:31
: → asd70208: 去法律諮詢一下看那隻狗算不算流浪狗 主人要帶狗去打晶 10/30 11:52
: → asd70208: 片跟狂犬病 算的話直接去牽回來 臉皮夠厚的話 話說老人 10/30 11:52
: → asd70208: 家應該覺得狗不見就算了 10/30 11:52
: → wimar: 某些人的話,你隨便聽聽就好,什麼直接帶走狗?到時被告上 10/30 12:33
: → wimar: 法院,倒霉的是你。沒簽契約的話,就不用浪費時間了,與你 10/30 12:34
: → wimar: 無關。 10/30 12:35
: 推 a126664537: 可以找有經驗的人去說說看,也只能這樣補救了 10/30 12:43
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畫押蓋章才成立,口頭契約也是法律認可的
問題在於你怎麼證明有這個口頭契約存在且成立
以文章所述,你的劣勢在於其實你本來應該也不是飼主(沒打晶片沒做登記吧)
以及你送養時究竟和對方是怎麼樣的協議,是否有約定必須小狗不關籠你才願送養?
所以若我站在對造立場,你若訴諸法律途徑,首先請你證明你曾是飼主
再來請你證明你我之間有送養契約存在,契約內有規範送養條件如何如何
都有,那最後你還要證明我沒有遵守契約,那才有可能因違反契約把狗還你
第一個飼主的部份,我猜你只能盡力證明你曾經是實質上的飼主
只是狗太小又正在幫他找領養者所以便宜行事未為登記
證明這個這應該不難你應該會有照片以及對話紀錄等等可以佐證
第二個關於送養條件的部份,可能你看看有沒有對話紀錄
或你現在去和對方談的時候錄音錄影,問對方「阿我當初和你講好ooxx」對方答應
那也是一個證明曾有約定的方式...
第三個部份的蒐證可能就比較難,但如上同樣也可能靠對方自陳沒有做到什麼程度
開頭與最後,你重點自己本身為何要興訟,主要都還是因為你對自己的狗有責任感
對他有強烈的情感認為他是你的家人你的朋友
見他如此境況你心有不安痛苦難忍,與領養者溝通不成只好走法律途徑
這樣
其他可能存在的關於動保的部份,該做未做比如沒有打晶片沒打疫苗
或是疏於照顧部份比如沒有充分的活動空間 屎尿不清環境髒亂 曬太陽過熱非常殘忍等等
就看是不是有這些情況了,有的話也是可以攻防的點啦
--
從你撿到小狗到七月到現在即將11月了,以你所述的年齡段可能小狗狗已經半歲到一歲間
看文章感覺是一直沒換籠子,聽起來真的非常可憐...
如果事不可為,也許可以考慮你自費買/訂製一個合適大小的白鐵籠送去請求更換
都是關,能伸展踱步的大牢房總比只能蜷縮的小牢房好多了,唉
推 chiutepiao: 推 10/30 21:20
推 miminiania: 推,記得套話錄音10/30 23:03
推 miminiania: 一定要先拿到證據,當你很認真對方也許怕麻煩就會放10/30 23:08
→ miminiania: 手(如果要跑派出所跟法院),當然也可能激怒對方,所10/30 23:08
→ miminiania: 以務必先禮後兵留空間。對方要狗但身邊人可能不愛狗,10/30 23:08
→ miminiania: 看是否有可以幫你站同陣線的人幫忙勸說。10/30 23:08
這我之前沒考量到,也是蠻重要的耶不要激怒對方ˊ ˋ
→ sincerely013: 說實話吧,我覺得沒用。永遠是最後關頭才使用法律,10/31 00:57
→ sincerely013: 再者,法官不會想處理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妳要套10/31 00:57
→ sincerely013: 話錄音,在沒有告知對方妳要錄音的情況下,妳認為 10/31 00:57
→ sincerely013: 的證據不具法律上的證據價值。10/31 00:57
推 sincerely013: 興訟能得到什麼?浪費一堆時間罷了,而且你還不能保10/31 01:01
→ sincerely013: 證對方會不會因爲妳興訟而轉移怒氣到狗上。老人家10/31 01:01
→ sincerely013: 的脾氣通常硬,講講講的最後只是讓他避不見面而已,10/31 01:01
→ sincerely013: 若有本事就去老人家面前哭哭啼啼吧,就算覺得可恥也 10/31 01:01
→ sincerely013: 只能這樣。10/31 01:01
學法律的人可能理想上會覺得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是最後手段?
