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寵物~這樣的立法可行嗎? - 寵物
By Tom
at 2011-03-24T00:00
at 2011-03-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認為應該立法處罰虐待和拋棄寵物的人最好是立法罰錢和釐訂該款項的用處~扣除寵物的結紮醫療和植入晶片等相關費用後將剩餘罰金交予下一位飼主 做為該寵物的飼料錢不然現行的都是罰一罰 卻被政府收去了我認為根本對這些寵物沒有實質幫助 !
希望大家能提出意見來修訂出對寵物真正有益的法 !
已更新項目:
弊端就是交給下位飼主
你怎麼知道飼主有沒有繼續養呢?
嗯 嗯 相當好的意見
所以應該要強制規定
植入晶片和規定新飼主定期回領養+植入晶片的單位來掃晶片做一段時間的追蹤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設定全國連線的晶片掃瞄呢 ?
第一年 每半年一次 以後一年一次的回去各點進行掃瞄
領養的民眾就不會麻煩了
可以就近的帶寵物去
而也一定會讓經營寵物生意的人有興趣
因為每次的定檢掃瞄醫療就是商機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立委的好處 ??
現任人心靈空虛
養寵物和講究生態的人多
應該可以有效造勢和製造好的形象
4 個已更新項目:
尤其立法來認定虐待寵物這一項
就可以出風頭+造成話題許久
.
但最主要的是可以提昇全體國民對寵物的養殖知識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認為
不只應該處罰這些虐待動物的人
也應該以獎勵方式
來鼓勵民眾以認養的方式來代替購買
希望大家能提出意見來修訂出對寵物真正有益的法 !
已更新項目:
弊端就是交給下位飼主
你怎麼知道飼主有沒有繼續養呢?
嗯 嗯 相當好的意見
所以應該要強制規定
植入晶片和規定新飼主定期回領養+植入晶片的單位來掃晶片做一段時間的追蹤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設定全國連線的晶片掃瞄呢 ?
第一年 每半年一次 以後一年一次的回去各點進行掃瞄
領養的民眾就不會麻煩了
可以就近的帶寵物去
而也一定會讓經營寵物生意的人有興趣
因為每次的定檢掃瞄醫療就是商機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立委的好處 ??
現任人心靈空虛
養寵物和講究生態的人多
應該可以有效造勢和製造好的形象
4 個已更新項目:
尤其立法來認定虐待寵物這一項
就可以出風頭+造成話題許久
.
但最主要的是可以提昇全體國民對寵物的養殖知識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認為
不只應該處罰這些虐待動物的人
也應該以獎勵方式
來鼓勵民眾以認養的方式來代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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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All Comments
By Jessica
at 2011-03-25T18:55
at 2011-03-25T18:55
再者,光晶片的規格就沒有一致了,怎麼全國連線?他們連這個小事都做不好了,別太看的起政府。
還有,現在除了到公立收容所或私人有組織的收容所會植入晶片外,並沒有強制植入晶片的規定,就算有規定,你有沒有植入,他們也不知道,另外,有許多有植入晶片的動物仍被遺棄。
而且,有誰真的為了遺棄動物或虐待動物被重罰的?
貓狗沒有選票,這個政府不會重視的!試想,窮困的人都得不到政府的幫助,何況是弱小的動物!政府還是流浪動物的劊子手!
光現有的法條他們都沒在執行了,何況要再立新的法條進去?
真該教育的是沒人性的人類,有的人對動物的態度很隨便,用買的、用領養的,可以說不養就不養,無形中也在教導家中的孩子你可以這樣隨便的對待動物,很多人都忘了「身教大於言教」,家庭教育失敗!學校教育也只注重成績高低,人品、德性都拋諸腦後!
2011-03-25 09:29:11 補充:
最近有則新聞,一個男子殺害兩隻流浪貓,警察單位說可罰10至50萬…,有法條,但是真的會罰?
國外就真的做得很好,如美國,他們有ASPCA,有的州是SPCA…反正就是防止虐待動物的組織,經費來自民眾捐獻,救援對象包含被虐待、放著不管的有主寵物,各種動物!
民間組織和警察一起執行、法院同意扣押動物,此組織取得動物所有權後送到此單位去做完善醫療,然後開放認養。如果動物當時情況緊急,他們也可以第一時間救出醫療牠們。
而法院會依動物被救援時的各項被虐證據,來推定原飼主是否有罪,如果有,大部份是罰錢,可高達數萬美金(之前看到有七萬多美金)來支付牠們的醫療費用。
2011-03-25 09:32:47 補充:
打錯了,不是七萬多美金!是七萬多台幣至數十萬台幣
By Jacky
at 2011-03-24T09:40
at 2011-03-24T09:40
家寵衛生所
免費幫家犬家貓
結紮
以後就沒浪犬問題了
把每年幾億元的預算
拿來結紮
總比撲殺好!
~
請把票投給關心浪犬貓的政治人物
謝謝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3-28T02:26
at 2011-03-28T02:26
再法律來說他就只是一個~物~
一個~物~還能要求什麼公平的待遇嗎??????????????
By Zora
at 2011-03-26T02:43
at 2011-03-26T02:43
倒不如直接推動物警察 舉凡保育類動物到一般動物到寵物都有同一個單位可以執法
才不會收容所踢給環保局 環保局又說不關他們的事 又要去找誰誰誰
但是最前提是 要修法讓寵物從"物品"變成"活體"
不過現實面是不可能修法的 因為立委沒有好處可撈 槓麻浪費力氣去提案
2011-03-25 11:49:58 補充:
所謂的好處是有沒有話題性 能不能攻擊到對手陣營 甚至撈到許多支持票 更虛幻的是物質或金錢上的好處
但是你從國光石化的例子就知道了 一蓋下去 全世界僅有的保育類動物-中華白海豚就有可能絕種 但是政府的態度咧 有說要遷地或停蓋嗎?
更不用說生生不息的浪狗浪貓了 連看都不看一眼
虐待動物又如何 連物種絕種都不看在眼裡了
一些建案和快速道路的環評咧 還不是巧立名目通過
這就是臺灣的政府
這類立法怎養怎樣的發問常常有 但也都無疾而終罷了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3-24T23:38
at 2011-03-24T23:38
不管你的方法可不可行,對於在[收容所](公營)裡面的流浪動物,
都會面臨7天沒人領養就被人道毀滅(安樂死)的慘況。
那剩下的罰金還是都落入政府手中。
至於有人說不知道下位飼主會不會繼續養。
這點也沒錯。
況且民營的愛狗團體,也沒有收罰金的權利。
而且定期追蹤是一件很耗費時間金錢的事情。
民眾不但不會做。
政府也不一定會想實施。
因為這對政府沒有實質上的幫助。 (這點是最現實也是最有用的理由)
By Bethany
at 2011-03-24T19:16
at 2011-03-24T19:16
你怎麼知道飼主有沒有繼續養呢?
給政府的好處就是收容所(公立)可以用
而且如果你說繼續追蹤?
那浪費的人力跟金錢又如何呢?
弊端太多了...
2011-03-24 18:00:12 補充:
要先立法主張寵物是生命~不是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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