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離婚,監護權與扶養費的問題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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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於2001年5月在大陸結婚,
2003年2月生下兒子,兩個月之後,兒子就抱回去大陸外婆家。
我一直在家裡照顧兒子到12月才入境工作。
2004年8月,因受不了先生與家人的無理,變化工作,到別人家裡當幫傭,工作斷斷續續。
2008年3月,兒子護照到期,回台灣辦理。
2009年5月,我向先生提出離婚,他和家人繼續無理要求。
在這幾年期間,先生隻給過我一千元美金與六萬塊台幣。
我們也分居中。。。
現在,我提出離婚,我不要任何財產,孩子要,就給他們,不要,就給我。但,他們還要向我要扶養費,我沒有什麼能力,前些年單獨養兒子已欠下一些債務還沒有償還完畢。
我應該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我應該要付扶養費嗎?
現在扶養費的標準是怎麼定的呢?
Update:
另:我想請教一下,如果,對方也沒有任何收入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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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7-01
1.若妳打算留在台灣生活及工作,那就爭取孩子監護權.
2.照規定妳應該要付孩子教養費的,但妳也可以要求他給妳贍養費,所以扯平.(若協議不成,則上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並請求贍養費)
3.標準如下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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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才有要求贍養費的資格
夫妻雙方誰才有資格提出贍養費的要求呢?依照民法1057條,「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蔡惠子律師表示,可見贍養費由誰付,和誰先提出離婚並不相關。
誰該支付贍養費,可以採協議方式
有關贍養費的問題,比較兩情相願的方式,是夫妻倆在離婚協議書或是另立的契約書中,達成協議,明定該由誰付給另一方。至於金額多寡,給付方式是按月給或是每半年、每年給,也都是夫妻達成協議即可。
法院對於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格
但如果夫妻雙方沒簽協議書,對贍養費的給付也沒共識,那麼想要求贍養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請另一方未來須付贍養費。
只是民法1057條的法律規定,雖然看起來是在保障夫妻中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不過事實上,法院對於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苛,因此想透過法律途徑拿到贍養費��
Jake avatarJake2009-07-01
妳是大陸人,有台灣身份證了嗎?
不然離了婚妳能繼續留在台灣嗎?
如果不能留在台灣,小孩給妳,監護權歸妳,小孩一定是妳帶回大陸去的,不是嗎?
如果小孩,男方要求留下,妳回大陸去,他怎麼跟你要求小孩生活撫養費??追到大陸跟妳要嗎?
雖然法律是規定父母都有養育小孩的責任,所以一人一半是公平的。不管誰擁有監護權,另一個人就是要付撫養費。
所以妳也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然後換妳跟他要錢。只是他名下如果沒有財產,很難要到的。
改姓,是很難的,父母雙方都要簽同意書。
Sarah avatarSarah2009-06-28
1.我應該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嗎?
如果你喜歡小孩子
接受的話當然可以
而且還可以爭取小孩子的贍養費喔
2.我應該要付扶養費嗎?
扶養費當然是不需要
因為不太了解你夫家為什麼要這樣爭取
不過可以跟你說
只有自己的直系血親(父母)
可以這樣要求孩子
沒有聽過要求媳婦的
所以你可以不要理他
3.現在扶養費的標準是怎麼定的呢?
沒有扶養費喔
只有贍養費
贍養費主要是針對比較弱勢的另一半
例如太太賺比較多
老公是家庭煮夫
離婚之後
老公可以要求贍養費
就算兩人都有工作
那也是按照比例去算
幾乎月薪不超過三萬的人
贍養費都是繳幾千而已
不過
除非夫家真的窮到不行
不然幾乎已你的立場
是不需要付任何費用的
(除了孩子)
Belly avatarBelly2009-06-28
基本上建議你還是不要接收小孩~一個女人家要改嫁帶個小朋友很不好找
如果你堅持要離婚男方式可以提出要求扶養費問題~法院會看誰的經濟能力強~小孩就給誰~另一方要付贍養費~至於多少就要看你的薪水來分辨~簡單來說你也可以找份領現金的薪水~或去夜市擺地攤等等~就不需要付到一毛錢~只要你銀行沒錢~就不用付贍養費了
最好還是不要把離婚當兒戲
受傷的還是小朋友~你們支間的問題再去商量看看
不然所有開銷都讓老公去負擔~妳先回娘家住一陣子~三思而後行~此事可是一輩子的事情~如果是感情出軌那就難了~其餘的都好談~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