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租屋糾紛~仲介私自闖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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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去年3月時 跟現任房東租下了現在所住的房子 一開始房東有表明 此屋有在出售 所以可能會常有房屋仲介 帶人來看房子
當初我也同意 只要家裡有人在 是可以方便讓人看屋 房東也承諾不會私自進入 但最近房東把房子托付給某家知名的中X房屋托售 房屋仲介卻常常私自拿著鑰匙就開門近來 還一附很理所當然的樣子 回答我說 <這裡有住人喔> 門口明明就有放鞋櫃 而且我家有養大型犬 一開門 小狗就會一直叫 幾乎每次都是強行進入 我要求他將房子的鑰匙交還給我 仲介卻不肯 打電話去問房東 房東也說 沒給仲介鑰匙 我每個月 都有固定付房租錢 卻常常要心驚膽跳的 擔心會不會有人擅自闖入 請問這種情形 我該怎麼做??我有權利私自把門鎖換掉嗎? 或者我可以告仲介 私闖名宅嗎?
因為我家有養狗 有陌生人近來 狗會咬人 那到時 對方如果受傷了 我該賠償嗎? 家裡如果有東西遭竊 我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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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9-08-31
1.承租人有權自由使用房屋租賃物,只要不違法.違反契約規定者,都是承租人租賃上的使用自由.而換鎖乃在確保居住上之安全,你當然可以私自換鎖,這並無違反租約規定,僅需將舊的門鎖保存,逾期屆交屋回覆原狀即可.
2.若下次仲介未經你的同意而私自入內,你即可警告仲介人員觸犯了刑事上的"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或者是你亦可對房東施加壓力,請仲介人員帶看時配合承租人之時間,若仲介人員還是依然故我者,報警處理是終極的解決之道.
3.若仲介並未經過你的允許而進入住宅遭狗咬傷者,你並不需承擔任何民事或刑事上之法律責任,若家裡東西遭竊者,當然就報警處理,由警方搜查指紋調查,因為你並無確切證據來證明乃仲介人員行竊,故即無法對仲介人員提起竊盜罪,但若家裡設有監視影像者,即可報警處理,由檢警依證提起偷竊之公訴罪責.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09-01
本案關鍵在房東自私自利,既貪圖房租,又同時進行買賣,完全罔顧房客權益.常情研判,鑰匙必然是房東給的!他不承認,純為卸責罷了!雖然仲介有違法之嫌,態度也欠佳,然而好不容易簽約開發,又花錢廣告,又豈能不配合客戶看屋時間?建議若有錢,乾脆買下!於是三贏!皆大歡喜!若並無購屋打算,那麼還是遷地為良!我們是專業租屋中心--也曾遇到屋主希望租售並行的case,明知必有糾紛,於是一律不接喽!
Faithe avatarFaithe2009-09-01
房子是你承租的,也就是說真正使用者是你,要進屋子就要經由你同意。就算是房東,都沒權利拿鑰匙說進門就進門,擅闖都算犯法,更何況只是房屋仲介,在法理上你是站的住腳的,所以中X房屋再擅闖,你就去警察局備案,但是私自換門鎖不行喔,要經過房東同意。
狗咬人,因為它是被關在家裡,咬傷擅闖者應該不會有事,如果東西遭竊,那就告死中X房屋啊,報案是一定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