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滿二十,簽訂契約有效嗎?關於”契約”方面問題! - 狗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6-12-2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知道法律上擁有絕對自主權是二十歲,我也有收尋一下知識加,雖然都說必須經過法律代理人之承認,但是卻沒有說是指全部的契約都須年滿二十歲,因為我的這份"契約"有點特殊,是認養動物用的,其實這一份文件是否算是契約,我也不太清楚,所以來這邊問個清楚。
我身邊有的認養書有兩份,一份是狗貓用的,另一份是兔兔用的,都是WORD檔:
http://www.supervr.net/catbbs-misc/usr/6/6_3371_1....
http://home.anet.net.tw/blue_sky23/adoption.doc
問題:
(1)關於第一份狗貓用的,有說未滿20歲須經由法律代理人,但是送養人也需要黏滿20嗎?(因為我通常都是扮演送養人角色,已經19歲,最近一年也不會認養動物~因為家裡還有1兔2天^^")
(2)要是這兩種"契約"都是未滿20不具有法律效用,我是只要找認識的且滿20就可以了嗎?(例如 我姐),還是一定要找我媽阿?(法律代理人)
(3) 我這兩種"契約"到底算不算契約阿?契約有什麼條件嗎?
(4) 要是我想在後面增加其他項目,我可以直接增加嗎?還是須經由律師承認。
(5) 第一份有關貓狗的,因為他文章中都只提及貓狗,我可以用在其他動物身上嗎?
(6) 若是由我媽或我姐或是我朋友簽訂的話(都已年滿20),我可以拿著這份文件說,我有資格到他家觀看送養動物的近況嗎?(請詳閱狗貓用的認養文)還是一定要簽名者親自去?
(7) 最重要的,這兩個認養文到底在法律上具不具有效用呢?(先撇開簽定人是否滿20。)
要是日後還有問題,在陸續PO上。
請勿使用PO文方式,因為這邊是知識加,不是POPO加^^"
加上法律條例方面我都已經看過了,請就以上問題回答,謝謝!
已更新項目:
TO 小偉
我所說我看得條例是指有關『未滿20歲簽訂法律條約是否有效』之部份,所以契約本身的條例並沒查閱。
也謝謝你直接給予我條例號碼喔,也讓我好查閱^.^
2 個已更新項目:
TO 小偉
我剛剛有查了一下,得到的資訊是: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但是有問題,關於『默示』、『非必要之點』是指沒有寫在紙上,自己內心所認為的嗎?
我自己翻譯白話一點,就是『只要雙方有共識就已經成立契約。』這樣講OK吧!
另外,那要是以我的名字簽,就需要法律代理人之同意,他們要怎麼同意阿?是在我名字後面補上它的簽名嗎?
不好意思,因為對法律方面不熟,還麻煩妳了^.^
3 個已更新項目:
又來麻煩了...
你說更改契約內容須經雙方同意,因為我看狗貓用的那一份,用在其他動物上不太適合(要改的地方會一大堆),所以我可以先在電腦上更改,直接列印出來給對方看,還是說必須讓對方先看過原版,再做更改。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06-12-23T01:16
(1)關於第一份狗貓用的,有說未滿20歲須經由法律代理人,但是送養人也需要黏滿20嗎?
答:契約屬於法律行為,雙方均須有行為能力,所以送養人也須滿20歲。
(2)要是這兩種"契約"都是未滿20不具有法律效用,我是只要找認識的且滿20就可以了嗎?
答: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所簽契約之效力,屬效力未定,須待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或事前經由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至於你要找你姐或你媽來簽契約,則法律上的效果有所不同,會變成你先將寵物贈與你媽或你姐,他們在贈與他人並簽訂贈與契約。(找誰都可以,只要他滿20歲)
(3) 我這兩種"契約"到底算不算契約阿?契約有什麼條件嗎?
答:第一個是契約,第二種不是。
契約的要件,你說你有參閱法條,而民法153條就規定的很清楚了,那還有疑問?
(4) 要是我想在後面增加其他項目,我可以直接增加嗎?還是須經由律師承認。
答:可以經由雙方同意後,直接增加,但須雙方皆在後面簽名,以玆證明。
(5) 第一份有關貓狗的,因為他文章中都只提及貓狗,我可以用在其他動物身上嗎?
答:它有一個其他的選項,可以直接適用並填寫動物名稱。
(6) 若是由我媽或我姐或是我朋友簽訂的話(都已年滿20),我可以拿著這份文件說,我有資格到他家觀看送養動物的近況嗎?(請詳閱狗貓用的認養文)還是一定要簽名者親自去?
答:原則上簽定契約的人才有權要求,但是若對方同意亦無不可。
(7) 最重要的,這兩個認養文到底在法律上具不具有效用呢?
答:第一個有約束對方的效力,第二個僅有證明雙方為贈與的效力。
2006-12-23 02:05:38 補充:
1.
→默示是指明知或可得而知,而不為反對的意思。非必要之點係指不影響契約效力之條件,例如交易的地點。
2.
→這樣解釋也可以。但『雙方相互對立(買v.s.賣)而趨於一致的共識,就成立契約』會比較正確一點。
3.
→都可以,只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事前)或承認(事後),無論其有無在契約上簽名皆可。
4.
→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所以拿修正過的即可。

有人想養黃金獵犬嗎?很乖的哦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6-12-21T00:00
小弟家中有一隻黃金獵犬想送人養,我也是很愛牠啦,只是空間問題
無法容得下這隻大狗. 狗狗很乖,有教過, 不會在家裏大小便,可是滿貪吃的~~
看到�� ...

關於鄰居的貓亂跑的問題.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6-12-21T00:00
最近隔壁搬來一對夫妻.有一次在走廊上看到2隻貓.
才知道他們偷養貓還放貓在走廊散步.
有跟房東反應. ...

棒棒堂的阿本養的兔子為什麼不會跳??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6-12-21T00:00
棒棒堂的阿本養的兔子為什麼不會跳??
我剛剛按到棒棒堂看到他家兔子不會跳那個地方
可是不知道原因可以�� ...

請問新竹市哪邊寵物店可以送養小貓??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6-12-21T00:00
請問新竹市有哪邊的寵物店可以送養小貓的??
或是有人想養的??
因為我是學生沒時間好好的照顧牠
所以想�� ...

想請問大家對中壢中圓寵物家族中原店的印象如何啊?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06-12-21T00:00
我想請問有養貓狗和小動物的朋友們對中原寵物家族中原店的俺覺如何?
目前我剛搬到中壢去過一些寵物店一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