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家庭繁殖場的問題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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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討論一下現在在爭吵的替家庭繁殖場解套的問題:

要訂定的法規名稱是「台北市寵物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現在網路被被簡化為「家庭繁殖場合法化」的版本。

網路抗議的文本:http://ppt.cc/w-S8
原本的條例文案:http://ppt.cc/mbCi
找不到全文...不知道網路抗議的對象,是哪一版的條例內容

這個法規主要是為了控管那些宣稱「不以盈利為目的」進行的寵物繁殖,
以及犬隻以外的寵物繁殖。

因為現行所有法條能管到的,只有「以盈利為目的」的寵物買賣,
而且開宗明義的說,寵物是指狗...=.=
意思是賣貓賣鳥賣兔子都不在規範中。
http://ppt.cc/XABG


但事實上,寵物買賣為了規避現行的有許多的變體。

提供一些和實務上相關的討論:

1. 徐明引入佛萊明巨兔,並宣布要克製化巨兔,
但只要並無虐待巨兔,那現在的法律沒辦法管這樣的「客製化繁殖」
原文:http://ppt.cc/b6~5
相關新聞:http://e-info.org.tw/node/77107


2. 宣稱是「認養」,但是卻以先前的飼養成本為名義進行收費。


同時,現實情況裡,
如果是透過寵物店購買的品種小狗,
主人多半會被遊說不要結紮、可以配種、生兩胎就賺回來了,
就這樣在家裡搞起一個小小的寵物繁殖,
再將狗私下賣給寵物店,變成寵物店的衛星繁殖場。

現行法律只要沒有虐待動物的事情,
很難找到證據證明買賣盈利的行為,
甚至動保處想要進入家庭繁殖場屋內,都沒有法源根據。


這是我聽到的一些說法,
和網路上簡化過的版本差異甚大,希望有了解情況的人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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