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鄰居亂告我們,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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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深受一位租屋的鄰居困擾,最近他告我們這些鄰居[精神傷害],証據是我們帶孩子在門口玩耍的照片.和一位鄰居洗衣服,及另一位鄰居和養的狗的照片,當然他也出示了錄音和他去看精神科醫師的診斷書,
非常清楚的,他是位精神病患,晚上我們會同里長,里長找上派出所警員找上房東,請他們處理,房東不知是怕事還是為了房租,不想請對方搬家,警察在當下告知我們可以請里長寫稿,讓我們整條巷子的鄰居連署,將他強制送醫,另外還不忘了提醒我們可以順便告房東...
當然這是下下策,不過在看了奇摩知識---一堆需要強制送醫的精神病患對他們的鄰居或家人做出傷害的舉措,我們很怕他的病情不控制,接下來病情嚴重了,不知道會不會也對我們做出相同的事...
請問,警察說的連署--是真的就可達到強制送醫的條件?還有不負責任的房東,我們如果要告他,是以什麼名目呢?警察說的--[違反居住權]是對的嗎?
真的要麻煩懂法律的人給我們意見,連在自己的門口玩或者洗衣服都要被告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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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09-02-17
※龍專家回答︰ 阿霞 你好!~ ~
訴訟上講求的是證據,尤其是本案件類型的訴訟問題。
有證據,勢如破竹,沒證據,寸步難行。
必需舉證責任,才能讓對方遭受法律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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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只要你們能舉出證明,對方是有精神病的證據,
當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相對的精神病的鄰居亂告你們,這是屬於噪音,
必需提出有利的證據,有製造噪音,必需由環保局認定,
不是光靠錄音跟相片就可以證明的,
提出告訴是屬於他的權利,但是能不能成立還有很大的空間。
一般都不會被法院受理,一定會被法院移送調解會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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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能提出對方是有精神病的證據,
再加上里長出面,你們當然會沒什麼是才對。
只要能證明對方有精神病的證明,
不但可請求對方強制送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