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小孩監護權、探視權--娘家劇情 -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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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9-05-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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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娘家劇情,未婚生子的小嫻獨立撫養小孩到十歲,而這時,在十年前分手出國,完全沒有盡到撫養照顧的生父,甚至不知道小嫻當時有懷孕,現在回來知道了,卻一心想搶回女兒。
而生母小嫻生活正常,有工作,有男友論及婚嫁。
想請問,小孩的生父完全沒有盡到照顧責任,就算經濟能力非常好,在現實生活中,有可能爭取到監護權嗎?(小嫻生母有工作能力)
如果生父無法取得監護權,那有探視權嗎?雖然他是生父,但他的出現,會讓小孩和小孩的媽無法擁有正常的家庭,會讓她們覺得打擾、困擾,那可以拒絶探視權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生父對小孩還有照顧、撫養的義務嗎?還需要給小孩金錢或其它方面的支援嗎?
希望有法律上的專家可以為我解答,有接近案例也可以,謝謝。
Update:
嗯~~謝謝你們,都說得不錯喔!
我想啊,如果小嫻硬說小孩不是生父的,又不配合做DNA,那生父也沒辦法認領吧?!基本上生父很難證明小孩是他的!(實際上現在的人性關係不見得單純,小孩的爸是誰還真難說呢!呵~~有點複雜化了...)。
上次我看到一個未婚媽媽,為了怕麻煩,所以小孩出生父親欄沒有填,那依"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的說法,並不能因此而拒絶生父認領囉?
Update 2:
左頰小梨窩 ~~你怎麼在意見發表呢?!你的回答是我最想知道的答案耶!!!
我就是想知道未婚媽媽能不能再擁有正常的家庭!
所以只要生母結婚,生母的老公取得認養(或收養),那生父就和小孩無法律上的關係了,也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了對吧?!(就算生父就遺產也和小孩無關了對吧?!)
Update 3:
不過...依左頰小梨窩的情況,生父己有認領,如果生父拒絶讓你婚後老公收養,會不會有困難?還是只要法院核可不用經過生父同意???
Update 4: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不好意思,我有點不懂你在意見的意思耶?!
因為這種未婚生子複雜的情況,一般人都會覺得不可能和生父關係(血親)做切割,可是如果不能完全切割,那生母若不是和生父結婚,就很難擁有正常的家庭,不完全是因為劇情關係,而是現實生活中,應該有很多人會遇到這種難題吧!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生母生父都有工作,精神正常,沒有犯罪、暴力....等等不正常行為),生母獨自撫養小孩長大,生母和小孩都不希望和生父往來,可以因此拒絶生父監護權和探視權嗎?(簡單的說就是要和生父完全沒關係)我的發問有離題嗎???
Tags: 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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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09-05-18T10:39
**我沒有看娘家
依版大的敘述
十年來 生母單獨扶養小孩 那麼就算十年後小孩生父出現 又如何?
(小孩就要還給生父唷 生母又不是在幫生父養小孩?)
現在是致力男女平權的社會 不再是以往父權至上的社會
有小孩並不是就是男方的
這孩子已經跟母親生活了十年 十年的相依為命 十年累積的親情
而當初生父根本不曉得有這個孩子
那麼就算真實生父十年後突然出現 難道孩子就會對生父(對他而已 應該是沒相處過的陌生人吧?)”自動”產生濃烈的親情?
太扯了吧
若孩子生母本來就有經濟能力扶養小孩 又打算與男友另組家庭
站在孩子立場來看 孩子有機會可以有一個健全的家庭環境
顯然對孩子的身心成長是正面的 
在此情形下 生父要搶回小孩監護權 恐怕沒那麼容易吧
況且 十歲的孩子 已經上小學懂事了 會表達自己的想法
監護權的判定 當然是考量孩子最大利益 
父母要搶監護權 上了家事法庭 法官也會斟酌小孩意願
小孩難道會選十年不見的生父?
