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沒繳相關疑問~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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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前男友共同承租台中套房,合約二年
後來分手快一年後,房東這二天打來說他已積欠房租一個多月
叫房東敲門找人或直接開門,房東說他不能這樣做,說什麼承租人有我
所以我也要去負責,不然他就請律師,律師費還要我出~
我說我可以去台中(我人在台南)幫忙交屋,可是當初他有養狗
深怕開門有狗的屍體~~請問我如何處理?
已更新項目:
房東一直故意拖到前男友欠到第二個月開始才聯絡我他欠費的事,這樣他就可以多收一個月的租金當罰款,而且我之前在搬離前就和他說明我不住了,他也沒提醒我要更改承租人~
最近我有找到前男友了,他說他不租了而且那邊也都搬光了,因為我不知他那邊的居住情形,他有一直說明他會全權負責請朋友處理叫我不要管(有ptt的談話紀錄)
那請問我可以以此和房東說明我沒辦法處理了嗎~可以因此而卸責嗎?
那房東說律師事務所他開的他不care那律師費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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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2-21
竹南頭份專業租屋樂居生活www.ezlok-ku.com答覆您首先先從法律層面說,房租積欠1個月,還不構成房東可以趕房客走的時間,再者房東說的沒錯,他無權自行開門進入,如果當初你是簽約的承租人之一,如果你願意協助處理當然你就處理,避免後續一些糾紛,當然你應該沒鎖匙了吧,而且為了避免糾紛,或者你怕有狗屍問題,建議你先連絡你前男友,詢問他原因,請他儘快出面處理,如果真的聯絡不上,試圖留簡訊或透過朋友找,如果擔心他出狀況,那就會同房東一起前往查看,但進入後如無異狀,應該不動任何東西退出,但可留言給他,如果房東要你處理,不可答應,因為畢竟你沒住該處,且裡面東西不是你的,你只可答應協助找人,以避免糾紛。
如還有疑慮需諮詢,請上我部落格留言
Ula avatarUla2012-02-22
除非租賃契約中有約定你要出律師費,否則不用出這筆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