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8/4日 去寵物店應徵 助理 錄取了
沒有打書面契約 老闆也沒有跟我說 薪水怎麼說
只有含糊的的說 按月領的
8/5日開始上班 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
非常的辛苦 早上清理狗大便和店內清掃工作 下午開始 洗狗
第一天結束 我就直接跟老闆說
如果時薪不到六十 那我就不想做了
老闆沒有說話 想說他默認了
8/6繼續上班
8/7 中午 剛好之前的員工繳錢來學剪毛
我私下問他 薪水多少 他說 一個月七千 月休兩天 一天工作12個小時
換算下來一天233元 一小時不到貳拾元
我當下決定不做了 跟老闆說 要離職
老闆說 好 那你現在就可以走了 不打算給我錢
說 兩三天也想領錢 那我不每天發薪水就好了
如果說 做一個禮拜領錢還有話說
而且 沒跟你收 學洗狗的錢就不錯了
你也沒經驗 什麼都要重頭教 你是各學徒身分 是來學技術的
我就說 你當初也沒有說三天不能領錢
而且 就算我沒經驗 我也是很認真的在學
第一天結束的時候 我也有跟你說 時薪至少要60
老闆看我態度很強硬
就說 那妳現在就是在硬ㄠ我了嗎
我說 我不是在硬ㄠ 只是做事要合情合理
至少要算給我助理的薪水
老闆說 好啦|~ 算了兩天半 600元薪水給我
換算下來 我工作了三十小時 時薪二十元
我那時候明明就是應徵助理 門口還大剌剌的貼著助理兩字
現在身分變學徒~
還說三天不能領錢
請問大家 我可以怎麼做
我也不知道該店有無立案 當初也沒有訂下契約
只是真的很不甘心 ~
有辦法依據勞基法 來拿取我應得的薪水嗎??
拜託大家了~
Update:
聽說勞基法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了
意思是做幾天就算幾天嗎??
Update 2:
這是 我查勞基法的資料 大家參考吧
第三章 工資 第24 條
雇主延長工時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八 章 技術生
第 66 條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第 一二 章 附則
第 84- 2 條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Update 3:
根據勞基法規定
女生是不能做凌晨工作的~
因為很危險.....
不過 經過這一次之後 深深覺得勞工不是人
狗過的比人還好
Update 4:
我要告訴大家
那間寵物店店名是 "新福寵物店"
在高雄市裕誠路173號
如果有要去打工的人 請告訴他不要去
讓受害的人到我為止就好了
沒有打書面契約 老闆也沒有跟我說 薪水怎麼說
只有含糊的的說 按月領的
8/5日開始上班 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
非常的辛苦 早上清理狗大便和店內清掃工作 下午開始 洗狗
第一天結束 我就直接跟老闆說
如果時薪不到六十 那我就不想做了
老闆沒有說話 想說他默認了
8/6繼續上班
8/7 中午 剛好之前的員工繳錢來學剪毛
我私下問他 薪水多少 他說 一個月七千 月休兩天 一天工作12個小時
換算下來一天233元 一小時不到貳拾元
我當下決定不做了 跟老闆說 要離職
老闆說 好 那你現在就可以走了 不打算給我錢
說 兩三天也想領錢 那我不每天發薪水就好了
如果說 做一個禮拜領錢還有話說
而且 沒跟你收 學洗狗的錢就不錯了
你也沒經驗 什麼都要重頭教 你是各學徒身分 是來學技術的
我就說 你當初也沒有說三天不能領錢
而且 就算我沒經驗 我也是很認真的在學
第一天結束的時候 我也有跟你說 時薪至少要60
老闆看我態度很強硬
就說 那妳現在就是在硬ㄠ我了嗎
我說 我不是在硬ㄠ 只是做事要合情合理
至少要算給我助理的薪水
老闆說 好啦|~ 算了兩天半 600元薪水給我
換算下來 我工作了三十小時 時薪二十元
我那時候明明就是應徵助理 門口還大剌剌的貼著助理兩字
現在身分變學徒~
還說三天不能領錢
請問大家 我可以怎麼做
我也不知道該店有無立案 當初也沒有訂下契約
只是真的很不甘心 ~
有辦法依據勞基法 來拿取我應得的薪水嗎??
拜託大家了~
Update:
聽說勞基法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了
意思是做幾天就算幾天嗎??
Update 2:
這是 我查勞基法的資料 大家參考吧
第三章 工資 第24 條
雇主延長工時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八 章 技術生
第 66 條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第 一二 章 附則
第 84- 2 條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Update 3:
根據勞基法規定
女生是不能做凌晨工作的~
因為很危險.....
不過 經過這一次之後 深深覺得勞工不是人
狗過的比人還好
Update 4:
我要告訴大家
那間寵物店店名是 "新福寵物店"
在高雄市裕誠路173號
如果有要去打工的人 請告訴他不要去
讓受害的人到我為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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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問清楚薪水怎麼算
可是如果只打工兩三天
很有可能領不到錢
因為只是
要你熟悉環境 學會店裡要的技巧
至少要一星期以上才可能領到錢
我也是剛辭掉寵物店的
我做了一個月就辭了
但他有看我做幾天就算做幾天
但我看到比我晚來的工讀生
不能做到像正式員工基本該做的
所以很有可能領不到
記得好像時薪不到六十幾好像可以申訴哦
如果你還想幫寵物店工作的話
推荐愛貓園
缺六點到凌晨兩點的
時薪八十起跳
我是領到九十(要讓老闆對你有好印象)
正式員工一個月兩萬七千
需要體力
總之我的建議就是
也許這次就當學個經驗
下次一定要問清楚
叫他去吃狗屎吧
月休2天 月薪才7000???
每天工作12小時???
那家店是有多大本事
可以讓你學到什麼嗎
太欺負人了吧
看你什麼都沒問...真爛的老闆,好惡質哦!
就當個慘痛的經驗吧
以後去找打工,記得問清楚囉
呵呵..老闆一定想不到這麼一個小小的動作會影響到他的生意..
不過你那個老闆太誇張了~時薪20鬼才會做吧!
唉唉~黑心阿
她們對寵物一定也不好..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