不可能吧
民事聲請狀的聲請裁定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 有分年滿七歲跟未滿七歲 
**這些做戲的還真會編 一一” 現實哪有這麼灑狗血?
我就是一個未婚媽媽
我的小孩五歲 出生至今都是我帶的 他生父沒帶過他一天 
孩子生父有認領 偶爾來探視他 
有時候隔一兩個月沒來看他 孩子也不會特別想找 提都不會提
(我的觀察 孩子反正有媽媽在就行了 
吃飯洗澡上學遊戲生病...日常起居都是由他的娘(我)在接送照料
對現階段的他來講 爸爸只是對那個人的稱呼  
他還不曉得爸爸這個稱呼所具的特殊含義 當然也不懂血緣什麼的
而且 我發現 很多問題是我們大人自己”想像”出來的
比如說 我跟孩子的生父已分開 當然各住各的
而孩子跟我住 我們大人多少都會擔心 像這樣的話 孩子以後長大 會不會覺得他的家庭與其他人不同而導致心理不平衡?
可是我發現目前 他好像沒發現他是在單親家庭成長
(他還沒發現他的家庭跟其他同學的不一樣)
正因為孩子從小是在母親娘家這邊成長
他的生活裡只有母親 外公外婆 舅舅舅媽 阿姨姨丈
他根本沒與生父共同生活過 
或許 說不定 在小孩心目中 這樣才是”正常”咧)

探視的問題我也想過
我跟孩子生父早就分開沒來往了 今後也不可能復合
(最近我有其他對象)
若我跟我男友結婚了 那生父還來探視做什麼?
他要以什麼身分出現在孩子面前?對孩子教育也不恰當吧
(總不能同時有兩個男人都要扮演孩子爸爸的角色)
收養的事我也問過了
比如我有論及婚嫁的男友
若我跟他結婚之後 我可以讓我配偶收養我的孩子
而且孩子姓氏可以經我們的約定 改姓養父的姓
以後孩子的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上的父親欄 也是養父姓名
養父才是孩子法律上真正的父親
而孩子生父 只剩下一個姓名 留在孩子戶籍謄本裡了

2009-05-21 21:06:36 補充:
我就是想知道未婚媽媽能不能再擁有正常的家庭!

↑當然可以
(為什麼不?未婚生子只是未婚生子 單親當然是不得已
當初有不能結婚的苦衷而已─也別誤會是不是因為第三者才不能結婚 並不是!
又不是做了見不得人的事!)
所以只要生母結婚,生母的老公取得認養(或收養),那生父就和小孩無法律上的關係了,也沒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了對吧?!(就算生父就遺產也和小孩無關了對吧?!)

↑當然
孩子的爸爸只能有一個 
孩子被收養之後 在法律上就斷了與生父的關係
跟生父之間就沒有親權了 當然無生父繼承權(不管是債務或財產都無關了)
2009-05-21 21:12:29 補充:
不過...依左頰小梨窩的情況,生父己有認領,如果生父拒絶讓你婚後老公收養,會不會有困難?還是只要法院核可不用經過生父同意???
↑妳問到重點了
我節錄台北地院網頁關於收養子女認可的規定 妳看一下
”...(七)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例外:1.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1.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2.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待續)
2009-05-21 21:12:58 補充:
(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被收養人之父母已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上述(七)之規定為同意。
2009-05-21 21:13:05 補充:
(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兩願離婚後,雖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惟他方之監護權僅一時的停止而已,而未成年子女為他人收養又足以發生親屬關係消滅及變更之效果,自應由父母共同為之,始足以保護未成年人之權利。父母對於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及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之出養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時,應予認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四條第七項)。
2009-05-21 21:21:22 補充:
這個前提是 孩子原來要有爸爸
以電視劇的劇情而言 
若孩子十年來都沒被認領過 法律上孩子是沒有爸爸
當孩子生母跟其他人結婚 孩子要讓配偶收養
當然就不需要生父同意 只要生母同意就好
**假若孩子生父或生母不同意出養??
以我的狀況 我的孩子已被生父認領 且我婚後 孩子要給配偶收養的
原則上當然要生父同意(這也關係到生父切身的權益)
就算生父不同意 
根據以上資料 經法院調查後 認為收養是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還是會予以認可
(比如我跟我的配偶都有穩定收入 可以提供孩子好的成長環境去培養教育他)
若生母這邊的各個狀況都對孩子有利 不用擔心對方不同意
2009-05-21 21:30:25 補充:
再補充一點
親子關係是一輩子的事
收養之後 孩子的親權是歸到收養者的身上(養父母)
孩子跟養父母雙方此後就是跟親生父母子女一樣的親子關係了
(而孩子與原來生父或生母的親子關係 
就算是"一時之中止" 意思就是”暫停”的意思 並不是消滅)
2009-05-21 21:31:08 補充:
醜話講在前頭 誰曉得日後會發生什麼事?若之後又與配偶離婚咧?