我不知道耶我覺得因地制宜不同案子因人而異…
以原po的狀況自己私下接觸看來是沒啥用
也許一個存證信函就能打成了也說不定
又或者真的按鈴申告了就快速庭外和解也說不定
要較真的話論證據,在民庭刑庭又不太一樣
偷偷錄音錄影的確也許有那麼一點可能會反而變成被告
不過單純從原po文來看我個人是覺得不用太擔心
他如果有錄音錄影畢竟是有正當理由要保護自己權益
我認為在民事上這應該是沒問題的也有證據能力的
而且這很可能也是原po唯一能使用的方法了
法官畢竟也是公務員,沒有想不想處理的問題LOL
某些程度上好處理的案子根本就是好案子~
不過的確事實上,興訟可能浪費很多時間最後結果不盡人意
這就看具體事實與雙方操作與法官心證了,每個案子都不一樣
推 bobo0307: 先錄音吧 老人家我覺得寄存證信函應該就會緊張了10/31 04:42
推 hicjgogogo: 上調解一般人就會認真了,試試看10/31 06:00
→ DAGU: 我覺得最難的是他們的飼養狀況的部分10/31 09:27
→ DAGU: 送養的對話紀錄我有保存10/31 09:27
若你有空,找幾天不同的上班日 假日 全天候觀察錄影看看
畢竟是個沒有門的三合院在外面應該很好觀察吧(笑)
推 somia012: 你自己送養的時候什麼紙面契約都沒寫,更基礎的是連狗是10/31 12:55
→ somia012: 誰的所有物都還沒釐清,這種爛攤子憑什麼要法院幫你處理10/31 12:55
如上述 書面契約有最好 沒有也還是有補救的機會
自己該準備的證據處理好,法院法官工作就是下判斷
如果都不準備,爛攤子送去可能就是敗訴出點錢這樣
不管怎樣總之祝福原po啦
我個人是建議最簡單的就是你送個大籠子…
要不要做的更多就看你自己了
※ 編輯: gjiiiiii (103.224.203.24 臺灣), 10/31/2020 13:11:35
→ wimar: 不建議對著別人家錄影,這違法的,最重可判3年或罰30萬,而且 10/31 13:37
→ wimar: 違法錄影是不具證據力的。 10/31 13:37
可以請你說明是依照什麼法條什麼法理這樣理解的嗎?
只要錄影就是違法?
※ 編輯: gjiiiiii (122.116.32.236 臺灣), 10/31/2020 13:48:41
推 cashko: 涉及隱私權,記得曾有判決是監視器照到鄰居家門判賠的,因 10/31 15:48
→ cashko: 為這樣等於讓鄰居覺得他們家幾點有人出入何時沒人在家鄰居 10/31 15:48
→ cashko: 都能掌握住,所以監視器是只能對準自己家門的 10/31 15:48
→ gjiiiiii: @cashko 你講的情況是哪怕我們就算是公權力機關也不該 10/31 18:00
→ gjiiiiii: 對著別人家24小錄影窺探別人隱私,而原po則是他有相當 10/31 18:00
→ gjiiiiii: 的理由短時間錄音錄影保障自己權益,這不太一樣 10/31 18:00
推 miminiania: 錄下”自己“跟對方的錄音而且不是為”不法的目的“ 10/31 18:58
→ miminiania: 並沒有違法喔! 10/31 18:58
推 miminiania: 不過如果是到 10/31 19:07
→ miminiania: 人家家未經同意錄影拍照就有妨害秘密的狀況,如果是 10/31 19:07
→ miminiania: 馬路邊可能還能擦邊球,但在他三合院就不妥了。 10/31 19:07
推 isomtwolf: 所以我這樣是不是沒辦法舉證他們飼養關籠的狀況了... 10/31 20:13
→ isomtwolf: 我們 10/31 20:14
推 miminiania: 如籠子太小長時間關籠也有虐待之嫌可檢舉,是否操作上 10/31 21:10
→ miminiania: 是倒過來換對方要舉證他們有履約尤其又不正面回覆。, 10/31 21:10
→ miminiania: 可能要諮詢動保律師了。 10/31 21:10
All Comments
By Belly
at 2020-11-04T03:29
at 2020-11-04T03:29
By Ethan
at 2020-11-04T23:20
at 2020-11-04T23:20
By Margaret
at 2020-11-07T13:20
at 2020-11-07T13:20
By Agnes
at 2020-11-07T17:26
at 2020-11-07T17:26
By Anthony
at 2020-11-09T14:01
at 2020-11-09T14:01
By Zenobia
at 2020-11-09T15:34
at 2020-11-09T15:34
By Suhail Hany
at 2020-11-12T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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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20-11-17T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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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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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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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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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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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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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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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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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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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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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20-12-08T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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