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ainan 看板]
作者: HaDaYa (海帶芽) 看板: Tainan
標題: [新聞]提供保育綠鬣蜥拍照 男子觸法
時間: Tue Jan 30 17:18:01 2007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30歲曾姓男子在台南市延平老街提供自己飼養的大蜥蜴與遊客拍照,大蜥蜴嚇得女性遊客
花容失色,向警方檢舉;警方原本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不料蜥蜴送鑑定後,
發現竟是保育的「綠鬣蜥」,改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由罰款了事,變成可能面臨
最高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曾某直呼倒楣。
警方日前接獲檢舉指出,在安平區延平街,有一名男子常將一隻大蜥蜴披在身上,如果有
民眾經過,就會冷不防地將蜥蜴遞到行人面前,突如其來的舉動,常讓遊客嚇一跳。
而如果遇到膽子比較大的民眾,曾某還會提供蜥蜴與人合照,每次收取30元。曾某行為引
起不滿,有遊客就投書市政府,要求查處,警方據報,昨天利用假日前往查處,果然發現
曾某正持蜥蜴與遊客搭訕,於是當場將其帶回偵訊。
警訊中,曾某表示,蜥蜴是他數年前在夜市購得,當初只有10幾公分,幾年下來,竟然長
成超過1公尺的大傢伙,他帶到延平街,有遊客會感到新奇要求合照,並不知道這樣會嚇到
人。
由於全案屬交辦事項,並沒有人報案,警訊後,警方原本打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處
以罰金了事。
不料,員警將大蜥蜴相片轉送建設局時,意外發現蜥蜴屬於保育類爬蟲「綠鬣蜥」,依法
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否則就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
期徒刑。
曾某聞訊大驚失色,直呼自己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養了保育類動物,但警方還是依法送辦
,至於綠鬣蜥,由於安置的屏科大目前沒有空位,還是先由曾某照料,擇期再送往屏科大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30/images/101.jpg
曾姓男子假日帶著綠鬣蜥在觀光景點與人合照,引起騷動。
(圖︰警方提供,記者黃文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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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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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DaYa (海帶芽) 看板: Tainan
標題: [新聞]提供保育綠鬣蜥拍照 男子觸法
時間: Tue Jan 30 17:18:01 2007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30歲曾姓男子在台南市延平老街提供自己飼養的大蜥蜴與遊客拍照,大蜥蜴嚇得女性遊客
花容失色,向警方檢舉;警方原本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不料蜥蜴送鑑定後,
發現竟是保育的「綠鬣蜥」,改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由罰款了事,變成可能面臨
最高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讓曾某直呼倒楣。
警方日前接獲檢舉指出,在安平區延平街,有一名男子常將一隻大蜥蜴披在身上,如果有
民眾經過,就會冷不防地將蜥蜴遞到行人面前,突如其來的舉動,常讓遊客嚇一跳。
而如果遇到膽子比較大的民眾,曾某還會提供蜥蜴與人合照,每次收取30元。曾某行為引
起不滿,有遊客就投書市政府,要求查處,警方據報,昨天利用假日前往查處,果然發現
曾某正持蜥蜴與遊客搭訕,於是當場將其帶回偵訊。
警訊中,曾某表示,蜥蜴是他數年前在夜市購得,當初只有10幾公分,幾年下來,竟然長
成超過1公尺的大傢伙,他帶到延平街,有遊客會感到新奇要求合照,並不知道這樣會嚇到
人。
由於全案屬交辦事項,並沒有人報案,警訊後,警方原本打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處
以罰金了事。
不料,員警將大蜥蜴相片轉送建設局時,意外發現蜥蜴屬於保育類爬蟲「綠鬣蜥」,依法
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否則就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
期徒刑。
曾某聞訊大驚失色,直呼自己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養了保育類動物,但警方還是依法送辦
,至於綠鬣蜥,由於安置的屏科大目前沒有空位,還是先由曾某照料,擇期再送往屏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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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30/images/101.jpg

(圖︰警方提供,記者黃文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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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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