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寵物咬傷人,在法律上須付哪些責任?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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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09-05-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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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下午ㄑ逛服飾店,看見服飾店養了一隻黃金獵犬,伸手ㄑ摸狗狗時,狗突然咬我ㄉ手,傷口很深,我痛哭,老闆娘趕來制止狗狗,但是老闆娘卻開口罵那說:哭什麼哭,哭ㄌ就不會痛ㄌㄇ?誰叫你要摸我們家ㄉ狗,又不是你養ㄉ!!
本想老闆娘應該要趕緊幫我送醫,但他卻沒有,反而嗆我說:
你ㄑ告阿,是妳自己摸我ㄉ狗,你會敗訴,而且我會反告你污告~
後來我還是自己找人載我去醫院,醫生說傷手很深,而且傷到動脈了,由於傷口太深,所以要過幾天才可以縫合,並且每天都要到醫院換藥~
從醫院出來,我找ㄌ警察去那間服飾店,沒想到警察居然想勸我不要告服飾店,警察附和老闆娘ㄉ話,說我告他也沒好處,而且老闆娘可以告我汙告~
由於手傷ㄉ太嚴重,沒辦法工作,又要負擔醫藥費,
店家居然不聞不問~
我想請問各位網友,法律真ㄉ那麼沒保障ㄇ?
店家寵物咬傷人,在法律上須付哪些責任?

All Comments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9-05-12T17:29
妳的問題回答如下:
建議仍至服飾店管區派出所就該黃金犬咬妳的情形對店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以版大說明問提的內容~店家與版大均有過失~版大之過失在於伸手去摸狗~而店家的過失在未將狗戴口罩~致使該狗咬咬傷版大~
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第15條第一項==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店家對於其所養的狗~本就應負妨止其咬人的義務~按狗之於陌生人本就有基於因防衛而咬人之可能~即便是店家也無法百分之百絕對保證該狗於任何情況下不會咬人~因此店家在法律上有負防止(幫口戴口罩)的義務~而狗只要未戴上口罩就有可能(不會咬人)也有可能(會咬人)~因此不會咬人跟會咬人都是可以預見能發生的結果~但店家相信他的狗不會咬人~而未將狗戴上口罩~此種情形叫作==>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又過失傷害罪只要有過失且造成傷害~不論其過失大小不論傷害大小(過失傷害罪即已構成)~界定過失的大小只對量刑有所影響~(只要有過失且造成傷害)過失傷害罪即成立~個人看法本案若是店家有將狗戴上口罩~而版大去將口罩拿下再去摸狗因而被咬則店家就無過失責任~又店家於狗咬人之後非但無歉意還態度惡劣~
建議版大先提過失傷害告訴~而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若店家有出面與版大和解~版大有權撤回告訴~則版大再視和解狀況選擇是否撤回告訴
過失傷害的告訴時效是六個月~六個月內若未提出告訴就不能再告了~又你與對方若都未達成和解~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則你可於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2009-05-12 18:05:43 補充:
版大主張店家有過失的理由跟主張是
店家防止狗咬人的措施未盡完善(未幫狗戴口罩)而有過失~又其防止之義務非(防止之不能)~也就是說幫狗戴口罩不是他作不到的~但因他確信他的狗不會咬人~而不幫狗戴口罩~結果他的狗還是咬了人
2009-05-13 00:54:27 補充:
按刑法總則第二章~章名為刑事責任即可明白犯罪行為認定基礎係在責任~該章各條定訂之意旨亦在區分責任範疇~所以犯罪行為個人看法是以責任歸屬來認應行為之主體為何~
因此~對狗有管領力所有權之人於未盡防止之義務~而於狗咬人時應付負過失傷害之責~同理搖搖欲墜之招牌所有人未將招牌妥善固定致招牌墜落砸傷人~車輛所有人將車交予無駕照之人駕駛致發生車禍傷人等等均應負過失之(責任)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9-05-15T02:35
根據眾多的新聞案例,過失傷害成立機率比較高;另外,還可以賠償醫藥費及工作損失。
飼主應該把狗綁起來,飼主未盡到責任。
我的yahoo家族有很多新聞案例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09-05-12T07:23
個人認為 :拿"動物的傷害"去告"動物占有人"刑法上之"過失傷害"不見得能有效成立(也不會成立您的誣告罪)~尤其是一隻私人的寵物狗~~而不是在公開場所或有收費表演的動物~
您可依民法求償~參照第190條: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第一項是推定動物占有人既有的過失責任(即推定主人本來就有賠償責任)。所以,主人有舉證"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的責任,若無法舉證或不舉證,即推定主人有責任。
第二項是關於到您本人~由於是您主動的去摸狗,才造成狗對您的攻擊,所以您也要負擔責任。
也就是,如果提出民事訴訟賠償100萬(假設)則法官也會依比例判定雙方負擔的過失責任,去衡量狗主人與您的應付比例。(例如:雙方責任各半時,則狗主人就只要賠50萬)
您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包括:醫藥費、喪失或減少勞動力的損失(例:薪資)、增加生活上負擔的費用(包括往來醫院的車資或看護)以及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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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9-05-15T11:09
因動物尚在主人的支配管領力之下,所以主人有負責管理的義務,若動物在此時攻擊他人,已經屬於是重大過失,所以主人要負起過失傷害的責任。
反之,若該動物不在主人的管領力之下,例如主人讓動物隨意在街上走動,不幸動物誤咬傷路人,這種情況是屬於輕過失,尚未達到過失可罰性的程度,只能依民法的侵權行為論。
管領能力是指主人的「過失情節」,也就是刑法第14條規定的有認識之過失及無認識之過失,套入本題狗咬人的情境,分析如下:
有認識的過失:例如主人明明知道自己的動物會咬人,卻放任不管,不料其動物在馬路上見人就咬,是屬於有認識的過失。
無認識的過失:主人的動物平時就屬溫馴,所以任其走動,不料某一天因某種原因該動物之性情匹變,遂見人就咬,因主人不知其有性情匹變之可能,所以咬傷人算是無認識的過失。
有認識的過失才有可能觸及過失傷害罪;無認識的過失很難成立本罪。主人在路上溜狗,疏未注意而誤傷路人,不可謂無過失責任而卸責,法官是不會採信的。 希望對你有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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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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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家的紅貴賓妹妹己經五個月了,本來都固定在報紙上大小便,卻在學會跳床之後,改變了,它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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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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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個月後就會有一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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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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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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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買一隻長毛臘腸狗,一直找不到好的賣家......
請網友推薦要去哪買長毛臘腸狗比較純呢
價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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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9-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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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9-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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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真正懂的人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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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養了4隻狗..搬到這住所已經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