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離職領不到錢.被老闆一直拖.不給薪 - 狗
By Tristan Cohan
at 2005-10-24T00:00
at 2005-10-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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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讀生.在8月和9月曾在中山地下街一家新開的簡餐店工作.因為後來時薪與當初所協議時不一樣所以便於8月底跟副店長提辭職.但被副店長慰留下.遲至9月8日才正式提出辭職.按規定應於離職前10天提出.所以我一直做到9月18日.照理說19日後就不應該在繼續上班了 但因看見店裡長期沒有再徵到人.所以我又繼續多做幾天.直到9月22日得知莫名減少上班時數.所以我因此告知隔天23日便不去上班了
事情至此.而我也按照公司規定.於隔月10去店裡領錢.而事先打過電話.告知領錢之事.結果人到了領錢時卻說帳有問題.還要叫會計重算.叫我回去等.一連10多天.我也常常打電話去詢問.具副店長說法.老闆總推說會計還在算.
所以今天我的家長陪我去了一趟店裡.在店裡.老闆避不見面.推說忙.只願意與我爸爸用電話講.而電話之中.一直扯開話題說我上班時態度惡劣.一直不對領薪水這件事做回答.只是一直指派我的不是.而一直不對何時給薪水做個說明.一直推說會計還在算.還說其他已經離職的員工都已經領到薪水了.唯獨我.因為帳有問題還在繼續算.可是總薪資也不過"10310"有需要算那麼久嗎.而據副店長私下告訴我.他也認為老闆是故意不發給我薪水.故意拖我薪水的
今天最後的結果說是過兩天才給我.而我爸爸問他說是不是26日可以拿的到錢.他都故意不說話.還一直說我爸爸是聽不懂國語喔.一直不對是否26日領的到錢.做出回應--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時拿不拿的到.到時拿不到我又該怎麼辦呢.對於這種人真的是很可惡.他不會明白告訴你不想給薪水.卻又一直拖一直拖.故意是要我多打幾通電話多跑幾趟.所以才一直拖著.所以才想請問到底該怎麼辦對付這種人.錢在他手上.它不給我又可以怎樣呢
ps.店長於8月下旬被解雇了.副店長是後來應徵的.所以當初是店長應徵的.所以老闆故意藉此理由再加上生意不好.刻意減薪
ps.應徵時原本時薪90後來改80.假日110
ps.應徵時原本是說7小時後降至6小時再降至4小時 (我家在新莊很遠)
PS.老闆是開律師事務所的.因為是律師.所以到現在都不認為自己到底有啥錯.也因為它是律師.所以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怕他到時候挑語病而是搞啥動作.凡而是我倒楣
PS.那家店只有打卡..像那些勞保那些都沒有保.也沒有訂任何契約
這是應徵網址 http://www.1111.com.tw/talentsNM/jobMatch.asp?eNo=...
Update:
謝謝兩位
他們網路上是有寫很多好的福利
但那是針對它們律師事務所的員工.和正副店長
而我們只是計時人員.根本沒在這些範圍裡
他認為有錢還怕請不到人喔
在那裡.計時人員只是忙的時候用用.不忙時滾遠一點.以免多花錢
Update 2:
*我已經把人力銀行的資料印下來了.可是好像不是我最早看到應徵的那一張ㄟ有改過. 這個有用嗎
*通聯紀錄應該是拿不到.因為那是他們店裡的電話.不是我家的
*我並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我是何時到職何時離職ㄟ.我的手上只有一張打卡影本(上面有應領工於與錢數的總金額.是他們寫的.而我也簽字確認).但是上頭並沒有任何與店家相關的字ㄟ.這張有效嗎
*我的朋友告訴我事務所可以不用登記.所以沒法用這招虎他.-但是他教我說.可以到律師公會去告他.說律師公會有在逞藉這種不守律師倫理的人.我也很想這麼做.但是我怕他會狗急跳牆.挾怨報復.所以我也不太敢這麼做
Update 3:
*當律師的人.不是企業.他會怕勞工局嗎
*其實我一點都不想把事情惹大.一點都不想訴諸法律.老實說我還真的是因為會怕..對於錢領不領的到我並不十分CARE.但是我只是很不甘願.憑什麼要任他欺負.讓他白白省下1萬塊呢.而且最讓我生氣的事.他一直跟我爸爸說我態度惡劣.指責我爸爸沒有好好管教我.--所有人裡只有他認為我態度惡劣.-自已拖薪水不說.憑什麼教訓我們.它不但污辱我.也污辱到我爸爸.我還真想告他污辱跟毀謗勒
*我明天會打電話是勞工局問.如果他不怕勞工局.我想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看看如何對付這種討厭的人.但又不會觸碰到法律.給他找到機會反咬我一口
Update 4:
我已經領到我該得的薪水了.雖然他故意少給80元.但店長補還我了.所以我也懶的跟那種人去記較.雖然我有點私心是希望他今天不要按照約定把薪水發給我.這樣我才可以名正言順的去勞委會申訴..去壹週刊投訴去..捷運局營運部投訴劣質商家..去1111人力銀行檢舉廠商"虛偽不實的招聘廣告和詐欺罪嫌"...但是因為已經領了應該是沒立場可以做這些事了
Update 5:
但我還是盡我所能的.跟隔壁鄰居商家說說這種老闆有多惡質.說他不但惡意拖欠薪水.還間接用言語上接污辱我跟污辱我的家人.當然也有跟他的員工說囉.讓他的員工有前車之鑑.不要發生像我這種情形.但我也因此被敲了300.喝呵呵
事情至此.而我也按照公司規定.於隔月10去店裡領錢.而事先打過電話.告知領錢之事.結果人到了領錢時卻說帳有問題.還要叫會計重算.叫我回去等.一連10多天.我也常常打電話去詢問.具副店長說法.老闆總推說會計還在算.
