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貓被送養方強行帶走後有感而發
送養方踩著認養方簽了認養契約,認養方違反契約,強硬闖入飼主家中帶走貓
其實按照現行認養契約走
我覺得目前飼主帶回貓的機率並不樂觀
原因如下
現行認養契約中,通常有認養人轉移飼主需通知送養方、需經送養方同意才能轉移飼主
等條款
如違反契約內容,送養方有權收回動物
簽署契約的認養人很明顯在未經協會同意、未通知協會的狀況下自行轉移動物所有權
因此協會覺得認養違反契約,收回動物
單就契約內容而言,我認為協會帶走貓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這個案例也再次暴露認養契約對於認養方幾乎沒有保障這件事
認養契約其實是送養契約,保障送養方的權益
遇到認真執行契約內容的送養者
如果不照契約走(沒回報、沒同意家訪等),根據契約條款送養方真的能夠帶走認養動
物
而現行送養契約中,通常不會規定回報、家訪的時間(如半年內或是一年內)
以這個案例而言,該協會追蹤的期限是兩年(可能含以上)
既然沒有規定時限,回報、家訪的時限就是由送養方決定,如果送養方要追蹤十年,認
養方也只能遵守
認養人簽契約之前真的要好好思考,這份契約對認養人的效力是什麼
我是認真思考後,才會如此不認同認養契約
因為這份契約的內容,對於認養人真的一點保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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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方踩著認養方簽了認養契約,認養方違反契約,強硬闖入飼主家中帶走貓
其實按照現行認養契約走
我覺得目前飼主帶回貓的機率並不樂觀
原因如下
現行認養契約中,通常有認養人轉移飼主需通知送養方、需經送養方同意才能轉移飼主
等條款
如違反契約內容,送養方有權收回動物
簽署契約的認養人很明顯在未經協會同意、未通知協會的狀況下自行轉移動物所有權
因此協會覺得認養違反契約,收回動物
單就契約內容而言,我認為協會帶走貓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
這個案例也再次暴露認養契約對於認養方幾乎沒有保障這件事
認養契約其實是送養契約,保障送養方的權益
遇到認真執行契約內容的送養者
如果不照契約走(沒回報、沒同意家訪等),根據契約條款送養方真的能夠帶走認養動
物
而現行送養契約中,通常不會規定回報、家訪的時間(如半年內或是一年內)
以這個案例而言,該協會追蹤的期限是兩年(可能含以上)
既然沒有規定時限,回報、家訪的時限就是由送養方決定,如果送養方要追蹤十年,認
養方也只能遵守
認養人簽契約之前真的要好好思考,這份契約對認養人的效力是什麼
我是認真思考後,才會如此不認同認養契約
因為這份契約的內容,對於認養人真的一點保障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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