很抱歉 已經收養過的親子關係是不受父母婚姻的影響 孩子跟養父母還是親子關係
除非之後又辦了”終止收養” 才會終止雙方的收養關係
而孩子親權 又從養父母身上 回歸到生父母這邊
**所以以我來講 我的律師朋友有勸我 要特别慎重處理收養一事
他說 妳要嫁 是妳個人的事
但妳的孩子被配偶收養 就是他全家族的事(因為孩子也有養父繼承權)
講難聽一點 萬一我離婚 孩子也跟著辦終止收養
那我嫁三次 孩子不就換三個爸爸?=..=
好沉重的警告!!
2009-05-21 21:41:17 補充:
我又看了一次題目
講到這個『認領』 真是心有戚戚焉
我回答過N次了(這三年來 常常都在回答認領這類的問題)
血緣當然是無法切割 
當孩子父母不能在一起 中間卻卡一個小孩 狀況就很麻煩
(麻煩歸麻煩 還是要處理 生活終究還是要過下去啊)
反正 生母沒有配偶 孩子就是”非婚生子女”
民法的規定是 生母與生父沒結婚
孩子生父未認領小孩 對孩子也未有扶養事實的情況下
這個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 是完全屬於生母這邊的 法定代理人只有生母
(親權全由生母行使 生父就無權)如果是這樣 生父憑哪一點要探視?
2009-05-21 21:56:27 補充:
認領 等於孩子在法律上就有爸爸(生母要跟孩子的生父共享親權)
孩子跟生父在法律上就有關係了
未成年人通常由父母共同監護
(所以認領後 不特別再另行約定子女監護權的話 就變成是父母共同監護=..=
兩個大人就已經分開 當然沒有共同生活
既然沒共同生活 又該如何共同監護?)
而且 不要只光是辦認領手續而已 
孩子扶養義務的分擔 扶養費的分擔兩個人要如何分配 也得談清楚
(只認領卻不想盡扶養義務 天底下哪有這麼不合理的事?)
所以要不要認領 生母要判斷清楚
民法對認領 是從寬認定 生父對孩子有撫育事實就可以了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 視為認領) 
生父哪怕只拿過一罐奶粉來  他也可以主張他有扶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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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9-05-17T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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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9-05-15T18:38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9-05-19T11:45
版主大大,有問題請直言,也許你與娘家劇中人心有戚戚焉,但是請不要將問題隱藏在劇情中,容易讓人誤導你想知道的是什麼!現在單親或未婚爸爸.媽媽太多,沒什麼好避諱!
  不是我沒同理心,許多法律案例,不是講求情.理.法,而是講求法.理.情!我們可以因飢餓而盜心嗎?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09-05-16T23:31
當然,如果不是因為有再交往過一個!
小嫻大概也是會考慮回到那個郭叔叔的身邊(笑)…
但是既然感情跟事實都已經發生了,
小嫻也將感情給了現任男友,而現任男友也願意負責…
常理來說法官是會判監護權給母親的,
縱使生父在安怎有錢,所擁有的也只是探視權!
有錢的話認領當然是ok的,畢竟他本來就該負責!
但並不是說他想要就要,而且真實的心意是很重要的!
而不是一時的意氣用事作為破壞性的原則,
基本上,小孩如果不願意!生父也還是虧大了…
與其如此,何不好聚好散,沒能力給別人幸福!
起碼也不要破壞人家的幸福…
如果他硬要跟孩子培養感情,
至少基本的也該把撫養費跟探視時間的協議弄清楚,
最終還是要上法院的協調庭去協議比較有法律的保障,
才不會又搞出像是惡意騷擾的情形發生!
注意:男方沒有暴力吸毒等不良影響之前科,
   原則上是很難消抹他的探視權!即便他有暴力前科,
   頂多也只能限制一陣子讓他看小孩(差不多一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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