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進租處四天,房東因為寵物問題要解約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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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搬進租處第四天,房東說我的吉娃娃味道都傳到走廊要我搬走
當初付押金兩個月8000+第一個月房租4000,共1萬2
可是當初房東自己說我可以養狗的
我一天拖兩次地、放芳香劑、用寵物清潔劑除臭、狗也都會洗澡
但她還是不接受,那我也答應搬走
只是當初的押金到底還拿得回來嗎?而且我也才住4天而已
希望租屋達人可以幫幫我
Update:
有,是仲介在場完成簽約的,可是我打算這幾天找到房子就搬走,她居然說只肯退我5000元,我才住第四天,而且當初付了1萬2給她,連第一個月都還沒有住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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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2-10-02
依照民法第421條所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於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租賃訂有期限者,依民法第450條之規定,期限屆滿時租約才會消滅。原不許當事人於期限屆至前任意終止租約。但亦有例外,如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不願繼續承租者,仍得終止契約。又如租之契約有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各當事人可自由終止契約。
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
在法律上,房東得依法終止租約之事由,常見的有下列幾種情形:
(1)房客違約使用,經房東阻止而仍繼續者(民438)。
(2)房客遲付租金,經催告而仍拒繳,金額(經抵扣押金後)已逾2期者(民440、土100?)。
(3)房客違法或違約轉租(民443)。
(4)房客乘房東不知或不顧其異議,取去留置物(民447Ⅱ)。
(5)其他租約明訂房東得終止之事由。房東要提前終止租約,房客要如何因應?
首先,我們要先看看彼此的租賃契約內,是否有約定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如果沒有約定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那就表示在沒有經過房客同意的情形下,房東是不能單方面要求提前終止租約的。
你住進租屋處沒幾天,房東以你飼養寵物(吉娃娃),破壞居家環境為由,向你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之請求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0-02
不要搬,等他付搬家費給妳再搬
Mia avatarMia2012-09-30
基本上'就算房東要妳搬家'也必需給你1個月的時間找房屋'不能要求妳馬上搬家'只是妳們有簽租賃契約嗎?若是沒有對妳來説就較沒有保障'如果有'房東違約還要賠你1個月的租金呢'更何況是押金的退還'建議可打電話給崔媽媽基金會諮詢租屋糾紛方面的法律解決方法=2365-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