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樓下新來一個住戶
說什麼我半夜兩三點還在搬東西?
走路又很大聲?
真的是很怪耶
我平常都穿棉布拖會吵到她?
而且有人每天晚上都在般東西?搬不完嗎?
然後怒氣衝衝跑上來
硬要我開門讓她進來
我不開還一直猛按電鈴
後來我不開
就說什麼要帶管委會來開
難道管委會來我就真的得開
Update:
現在那女的進不來,又想了新的挑毛病方法了
幾乎每一間房客都有養狗
慎至有一個人一間養三隻狗的都沒被叫吵
我不過養三隻鳥就被說吵
還叫我不能養
但那邊又規定不能養
跟本就是找我麻煩
我很好奇的是,我一定得因為管委會說不能養就不能養?
管委會訂的就是成文法
說什麼我半夜兩三點還在搬東西?
走路又很大聲?
真的是很怪耶
我平常都穿棉布拖會吵到她?
而且有人每天晚上都在般東西?搬不完嗎?
然後怒氣衝衝跑上來
硬要我開門讓她進來
我不開還一直猛按電鈴
後來我不開
就說什麼要帶管委會來開
難道管委會來我就真的得開
Update:
現在那女的進不來,又想了新的挑毛病方法了
幾乎每一間房客都有養狗
慎至有一個人一間養三隻狗的都沒被叫吵
我不過養三隻鳥就被說吵
還叫我不能養
但那邊又規定不能養
跟本就是找我麻煩
我很好奇的是,我一定得因為管委會說不能養就不能養?
管委會訂的就是成文法
All Comments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侵入住居罪,依該條文中規定:「無故侵入他
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銀元)以下罰金。」該條第二項規定:「無故隱
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未經過房屋主人或現住人的同意,即擅自闖入別人家中,依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無故侵入住宅罪又分為兩種,一是「積侵入罪」,另一則是「消極侵入罪」,但構成條件均須「無故侵入」,無故就是指沒有正當的理由。
法界人士說,侵害居住自由罪,最重可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但首
要的修件須告訴乃論,也就是說被害人如不提告訴,就沒有事了!
你也記得要跟他說 是不是他家有髒東西
要不要去請個師傅回來看看會比較好
直接打電話報警
安全要緊