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處理路霸行為及成立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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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在一個七層樓的電梯公寓.一樓是一對夫妻買下經營餐廳.只留右側一個小門供二樓以上住戶出入.而一樓的那對夫妻.將他店門口擺滿保麗龍盆栽.放兔籠鴿籠不准其它住戶停放機車(現在已經停在白線外了)且在我們大門口的樓梯間養狗.每次出了那大門要走下樓梯狗都會突然衝出要咬人.雖然有綁.但綁不緊.一不小心就會被攻擊.本棟和隔壁棟間還有一個空地.他也將自用小轎車佔著.也不准人停(因為他要出來還要移我們的機車),
搬來這快兩個月.原以為他只是欺負我們新來的.前幾天才發現.他當路霸已經很久了.而且"也不知道為什麼"當地管區老是來看看又走了.完全不處理.聽說因為老是接受該餐廳的招待.所以才會...
如果真有此事.我們該如何搜證舉發?因為我又不認識當地管區=.=..前幾天寫給縣長.又分案交給分局處理.請問分局真的會處理嗎?會告訴當地管區嗎?分局表示能處理的只有公有道路的路霸行為.至於其它的私人或大廈土地必須成立管委會才能開會將該對夫妻移送.那要怎麼成立呢?
拜託知道的人能給我多點資訊或是社會資源.我真的受夠了.前幾天他還說要叫管區將所有機車拖走賣給機車行.每天在家必須擔心受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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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05-10-24
http://td.tcpd.gov.tw/html/Bookfile_add.htm....%E6...
一、路霸認 定標準:

1.
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
2.
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待洗車輛。
3.
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
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
5.
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廣告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 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
二、路霸檢
舉辦法:
以電話或書面方式,提供確實地點、占用時間及事實(占用物),向轄區分局或大隊檢舉,當派員前往查處,以維本市交通秩序。
最好方式自形收證照相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