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一直想讓我門家的餐廳開不下去該怎麼辦? - 狗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7-05-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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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門家是開快炒店小本生意
開在社區 附近開吃的不多
都是大樓公寓
開了3.4年了 生意都很好
我門家的菜都很新鮮又便宜
可是我門那一棟樓的主委 不知道是怎樣
一開始他都對我門家的人很客氣
可是今年 他就一直找我門的麻煩
我門家店裡原本有養一隻西施養很久了
主委就來罵說這附近的大便都是我門家狗大的
可是我門家狗大的我們都會包阿
就連附近流浪狗的大便也都賴在我們頭上
之後他就硬要我們把狗給丟掉
我媽也只好丟掉 後來是我去找回來寄養在別人家的
這件事情過沒多久後 主委又跑來我家說
外面的水溝什麼堵塞要清洗
要我們家出一半的錢 而且洗一次我們要出6千
我爸說水溝堵塞又不是我們家的問題
況且這種事情應該是要用管理費出的
主委就用盡各種理由要我們出
我爸還是給他錢 請人來洗兩次水溝我們家出了一萬二
這件事情過後他又跑來抱怨我們家的瓦斯桶不能放外面
不能放在防火巷這樣很危險
而且還找了消防局來 找了兩次來
後來我們協議好 外面只放一桶瓦斯
隔幾天我們家就接到存證信函 主委要告我們家
今天主委又跑來說 他住在樓上太危險
要我們家替她們保險 因為怕我們家發生火災
這真的很扯...
他還說我們的冷氣擺在外面 冷氣會散出熱風這樣不行
我已經快受不了了
妳們依定想位啥我們不換地方做
因為這間店是支撐我們家的財源
我姐讀大學我妹讀國中 家理三個小孩要養
有房貸有車貸還也欠債 我媽不搬的原因是因為怕搬了賺不到錢
而且我們也沒有其餘的錢在搬到別ㄉ地方
還要裝璜什麼的
負擔很大
到底是我家的店真的錯了嗎?
到底是誰對誰錯?
我該怎麼做 怎樣對付他?
我可以尋求哪些管道??
拜託 幫幫我
Update:
我們家附近沒有學校
在我們家對面也開了兩家自助便當店
而且我們跟附近的鄰居感情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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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7-05-22T14:20
俗語說的好〔不怕官,只怕管!〕
今天你們家生意會遭遇那麼多困擾
說好聽一點是〔你們家生意太好,惹人眼紅〕
講難聽一些是〔你們根本不懂做生意的道理〕
〔沒有拜土地公,忘了拜碼頭〕!
想想看
當初那位主委大人,剛開始對你們還客客氣氣的
為什麼後來會執意找你們麻煩呢?
很顯然的,如果當初你們交情還很不錯時,
偶而給他一些甜頭,
〔飲水思源,拿人手軟〕!
即使有人想告發你們的不是
這位主委大人還會出面,幫你們打圓場呢!
說真的在住宅區開餐飲店
美其名是〔造福鄰里〕
要找碴,則變成〔破壞社區品質,製造髒亂!〕
很多事都是一體兩面,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全看當事人如何詮釋而已!
做生意求的是〔敦親睦鄰,和氣生財!〕
如果真要鬧大,誰也難保不犯錯,
而餐飲業要找麻煩,可說是垂手可得!
建議提問人先預設一條基準底限
私下和對方打個商量
〔每月三千.五千規費〕,探他意下如何,
如果真能打發這種X神
也比整天和他打交道來的合算!
不是我喜歡姑息養奸
事實上商場文化本來就是這麼黑暗
除非你們真有把握毫無瑕疵
否則真惹毛他時
他以社區主委身分隨機找碴
生意真的會很難做喔!
2007-05-20 10:26:07 補充:
敬覆樓下朋友:有合法證照並不能保證無碴可找,尤其是餐飲業!如油污.廢棄物.甚至是快炒時造成的空污問題等,除非有把握確實做到毫無瑕疵,否則真要挑剔手段多的是!
當然我很認同你不給對方予取予求的特權的做法,幫對方投保火險,本就沒必要也不合理,不過營業場所加保公共責任險確屬必要!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7-05-18T12:57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連接燃氣設施之場所,其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栅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四、使用量在六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但設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場所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第一類保護物
(1)學校:包括立案之大專院校、中學、幼稚園、職業學校及補習班等之建築物及庭園。
(2)具有十個以上病床設備之診所、醫院及其庭園。
(3)公共場所其容納人員在300人以上、如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酒館、圖書館、體育館、寺廟等。
(4)兒童或老人福利福利設施,身體障礙之保健援助設施,能容納20人以上。
(5)重要文物文蹟等。
(6)博物館、美術館、陳列管。
(7)每日平均有20000人以上進出之車站、月臺。
(8)百貨公司、市場、旅館、公共浴室、紀念堂、集會所、及其他容納人數眾多之建築物,其用途部分之樓地皮面積在1000㎡以上者。
第二類保護物
(1)除第一類保護物之外供人居住之保護物。
你 參 考 看 看 吧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7-05-22T01:43
一個問題是,你們家做生意,是否合法,也就是說有沒有營業執照!
如果有合法執照,那就不用怕他~!
如果沒有合法執照,或許你可以依照"過客"回答的方法一用,但是建議你,為了確保爾後不再有"予取予求"的狀況發生,你需要將給紅包的過程錄音或錄影備存,爾後可以作為保護自己或談判的籌碼,如你所言的這種人,是屬於"真小人",對付真小人就要用真小人的方法對應之~!
如果~!你們是有合法執照,頂多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個火災險或意外險之類的就已經足夠,根本不用針對個人給他什麼保險,這等於是壓榨,或許~!這也是在暗示你,他是要拿紅包的,如果你懂得虛偽附和,加上計謀談判,或許,生存才有方法喔~!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7-05-19T17:35
這太扯了啦 欺人太甚啦!
媽的以上都很誇張 還要幫他們保險 這個最誇張了吧
最好是找人來調停一下!
不能讓他為所欲為 會吃人的老虎千萬不能把他給養肥了
找里長來講之類的阿 當個主委當的這麼囂張是怎樣阿!?
找你們那裡的里長或是鄉鎮代表來調解一下

<感情問題>  現在很矛盾  我要怎麼辦呢?  還有機會嗎?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7-05-18T00:00
最近   我煞到一個學妹  國三
她從台北搬來桃園沒有2個月 
我要到電話(他手機壞了)  要到及時 ...

吉娃娃寶寶.狗爸狗媽們請入(貼文請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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