所以今天我的家長陪我去了一趟店裡.在店裡.老闆避不見面.推說忙.只願意與我爸爸用電話講.而電話之中.一直扯開話題說我上班時態度惡劣.一直不對領薪水這件事做回答.只是一直指派我的不是.而一直不對何時給薪水做個說明.一直推說會計還在算.還說其他已經離職的員工都已經領到薪水了.唯獨我.因為帳有問題還在繼續算.可是總薪資也不過"10310"有需要算那麼久嗎.而據副店長私下告訴我.他也認為老闆是故意不發給我薪水.故意拖我薪水的
今天最後的結果說是過兩天才給我.而我爸爸問他說是不是26日可以拿的到錢.他都故意不說話.還一直說我爸爸是聽不懂國語喔.一直不對是否26日領的到錢.做出回應--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時拿不拿的到.到時拿不到我又該怎麼辦呢.對於這種人真的是很可惡.他不會明白告訴你不想給薪水.卻又一直拖一直拖.故意是要我多打幾通電話多跑幾趟.所以才一直拖著.所以才想請問到底該怎麼辦對付這種人.錢在他手上.它不給我又可以怎樣呢
ps.店長於8月下旬被解雇了.副店長是後來應徵的.所以當初是店長應徵的.所以老闆故意藉此理由再加上生意不好.刻意減薪
ps.應徵時原本時薪90後來改80.假日110
ps.應徵時原本是說7小時後降至6小時再降至4小時 (我家在新莊很遠)
PS.老闆是開律師事務所的.因為是律師.所以到現在都不認為自己到底有啥錯.也因為它是律師.所以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怕他到時候挑語病而是搞啥動作.凡而是我倒楣
PS.那家店只有打卡..像那些勞保那些都沒有保.也沒有訂任何契約
這是應徵網址 http://www.1111.com.tw/talentsNM/jobMatch.asp?eNo=...
Update:
謝謝兩位
他們網路上是有寫很多好的福利
但那是針對它們律師事務所的員工.和正副店長
而我們只是計時人員.根本沒在這些範圍裡
他認為有錢還怕請不到人喔
在那裡.計時人員只是忙的時候用用.不忙時滾遠一點.以免多花錢
Update 2:
*我已經把人力銀行的資料印下來了.可是好像不是我最早看到應徵的那一張ㄟ有改過. 這個有用嗎
*通聯紀錄應該是拿不到.因為那是他們店裡的電話.不是我家的
*我並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我是何時到職何時離職ㄟ.我的手上只有一張打卡影本(上面有應領工於與錢數的總金額.是他們寫的.而我也簽字確認).但是上頭並沒有任何與店家相關的字ㄟ.這張有效嗎
*我的朋友告訴我事務所可以不用登記.所以沒法用這招虎他.-但是他教我說.可以到律師公會去告他.說律師公會有在逞藉這種不守律師倫理的人.我也很想這麼做.但是我怕他會狗急跳牆.挾怨報復.所以我也不太敢這麼做
Update 3:
*當律師的人.不是企業.他會怕勞工局嗎
*其實我一點都不想把事情惹大.一點都不想訴諸法律.老實說我還真的是因為會怕..對於錢領不領的到我並不十分CARE.但是我只是很不甘願.憑什麼要任他欺負.讓他白白省下1萬塊呢.而且最讓我生氣的事.他一直跟我爸爸說我態度惡劣.指責我爸爸沒有好好管教我.--所有人裡只有他認為我態度惡劣.-自已拖薪水不說.憑什麼教訓我們.它不但污辱我.也污辱到我爸爸.我還真想告他污辱跟毀謗勒
*我明天會打電話是勞工局問.如果他不怕勞工局.我想請大家給我一點意見-----.看看如何對付這種討厭的人.但又不會觸碰到法律.給他找到機會反咬我一口
Update 4:
我已經領到我該得的薪水了.雖然他故意少給80元.但店長補還我了.所以我也懶的跟那種人去記較.雖然我有點私心是希望他今天不要按照約定把薪水發給我.這樣我才可以名正言順的去勞委會申訴..去壹週刊投訴去..捷運局營運部投訴劣質商家..去1111人力銀行檢舉廠商"虛偽不實的招聘廣告和詐欺罪嫌"...但是因為已經領了應該是沒立場可以做這些事了
Update 5:
但我還是盡我所能的.跟隔壁鄰居商家說說這種老闆有多惡質.說他不但惡意拖欠薪水.還間接用言語上接污辱我跟污辱我的家人.當然也有跟他的員工說囉.讓他的員工有前車之鑑.不要發生像我這種情形.但我也因此被敲了300.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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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
All Comments
By Audriana
at 2005-10-27T21:55
at 2005-10-27T21:55
一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第79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者。
By Yuri
at 2005-10-26T02:24
at 2005-10-26T02:24
By Thomas
at 2005-10-26T15:53
at 2005-10-26T15:53
By James
at 2005-10-24T12:41
at 2005-10-24T12:41
http://www.bola.tcg.gov.tw/
北市勞工局的網址...希望對你有幫助
然後把一切證據都印下來...當初我都有這ㄇ做...找一ㄍ可靠的人幫你..先別打草驚蛇....否則你沒證據...他會矢口否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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